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法》重点法条解读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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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文档系作者精心整理编辑,实用价值高。《侵权责任法》重点法条解读二  第十一条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解读:本条规定无意思联络的数个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具有同一性,且行为都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最为典型例子为甲乙两个化工厂排污造成下游鱼塘里的鱼大面积死亡,经鉴定两厂的行为都能造成鱼塘的鱼死亡,故两个化工厂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二条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

2、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  解读:本条和>第三条二款规定一致,属于间接结合多因一果的责任承担问题。侵权法上所谓“原因竞合”,是指多个原因造成同一损害而不能按照共同侵权行为处理的损害类型。既可能是二人以上分别实施的加害行为发生“竞合”,也可能是一个或者多个加害行为与危险物发生“竞合”。“原因竞合”,是“共同侵权行为”之外的独立“类型”,其侵权责任之承担,不能采取“连带责任”形式,而是按照各个原因行为(或者“物”)对于损害后果的发生所起“作用力”(“原因力”),以确定各个原因行为(或者“物”)所应分担的侵权

3、责任份额。  第十三条法律规定承担连带责任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解读:本条是被侵权人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的选择权,可以要求部分侵权人或全部侵权人赔偿,避免侵权人推诿扯皮现象的发生,确实保护被侵权人的合法利益。  第十四条连带责任人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相应的赔偿数额;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  支付超出自己赔偿数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解读:本条是侵权人内部责任承担的划分办法,以此解决承担连带责任后,内部责任不清和追偿权的问题。  第十五条承

4、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赔偿损失;本文档系作者精心整理编辑,如有需要,可查看作者文库其他文档。本文档系作者精心整理编辑,实用价值高。  (七)赔礼道歉;  (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解读:本条是关于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的规定,注意是承担责任的主要方式,不是全部方式,法律还认可责任承担的其他方式。  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

5、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解读: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解释,无论死亡赔偿金或者残疾赔偿金,均不扣除“生活费”、“中间利息”和“税金”,且受害人或者其遗属在获得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之外,还可以请求赔偿“被扶养人生活费”和精神损害赔偿金。人身损害解释规定死亡赔偿金和残疾赔偿金属于物质性赔偿不属于精神损害赔偿,二者可以兼得。值得注意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精

6、神损害赔偿的解释,明确将死亡赔偿金和残疾赔偿金定性为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应为无效。本条还应注意是有关合理费用,不合理费用排除在赔偿范围之外。  第十七条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  解读:本条旨在避免发生解决矿难和其他侵权行为造成死亡人身较多时,发生所谓“同命不同价”的结果,便于解决纠纷。本条和人身损害解释29条冲突,应以本条为准。立法的遗憾是适用的“可以”不是“应当”。  第十八条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为单位,该单位分立、合并的,承继权

7、利的单位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被侵权人死亡的,支付被侵权人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人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费用,但侵权人已支付该费用的除外。  解读:本条第一款是被侵权人死亡或单位分立、合并请求权承继的个人或单位的规定。特别注意第二款支付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人应包括无因管理人和近亲属。  第十九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  解读:损害赔偿责任的目的在于填补受害人所受损害,故应根据受害人实际受到的财产损失,确定侵权人所应支付的损害赔偿金数额。条文规定“损

8、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此与我国台湾法院解释“应以请求时之市价为准”不同。此外,条文所谓“其他标准”,应当指依法不能自由买卖的“财产”,因无“市场价格”,只能采用别的计算标准。至于究竟采用何标准,立法者无法明文规定,采取灵活的弹性条款。  第二十条本文档系作者精心整理编辑,如有需要,可查看作者文库其他文档。本文档系作者精心整理编辑,实用价值高。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赔偿;被侵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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