83信用评价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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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西铁路客运专线工程建设施工单位信用评价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各施工单位的建设过程管理行为,提高工程质量,保证施工安全,提高管理水平,根据铁道部《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暂行办法》(铁建设〔2009〕40号)和大西铁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大西铁路客运专线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参建大西铁路客运专线建设各施工单位。第三条施工单位信用评价(以下简称:“信用评价”)对象为各标段施工単位。第四条信用评价活动应当做到客观、公正,并自觉接受铁道部有关部门的监督。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公司成立以公司总经理任组长,副总经理任副组长,各职能

2、部门负责人及现场指挥部指挥长任组员的信用评价领导小组。由安质部牵头组织,工程部、综合部、物资部、计财部、各现场指挥部及监理单位派员参加,实施对各参建施工单位质量信誉评价的具体工作。第三章评价程序第六条信用评价每半年为一个评价期1.公司上半年和下半年各综合评价一次,并将评价结果上报铁道部有关部门汇总,参加各施工企业综合评价和排名。2•每个评价期内,分三次组织信用评价,每两月组织一次,其中第三次在6月中旬和12月中旬组织。第七条评价项目和标准评价项目包括现场工程质量、现场管理和不良行为三个方面,满分共300分,其中工程质量150分、现场管理60分、不良行为90分。1.现场工程质量检查按附表

3、1中的检查项目和扣分标准进行。每次对每个施工单位的现场工程质量检查扣分累计值不得超过150分。2.现场管理检查按附表2中的检查项目和扣分标准进行。每次对每个施工单位的现场管理检查扣分累计值不得超过60分。3•不良行为扣分按“铁建设〔2009〕40号”文规定项目和扣分标准进行。每个考核期内对每个施工单位的不良行为扣分累计值不得超过90分。第八条组织现场工程质量检查或现场管理检查时,对各标段施工单位的检查频次、工点数量和检查项目应基本均衡。1・抽查频率原则每类工程要尽可能覆盖,采取随机方法确定检查工点或检查范围。按附表5中的工点划分原则,确定检查工点最终点数。2•检查记录。检查记录按附表1

4、、2、3执行,按附表4进行汇总,并在记录上签字。评价记录至少有三名检查人员签字,并经施工单位项目代表签字确认;如施工单位项目代表拒签检查结果,则检查组负责人应签字并注明拒签原因。公司安质部归档保存检查扣分记录。3•检查结果通知。公司每次检查结束后5日内,将检查扣分结果书面通知被评价施工单位和辖区监督站。4.上级部门检查发现的问题。公司收到铁道部工程监督站等有关部门或国家有关部委检查问题书面通知后,对符合扣分的问题,由公司纳入扣分范围;各现场指挥部收到铁道部工程监督站等有关部门或国家有关部委检查问题书面通知后,要及时上报公司,对符合扣分的问题,由公司统一扣分。5•上报时间。公司在每年1月

5、10日和7月10日前将施工单位上半年和下半年的信用评价情况报铁道部工程监督总站,并通报全线各单位。6•问题整改(1)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对责任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和期限,并组织或委托监理单位复查或验证整改结果。(2)对上级部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现场指挥部要督促责任单位按上级部门的要求及时进行整改,组织或委托监理单位复查或验证,并将整改情况汇总后向提出部门反馈整改情况,于重要或重大问题的,报公司核备。第九条不良行为1.不良行为分重大不良行为和一般不良行为两类,其认定条件和扣分标准按铁道部《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暂行办法》(铁建设〔2009〕40号)规定执行。2.一般不良行为的公示与

6、报告(1)公司或各现场指挥部发现一般不良行为时,应在性质和责任确定后5日内进行公示或书面通知责任单位。(2)现场指挥部将一般不良行为进行公示或书面通知责任单位后,要及时报送公司安质部,由公司报告铁道部质量监督总站。(3)公司对一般不良行为每季度汇总一次,并在每季度前5个工作日内,将上季度一般不良行为的内容、责任主体、主要责任人、相关处理等情况书面报铁道部工程监督总站。3•重大不良行为的报告与公示(1)发生重大不良行为时,各现场指挥部要及时向公司报告,由公司及时向铁道部工程监督总站报告。(2)公司待重大不良行为性质和责任确定后及时公示,并将相关处理情况等书面报铁道部工程监督总站,同时抄送

7、铁道部建设司。4.上级部门检查中发现不良行为的处理(1)各现场指挥部收到铁道部工程监督站等有关部门或国家有关部委检查发现的不良行为书面通知后,尽快在本管段进行公示并上报公司,公示时间5天。(2)公司收到铁道部工程监督站等有关部门或国家有关部委检查发现的不良行为书面通知后,及时转交现场指挥部按上述程序进行公示。4.申诉被公示具有不良行为的单位或个人,在公示10日内可以向铁道部工程监督总站和铁道部建设司提出申诉。6•不良行为记录(1)发现不良行为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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