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的概念、本质、分类

宪法的概念、本质、分类

ID:46065590

大小:392.84 KB

页数:39页

时间:2019-11-20

宪法的概念、本质、分类_第1页
宪法的概念、本质、分类_第2页
宪法的概念、本质、分类_第3页
宪法的概念、本质、分类_第4页
宪法的概念、本质、分类_第5页
资源描述:

《宪法的概念、本质、分类》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第一章宪法总论本章内容宪法的概念、本质宪法的分类;宪法的制定、修改、解释;宪法的特性;宪法的渊源、惯例;宪法监督等。1、宪法的概念我们一般从三个意义上来使用“宪法”一词:辞源学意义上、法律形式上、法学意义上一、宪法的概念和本质(1)宪法的辞源学含义西方——constitution:规定、组织、结构。例如,古希腊的亚里士多德在《雅典政治》中的阐述17世纪发生的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发展了代议制度,改变了主权在君的君主专制,产生了“人民主权”观念,即国王也要服从并执行所谓体现人民主权的议会所作的决议和制定的法律。这时起,英国就用constitution一词来表示这样一种政治制度,近代意

2、义上的宪法由此产生。近代意义上的宪法最根本的特征就是强调宪法必须是限制国家权力,保证公民权利的基本法律。凡是不符合上述特性的法律都不能称之为宪法。法国1789年人权宣言第16条:“凡权利无保障和分权未确立的社会,就没有宪法”美国革命家托马斯.潘恩在《人权论》中指出:“宪法是一种先于政府的东西,而政府只是宪法的产物。一国宪法不是政府的决议,而是建立其政府的人民的决议。”1787年美国宪法集中体现了这种基本精神。日本的宪法辞源“constitution”传入日本之初,译名很不统一。而后在明治14年(1881年),政府为制定日本国宪法而派伊藤博文赴欧洲考察时,明治天皇对伊藤博文的《

3、训条三十一项》中第一项即必须去研究“欧洲各立宪君治国”的“宪法”的沿革现状时,宪法一词才成为日本官定的正式用语。1889年,日本颁布了《大日本帝国宪法》,这里的宪法,专指国家根本法。我国——古籍中很早出现宪法一词。将近代意义的“宪法”引入作为法学术语始于日本。例如,《国语.晋语》:“赏善罚奸,国之宪法也”,这里的宪法,指一般法律,尤其是刑律。郑观应在《盛世危言》中对议院做了比较详细的叙述,他说:“议院者,公议政事之院也,集众思,广众益,用人行政,一秉至公,法诚良意诚美矣”。他还进一步提出了开设议院的要求:“故欲借公法以维大局,必先设议院以固民心”。郑观应在1900年刊行的《盛

4、世危言》八卷本的《自强论》甲午后续中说:“俄早议有宪法,但未从耳。……惟君主与民主之国,宪法微有不同。查日本宪法,系其本国之成法,而参以西法。……故皆设宪法而开议院。”1901年出版的《扬子江》刊物《专制之结果》一文写道:“君权何由抑?曰立宪;民权何由申?曰立宪。”郑观应亦指出:“盖学西文较华文易学,学日本文较西文尤易。”“日本近年已将泰西有用之书,择其最要者翻译刊布,如译西文之书难于东文,不若译东文之书以期简易。”康有为曾多次述及效仿日本。他指出:“我朝变法,但采鉴日本一切已足。”“若以中国之广土众民,近采日本,三年而宏规成,五年而条理备,八年而成效章,十年而霸图定矣。”1

5、908年清政府颁布的《钦定宪法大纲》是照搬了日本明治宪法的模式。(2)作为法律形式的宪法含义——在一个国家法律体系中具有根本法律地位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宪法渊源是其外部形式,宪法规范是其实质内容。宪法不同于一般普通法律,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内容不同:宪法的核心限制国家权力和保障公民权利法律、法规—具体保障宪法内容的实现分权基本权利效力不同: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普通法律的内容以及产生的程序应当符合宪法的要求。创制程序不同制定宪法的程序更为严格和复杂例如美国法律法规的制定程序监督和调控的方式和手段不同宪法的监督和调控复杂、严格(例如专门机关监督和事先监督)法律的监督和调控(司法

6、机关监督和调控)(3)作为法学概念的宪法含义包括:法律形式的宪法宪法创制宪法监督与宪法制度相关的宪政思想和各种意识形态2、宪法的本质问题1:宪法体现了谁的意志?---宪法是上帝意志的产物---宪法是公共意志的体现---宪法是意志调和的结果---阶级意志论宪法是上帝意志的产物爱尔兰宪法:“圣父、圣子、圣灵三位一体为一切权力的来源,为世人和国家一切行动的归宿亦即我们的最终目的”全民意志论卢梭——法律是公共意志的体现。法国现行宪法——民有、民治和民享意志调和论美国宪法学家杜利索里尼:“宪法有双重功能,即授予权力并限制权力”。阶级意志说——马克思、列宁列宁在《社会革命党人怎样总结革命

7、》一文中指出,宪法的实质在于:国家的一切基本法律和关于选举代议机关的选举权以及代议机关的权限等等的法律,都表现了阶级斗争中各种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思考题:为什么宪法的产生晚于一般法律?近代以前,由于在国家内部各项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的最终决定权掌握在封建君主或者最高统治者手中,一般法律本身在维护统治者利益的过程中所产生的矛盾无需也不可能通过法律手段予以解决,而是由封建君主或者最高统治者加以处理。所以,在人治状态下,是不可能真正的产生现代意义上的宪法制度的。(1)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成文宪法——在一个国家中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