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部控制管理規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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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內部控制管理規章目錄壹前言本規章設計之目的本規章設計之依據貳現金及有價證券之管理作業規章現金及有價證券管理作業要點定資產之管理作業規章定資產管理作業要點肆資產採購之管理作業規章資產採購管理作業要點伍學雜費收入及代收代付費、補助及捐贈收入及其他各項收入之處理程序學雜費收入及代收代付費作業程序補助及捐贈收入作業程序其他各項收入作業程序壹前言一、本規章設計之目的內部管理的基本目的為本校組織的有效營運,以確保各處室均能充份發揮應有功能,其主要任務有四:(一)確保會計與經營資料正確與可能性。(二)維護資產的安全、避免資產的浪費、失竊與使用上之無效率。(三)貫徹學校目標,並保證確實執行學校的政策及

2、規定。(四)提高業務效率,並評估各處室績效,作為持續改善的基礎。二、本規章設計之依據依據民國84年7月教育部訂『私立學校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訂定,以為本校預算、收入、支出、採購等作業之規範。現金及有價證券管理作業要點第一章總則第一條本辦法依私立學校建立會計制度實施辦法第十六條制定之。第二條本校現金及銀行存款之管理,除法令規定外,悉依本作業要點辦理。第三條本辦法所稱之現金,謂庫存現金、零用金、銀行支票存款、銀行活期存款及到期票據。第四條現金、有價證券經會計人員登錄後,由出納人員收付、保管。第五條所有本校在金融機構帳戶留存之印鑑以校長、主辦會計及主辦出納人員印鑑為不得有例外情形。第二章零用

3、金管理第六條本校出納人員,依實際需要得會簽主辦會計人員,申請設置定額零用金,並經校長核定20萬元之額度。至零用金初始設置之額度以二個星期為原則,並可視需求大小,機動調整之。第七條凡金額在3千元以下之零星現金支出者,得依零用金作業請款,餘皆依一般請款及付款作業辦理。不適用零用金支岀項目為資本門、政府補助款、配合款及其他任何有可能使會計作業發生窒礙難行等支出。第八條各單位人員向零用金經管人請款時,應檢具合法憑證黏貼於「支出憑證黏存單」,經單位主管、業務主管核准後,會簽會計單位同意以零用金支付後再送出納組領款。第九條零用金額度若有所不足,應撥補額度視實際需要循第六條規定之程序,敘明理由後增加

4、額度調整之。第十條零用金額度,當發放超過三分之二後,得進行撥補之手續。第十一條零用金即將用罄時,出納根據「零用金支付清單」連同相關支出憑證送交會計室覆核,陳校長核准後補足原額。第十二條會計人員應不定期至出納組,進行學校所有零用金餘額之盤點,向校長報告。收入程序第十三條本校學雜費,應委託金融機構指定帳戶代收。其餘各項收入由出納組執行收款,除收回支出或借支外,均應開立「收款收據」,並儘速存入金融機構。第十四條空白收款收據,應裝訂成冊並預先統一連續編號,由會計室保管,於收款單位領用時,將領用及使用情形記錄於領用各項空白收據登記冊。遇有作廢收據也需併同原冊繳回。第十五條收入現金、票據等須當面點

5、清。第十六條收入有價證券時,應審閱發票人或銀行名稱、種類、受款人、金額、日期等,是否與規定相符。第十七條收受現金,出納人員應填寫銀行存款憑條,於當日或即時將款項存入適當之學校帳戶,並記錄於收入款項登記表後,影印存入證明文件連同相關資料交會計室製作傳票。第十八條收受票據,出納人員於填寫代收款項登記簿,並影印支票後交付銀行代收,將支票影本連同相關資料交會計室製作傳票。若為保證性質票據,於登記「保管登記表」後鎖入保險箱。第十九條票據不符法定要件者,應予退還補正或更換票據。發生退票情事時,應即通知會計室辦理轉帳,並通知經辦人員續辦追索手續。支出程序第二十條除依零用金管理作業程序請款外,其餘支出

6、款項原則均以支票支付。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出納人員應根據主辦會計人員核章之付款傳票執行付款,於付款後於原始憑證及傳票上加蓋付訖章。且應注意:1•除轉帳用支票為配合銀行規定及廠商特別要求或學生未開戶無法領取,須先簽請校長同意外,一律抬頭、劃線、禁止背書轉讓,不得有例外。2.前後支出傳票抬頭相同者,可合併開成一張。3.同一支出憑證黏存單附多張發票者,須依不同受款人之金額,分別開立支票。4.支出憑證黏存單上附註承辦人或某某已付者,則支票抬頭改為該墊款者。出納人員於開立支票時應注意,支票存款之存款餘額,以免遭致退票。支付薪資或需銀行轉帳支付之款項,採用媒體轉帳處理。將需要轉帳者之姓名

7、、金額、帳號等作成清單,登入電腦轉帳系統,製作轉帳磁片,並列印薪資自動入帳核對單,辦理轉帳作業。第二十四條所有經出納開具的支票均應經校長、主辦會計人員及出納會同簽名或蓋章後,方得簽發,不得有例外。第二十五條出納組每月月初向銀行索取對帳單及當月已開立或作廢支票字號明細表編製銀行存款調節表。於每日(月)結算之收付金額填入「現金及銀行存款結存日(月)報表」加會會計單位後陳核校長,以利掌控銀行存款餘額便於財務調度。會計單位並應確實核對銀行存款調節表各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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