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保险学课件--保险学CH10商业保险之二——人身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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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险学第10章 商业保险之二——人身保险7/15/20211人身保险人身保险及其特点、种类传统型人身保险创新型人寿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7/15/20212第一节 人身保险概述人身保险的概念、特点与分类人身保险事故的特点:事故的必然性发生的分散性概率与年龄相关,具有相对稳定性产品的特点:需求面广,具有较大弹性金额影响因素多,保险金给付属于约定给付保险利益取决于人身关系长期性、储蓄性7/15/20213人身保险的特点与分类人身保险业务特点:均衡保费提取准备金投资重要性保单调整难度大连续性分类:按保险范围分:人寿保险、健康保险

2、和人身意外伤害险按保险期限:长期保险、1年期保险和短期保险按投保动因:自愿保险和强制保险按投保人数:个人保险、联合保险和团体保险其他分类:健体与非健体、分红与否、变通与简易等7/15/20214保险合同常见条款保护保单所有人的条款保护保险人的条款提供选择权给保单所有人的条款7/15/20215保险保单所有人的条款完整契约条款不可抗辩条款宽限期条款复效条款年龄性别误告条款不丧失价值条款7/15/20216保护保单所有人的条款完整契约条款概念:保单本身与附加的投保书复印件一起构成当事人间完整的契约作用:防止公司以参考为由,将公司内部

3、规定、要保书及体检报告等加到保单中,除非在保单里加上类似文件的复印件(当然,需征得投保人同意)其实也是对保险人的保护(比如将要保书、投保书复印件加上,如果有不实告知则有据可查)7/15/20217保护保单所有人的条款不可抗辩条款由19C的英国发展而来,人寿保险公司主动提出、为大众提供更多保证的条款;含义:被保险人生存期间,从人身保险合同订立之日起满2年后,除非投保人停止缴费,保险人不得以投保人投保时的误告、漏告和隐瞒事实等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或拒绝给付保险金;大陆保单一般不列入该条款,但法律体现该条款的精神7/15/20218《保险

4、法》第五十四条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但是自合同成立之日起逾二年的除外。7/15/20219保护保单所有人的条款宽限期条款允许投保人在应缴费日期后的30至60日内缴纳保险费,而且在此期间保单有效;意味着,在此期间发生保险事故的人,实际上是获得了额外的30~60日的保障,而对于逾期失效者则完全获得了30~60日的免费保障;但对发生事故的人而言,赔付时需扣除应缴保费及其利息,但实际上很少有保险公司会收取利息;目的是防止保单所有

5、人非故意过期末缴纳保费,否则即使过期一天也要涉及到另一个概念:复效7/15/202110保护保单所有人的条款复效条款(1)起作用的情况:保费在宽限期内未缴纳,且没有足够的现金价值垫付保费,因此保单失效且失效期未超过2年;保单所有人希望保单重新生效复效的条件:被保险人提供让公司满意的可保性证明(比健康证明意义广泛)——以防逆选择;缴清逾期末缴的保费及利息,但对失效期间的保险事故不予负责。7/15/202111保护保单所有人的条款复效条款(2)保单所有人为什么要求复效(不考虑逆选择)停效保单费率可能较低,因为订合约时年龄较低;不可抗

6、辩及自杀条款期限可能已过或将届;其他条件不变时,新保单初期现金价值增加量通常比旧保单少;旧保单可能包含比新保单有利的条款(比如保单贷款利率较低、选择权较有利等);可保性标准可能比新保单宽松。……可是,真的是这样吗?7/15/202112保护保单所有人的条款复效条款(3)有时还不如投一份新保险:即使年龄较高,新保单的费率也可能较低,原因在于竞争;而且对于定期险情况下,补缴保费可能并不经济;抗辩期与自杀期可能并不重要(被保险人有意表达错误信息吗?他真的想自杀吗?)新保单可能包含比旧保单更有利的条款(如付款方式更具弹性等)……7/15

7、/202113保护保单所有人的条款年龄、性别误告条款含义:发现被保险人年龄错误时,调整所收保费,或按比例调整保额;对国人有意义(虚岁、实岁之别)性别的误告同理调整;与不可抗条款的关系:保护双方利益保险法第54条: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或者在给付保险金时按照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例支付。7/15/202114保护保单所有人的条款不没收价值条款也称不丧失价值选择权条款,指投保人因故不再缴纳保费以维持合同效力时,由其选择如何自理保单项下积存的责

8、任准备金;按理保单必须包含用以计算保单提供的不没收价值的生命表、利率以及计算方法;对双方都有好处,对保险人,可稳定业务从而稳定现金流,对保单持有人意义更大(保单提供了现金价值)。7/15/202115保护保险公司的条款自杀条款防止逆选择具体情况具体处理《保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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