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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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全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下面是小编为您精心整理的有关关于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全文内容仅供大家参考    第一条 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有效保护和利用会计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管理会计档案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会计档案是指单位在进行会计核算等过程中接收或形成的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

2、事项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等各种形式的会计资料包括通过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传输和存储的电子会计档案    第四条 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主管全国会计档案工作共同制定全国统一的会计档案工作制度对全国会计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档案工作并对本行政区域内会计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 单位应当加强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会计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鉴定销毁等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技术和措施保证会计档案的、完整、可用、安全   

3、 单位的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所属机构(以下统称单位档案管理机构)负责管理本单位的会计档案单位也可以委托具备档案管理条件的机构代为管理会计档案    第六条 下列会计资料应当进行归档:    (一)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    (二)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及其他辅助性账簿;    (三)财务会计报告包括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四)其他会计资料包括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纳税申报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会计档案鉴定意见

4、书及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会计资料    第七条 单位可以利用计算机、网络通信等信息技术手段管理会计档案    第八条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单位内部形成的属于归档范围的电子会计资料可仅以电子形式保存形成电子会计档案:    (一)形成的电子会计资料来源有效由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和传输;    (二)使用的会计核算系统能够准确、完整、有效接收和读取电子会计资料能够输出符合国家标准归档格式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表等会计资料设定了经办、审核、审批等必要的审签程序;    (三)使用的电子档案管理系统能够有效接收、管理、

5、利用电子会计档案符合电子档案的长期保管要求并建立了电子会计档案与相关联的其他纸质会计档案的检索关系;    (四)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电子会计档案被篡改;    (五)建立电子会计档案备份制度能够有效防范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人为破坏的影响;    (六)形成的电子会计资料不属于具有永久保存价值或者其他重要保存价值的会计档案    第九条 满足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条件单位从外部接收的电子会计资料附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规定的电子签名的可仅以电子形式归档保存形成电子会计档案    第十条 单位的会计机构或会计人员所属

6、机构(以下统称单位会计管理机构)按照归档范围和归档要求负责定期将应当归档的会计资料整理立卷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第十一条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由单位会计管理机构临时保管一年再移交单位档案管理机构保管因工作需要确需推迟移交的应当经单位档案管理机构同意    单位会计管理机构临时保管会计档案最长不超过三年临时保管期间会计档案的保管应当符合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且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第十二条 单位会计管理机构在办理会计档案移交时应当编制会计档案移交清册并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移交手续

7、    纸质会计档案移交时应当保持原卷的封装电子会计档案移交时应当将电子会计档案及其元数据一并移交且文件格式应当符合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特殊格式的电子会计档案应当与其读取平台一并移交    单位档案管理机构接收电子会计档案时应当对电子会计档案的准确性、完整性、可用性、安全性进行检测符合要求的才能接收    第十三条 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利用会计档案在进行会计档案查阅、复制、借出时履行登记手续严禁篡改和损坏    单位保存的会计档案一般不得对外借出确因工作需要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必须借出的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

8、续    会计档案借用单位应当妥善保管和利用借入的会计档案确保借入会计档案的安全完整并在规定时间内归还    第十四条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一般分为10年和30年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第十五条 各类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原则上应当按照本办法附表执行本办法规定的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为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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