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无过错责任原则的价值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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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无过错责任原则的价值分析(作者:李宝发表时间:2014年“月)论文摘要随着现代社会工业和科技的发展,工业事故、公害事故等高度危险事故大量出现,在侵权责任领域均由受害人举证证明加害人过错的过错责任归咎原则已经存在很大弊端,各国基于公平正义的法律精神,相继规定了无过错责任原则,我国《侵权责任法》也在总则中具体规定了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作为民法的一项重要归责原则,对于划定民事责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对无过错责任原则存在价值在经济学上、社会学上和法学上的合理性加以分析,以求更好的发挥其实践作用。论文关键词无过错责任原则经济价值分析社会价值分析法学价值分析无过错责任原则

2、,亦可称为无过失责任、严格责任或危险责任原则,其内涵为:行为人的行为造成他人的损害,不论该行为人是否具有过错,如不存在法定的免责事由,都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我国《侵权责任法》明确规定了无过错责任原则r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按照这个条款我们可以理解成忽略主管因果强调客观因果。即是法律规定的某种危险行为或事物,则即可判决行为人承担责任。在社会飞速发展及科技快速进步的今天,意外灾害发生的类型、几率、复杂程度大大增加,与过去相比在很多范围中造成了举证困难,若继续坚持过错责任原则那么法律将出现了较大的漏洞,为了更好的维护民事

3、主体的法益,保护弱势的受侵害群体,无过错责任规则原则是迫切需要确定下来的。但社会生活复杂易变,过度的使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会妨碍社会的进步,可能影响社会生产生活效率,所以过于强调无过错责任,也会使公民的某些发展得不到满足,推而广之也会成为社会发展的阻碍,所以在我国我过错责任原则适用具有严格的限制,具体适应条件如下:(1)必须严格依照法律的规定;(2)必须考虑法律规定的危险活动已经造成了损害;(3)不考虑行为人的过错;(4)考虑是否存在法定的免责事由。(-)成本与预防角度的分析经济分析学从不同的角度分析道德和法律的差异,使道德和法律相互独立,再把抽象的道德整合为具体的利益上,用来研

4、究如何从社会最低成本取得经济效益的最大化。最先用经济分析学分析侵权行为的是美国法官汉德,而且还创造了汉德公式,而汉德公式是我们研究无过错责任原则的基础,其数学表示为:B三、无过错责任原则的社会价值分析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一者商业经济和科学技术日新月异;再者社会也出现更多的灾难,如工业污染、交通事故、环境恶化等,上述灾害都有如下共通点(1)造成事故的原因是社会发展不可避免的;(2)事故发生频繁;(3)损失巨大,牵连着众多;(4)事故的发生多为高度工业技术缺陷的结果,难以防范,且受害人难以证明行为人的过错。在无过错责任原则中,危险说最能具体说明其归责原因或根据的妥当性,如监护人责

5、任、雇主责任、环境污染、产品责任及动物致害的案件中,受害人遭受的侵害均具有危险性特征,包括危险活动和危险物,且这种危险性致损的发生不一定为人力所能控制,即使有过错也难证明,显然,在上述情况下依旧采用过错原则,不利于保护受害人的法益,造成丧失公平,同时也影响社会的发展稳定,无过错责任原则正是在这种社会经济状况下产生并发展起来的。所以无过错责任原则可以说是因社会弱势群体的需要应运而生的,也可以说法律是随社会秩序的需要应运而生的。此原则价值在于让无辜的弱势群体的损害得以救济,保持社会正常的发展速度,这显然是符合社会正义、公平原理的,同时对这些损害的合理分配,最大的受益者应该是所产生

6、的负效益的承担者,即罗尔斯所讲的“分配正义”,这也符合现存的不平等必须确实有利于最不利者的利益原则。从表面上看无过错原则的制定扩大了行为人的责任范围,增加了行为人责任的风险负担,但是其并不会阻碍经济发展的速度。因为在社会高速发展的今天,大量的与无过错责任原则相配套的制度也应运而生,如商品的价格机能、责任保险制度及社会安全制度等,这些制度的确立、完善,分散了行为人风险活动造成的损害。无过错责任原则和上述各种制度相互依靠相互促进,同时使无过错原则在社会发展中进一步的完善。发挥更好更大的效用,维护社会的稳定和保护弱势群体的法益。(作者:李宝发表时间:2014年“月)U1无过错责任原

7、则的法学价值分析(—)适用规则上的分析予一定程度的保护,而这种保护规则主要体现为两点:第一,举证责任的减轻;第二,由法律明确规定免责的情形。就其中的因果关系举证来说,在过去过错原则的情况下,举证责任由受害人承担,但是现代社会因果关系往往涉及到多方面的专业问题,依然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的话与侵权行为法立法理念冲突,因而对举证责任的改革是必须的。但是这种举证责任的减轻,并没有涵括所有侵权案件,只是针对现代各种新型公害事件,所以在这种情况下的无过错责任规则原则对受害人权益保护还是不够全面。也就是说为什么明确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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