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中越权无效原则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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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法中越权无效原则探究摘要:英国的越权无效原则是英国行政法的核心原则,是议会主权的直接后果。英国的行政法司法审查的理论基础也来源于此。越权无效原则扎根于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的社会经济的客观状况,以议会主权和法治原则为基础。越权无效原则的内容随着一个个判例的出现而逐渐发展,范围和内容不断变化,权限不断扩大,几乎所有的行政违法形式都被纳入其中。因此,在20世纪后期英国学界围绕该原则展开了延续至今的争论,提出了越权无效原则的缺陷,也有捍卫者对其进行了修正。无论结果如何,越权无效原则仍将在英国行政法理论和实务界占有着

2、绝对核心地位,伴随英国宪政和行政法不断向前发展。中国要想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法治体系,必须借鉴英国越权无效原则的优秀内涵,探究其发展轨迹,从而对我国行政法的发展有所启迪。关键词:英国;行政法;越权无效;法治;议会越权无效原则(thedoctrineofultravires)是英国行政法的屮心原则。该原则随着英国行政法的发展被英国普通法院不断的扩展和修正,美、日、法、德等国家也普遍采用了越权无效原则。中国行政法在立法、执法和司法层面上也借鉴了英国的越权无效原则,并贯彻到行政机关的活动中。一、越权无效原则的概念越权

3、无效原则,指的是行政权必须被依法行使,任何超越法律授权的行政行为或行政命令在法律上都是无效的,即“剥夺了法律上的有效性”①。法院可以认定行政机关超越法律授予的权限的行为违法并认定其无效。越权无效原则最初出现在英国,也是英国行政法的首要原则。英国行政法学家II•韦德:“公共权力机构的活动不能超过权限(越权),这句简单的陈述也许可以称为行政法的核心原则。”②实际上,“议会主权”原则直接导致了越权无效原则成为英国行政法的核心原则。在17世纪,轰轰烈烈的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斗争胜利,议会主权原则得以产生。议会主权从法律

4、形式上表述为英王、贵族院和下议院联合的最高权力。事实上,它是下议院中多数党,也就是执政党的最高权力。英国宪法和行政法上的一些制度直接由于议会主权产生。根据议会主权原则,法院必须适用议会所通过的所有法律,并且无权审查其是否合法。所以,行政机关和行政裁判机关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做出行为,法院就无权过问。如果没有议会的特别授权,英国法院只有在行政机关做岀的行政行为超越其权限吋,才对因该行政行为导致的诉讼拥有管辖权。这就是英国普通法院受理行政诉讼的根据,即越权原则。二、英国行政法越权无效原则的起源(一)越权无效原则产

5、生的宪法基础议会主权原则和法治原则共同构成了英国行政法体系的基础。议会主权原则和法治原则实际上是历史长河里英国宪法中的基本原则。这两个宪法性原则非常重要,并由此衍生了行政法的一个核心原则,即越权无效原则。③议会法律在英国的宪政体系中是处于最高位阶的,法院必须予以执行。另外,英国宪法一直致力于限制国家权力和保障公民自由,这是贯彻法治原则的要求,也体现在行政法的内容当屮。13世纪初期,出于对贵族和教皇的妥协,英王约翰于1215年6月15口签署了《大宪章》。而议会制度的开始始于1258年《牛津条例》的颁布,议事会

6、的议政权在该条例中得到承认。而到了1322年,议会的法律地位经过《约克法令》的颁布予以确认,该法令耍求所有主耍政事都耍国王在议会中处理,且议政结果必须得到议会批准。随着议会制度的进一步发展,议会开始有制定法律的权力。在这个时期,议会实际上是封建贵族与国王争夺权力的工具。16世纪在学术界中开始岀现以限制王权为目的的议会主权思想。在17世纪中期的资产阶级革命屮,国王手屮的权力逐渐被剥夺,议会开始将立法、行政、司法三权集于一身,国王地位逐渐被替代。在1688年的光荣革命中,议会在与国王的斗争中取得了胜利,普通法法

7、官转而服从议会的领导,由此议会主权原则得以确立。最重要的法律是资产阶级革命胜利后的1689年《权利法案》。《权利法案》规定,未经议会同意,国王无权废除法律,无权停止实施法律。这就为议会主权原则奠定了法律上的基础地位。1701年《王位继承法》颁布,议会权力至上的资产阶级宪法原则被进一步得到确定,并否定了王权至上的专制制度。18世纪初以后,议会主权原则走向成熟,国家实质上被大臣通过国王统治。直至19世纪中期,议会权力达到了高峰,影响力也进入了鼎盛时期。议会制定的法律位于英国法的顶端,没有优于它的法律,也没有可以

8、审查它的机关。④法院不能对议会通过的法律的合法性进行审查,H必须无条件的适用议会通过的法律。行政机关在法律授予的权限范围内实施的行为,法院无权干涉。只有行政机关超越其被授予的权限时,法院才能对其进行管辖。议会主权原则就此成为越权无效原则的宪法基础。另一方面,法治原则也是越权无效原则的重要宪法基础。1215年的《大宪章》是第一个奠定英国的法治基础的宪法性文件。经过几个世纪的变革,三权分立思想产生,衡平法出现,判例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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