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体育竞技致伤责任

试论体育竞技致伤责任

ID:44285744

大小:31.05 KB

页数:8页

时间:2019-10-20

试论体育竞技致伤责任_第1页
试论体育竞技致伤责任_第2页
试论体育竞技致伤责任_第3页
试论体育竞技致伤责任_第4页
试论体育竞技致伤责任_第5页
资源描述:

《试论体育竞技致伤责任》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试论体育竞技致伤责任摘要:随着更多人参与体育竞技比赛,由于体育竞技本身的对抗性与风险性,出现了越来越多的体育竞技致伤事故。而对于如何认定体育竞技致伤责任,存在着许多争议。当前,我国在处理体育竞技致伤事故上,由于我国在该方面立法上的空白,再加上理论研究上的缺乏,往往无从下手,无法得到合理的结果。因此出现受害者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处理结果无法得到认可等现象。本文先对体育竞技致伤责任进行了概述,首先详细描述体育竞技致伤责任的构成。其次在体育竞技责任的承担上,通过一些抗辩事由排除其刑事责任。最后具体分析了体育竞技致伤民申责任,包括纠纷解决方式、承担主体及赔偿范围。关键词

2、:体育竞技;致伤事故;抗辩事由;责任承担;民事赔偿1•体育竞技致伤责任概述竞技体育是指在全面发展身体、最大限度的挖掘和发挥人在体力、心理、智力的基础上,以提高运动技术水平和创造优异运动成绩为目的的训练和竞赛活动。竞技体育的多数项目有很强的竞争性和对抗性,在激烈的比赛中,运动员往往会有十分剧烈的身体接触,相互之间的伤害在所难免。严重的体育伤害,对受伤运动员而言往往意味着将从此失去参赛机会,口身经济价值一落千丈;对培养单位而言,则意味着巨大的经济损失和整体竞技水平的下滑。対体育竞技致伤有必要进行研究,以便追究致伤者的法律责任以及对受伤运动员进行相关补偿。体育竞技致伤责任

3、,是指体育竞技致伤事故的行为人对于其造成的损害后果所应承担的责任。除了直接造成事故发生的运动员,有时在致伤事故的民事赔偿中,基于合同雇佣关系,赔偿主体可能还包括致伤运动员所在单位等。体育竞技致伤责任构成包括:一是行为主体为运动员O体育竞技致伤责任的承担主体以及行为主体均只能是运动员,这是本文的一个重要前提。运动员在体育比赛或训练出现的伤害事故,包括自伤和他伤。首先得排除运动员基于对抗对方运动员而致的自伤行为,其次在因队对抗比赛或训练中,对本方运动员造成身体伤害与致对方运动员伤害一样,都应当承担致伤责任。二是造成损害后果。为了追求观赏性或者挑战人类身体极限,体育竞技比

4、赛往往具有高度的风险性,这在一定程度上排除了轻微伤害追求侵权责任的可能性。当运动员的行为造成另外一方轻微伤害时,运动员一般不会追究对方的侵权责任。只有发生严重的身体伤害,其至受害方的运动生涯可能因此终结时,运动员才应寻求法律的帮助。实际上,在足球、篮球、赛车、拳击等比赛中,经常出现严重致伤事故,但是就此向致伤人追究责任的现象很少见。三是致伤行为与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因果关系是指加害行为与损害之间的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只有致害方的行为造成被害人伤害或者给被害人伤害的行为提供便利,才能视为二者具有因果关系。而比如在足球比赛中,某个患有心脏病的运动员在与对方相撞后发病死

5、亡,如果是合理冲撞,另一方运动员无需対其死亡负责,只需对行为在体育范围内可能造成的致伤后果负责。四是基于过错造成的。从主观心理上分析,致伤行为应是运动员基于故意或过失的心理造成的。如果运动员既无故意,也无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应归为意外伤害事故,运动员就无需承担责任。比如在篮球比赛中,球员扣篮后,篮筐、篮架倒塌砸伤其他球员,扣篮的球员也无需承担责任,这种事故也并非体育竞技致伤,根据情况可能是意外事故或场地所有者责任事故。2.体育竞技致伤刑事责任抗辩事由在法律责任不同标准的分类中,最常见的是根据不同的部门法所确立的责任种类将法律责任分为:民

6、事责任、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违宪责任。其中,违宪责任是一种政治责任,与体育竞技致伤无关。由于体育规则通常由具有行政职能的机关制定的,如国家体育总局或其管辖的中国足协等,我们这里体育竞技致伤是在体育规则的范围内实施的,故无需承担行政责任。刑事违法行为通常伴随着严重的社会危害后果,而体育竞技致伤也经常岀现严重的致伤后果,那为什么还不承担刑事责任?下面,我总结了一些学者提出的排除体育竞技致伤犯罪性的抗辩事由:2.1正当业务行为说所谓正当业务行为,理论界通说认为是指根据本身所从事的正当业务的要求所实施的行为。业务是指由于行为人在社会上的地位而持续经营的事务而言,广义的业务行

7、为包括国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但正当业务行为不是直接依据法律和命令实施的,而是根据所从事职业的要求而实施的。关于体育竞技中正当业务行为致伤与刑法规定的矛盾可以用“排除社会危害性的正当行为”论来解决。“所谓排除社会危害性行为,是指外表上似乎符合某种犯罪构成,实质上不仅不具冇社会危害性,而且对国家和人民有益的行为正当行为是刑法领域中一个重要的问题,我国刑法理论一般将其称为排除社会危害性行为,外国刑法中将其称为阻却违法事山或合法辩护事由。应该说,运用正当业务行为理论作为体育竞技中致伤行为正当化的根据,在某种程度上是合理的。毕竟很多体育竞技行为本身即是i种职业化行为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