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中日消防法律比较

[精品]中日消防法律比较

ID:46298742

大小:79.50 KB

页数:3页

时间:2019-11-22

[精品]中日消防法律比较_第1页
[精品]中日消防法律比较_第2页
[精品]中日消防法律比较_第3页
资源描述:

《[精品]中日消防法律比较》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中日消防法律比较通过对日本有关消防法律的分析比较,探讨了消防法的立法宗旨和法律体系架构,为我国消防法律的完善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关键词:消防法;消防培训1中外消防法律简介1.1我国消防法律建国以來,我国先后制定和颁布了各种消防法规,包括消防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国务院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及技术标准等,形成了比较完整的消防法律体系。其中,比佼重耍的有1957年颁布实施的新中国第一部消防法律《消防监督条例》,1984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

2、过的《小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己由小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08年10月28F1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自2009年5月1FI起施行。这是对1998年9月1日起实施的《消防法》的重新修改和修订。原《消防法》共六章五十四条,新修订的消防法有七章七十四条,内容作了多处修改和补充。1.2国外消防法律、日本是多灾害的回家,长期以来,十分重视各种灾害的防御工作,有健全的灾害防御法律体系和专门的防灾专业队伍,全民防灾意识强,冇效地保障了日本国的经济发展。自1947年开始,LI木

3、就防灾方面先后制定了《灾害对策基本法》、《消防组织法》、《消防法》、《大规模地震对策特別措施法》、《水防法》、《危险物品管理规定》及《石油联合企业灾害防止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H本消防法作为国家法律于1948年7月24日颁布,同年8月1H起实施的。平均每两年修订--次,遇有特殊情况及时修订有关条款。2比较与分析2.1法律体系的架构我国的消防法律体系主耍构成,见表1表1名称说明举例宪法中国的最高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消防法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和修改的法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令予以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

4、家消防行政法规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消防法等有关法律,制定行政法规,由国家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是为实施安全生产法律或规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而制定并颁布的一系列具体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公安部消防行政法规国务院各部、委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部门规章),由部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61号令)《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73号)《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5、(公安部第39号令)《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公安部6号令)地方消防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地级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法规,制定规范性法律文件,由省长或自治区主席或市长签署命令予各地的消防条例,如《上海消防条例》、《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等。以公布。地方政府消防规章地方政府规章,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的规章。例如:《上海市消防监督管理若干规定》、《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北

6、京市防火安全工作管理规定》等等。消防类国家标准国家标准是指对全国经济技术发展有重大意义,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所制定的标准(一般以GB开头的标准)。国家标准在全国范围内适用,其他各级标准不得与之相抵触(其他标准例如:以“DB”开头的地方标准,以“GA”开头的公安部标准等等)例如:《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50444-2008》,《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5》,《钢结构防火涂料GB14907-2002》等。截至2008年年底,消防类国家标准总计有149个。Id木的法律体系由国家

7、制定执行的法律及各市、町、村等地方制定执行的地方性法规组成(口木的地区行政划分为县、市、区、町、村,相当于我国的省、市、区、街道、村。市町村是最小的行政划分单位)。国家颁布的称为法律、施行令、省令、准则、告示等,地方颁布的称为条例、规则、规程等。法律是最高权力机关和唯一的立法机关国会市议通过,对国民具有直接约束力或规定国与国Z间关系的,以法律形式公布的成文规范,其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命令是由行政机关制定的成文法的总称。根据制定行政机关的不同,命令分为由内阁制定的政令,各省大臣制定的总理府令、省令,省外局的行政长官

8、或委员会制定的规则,以及从内阁独立出來的行政机关如人事院、审计监察院制定的规则等。命令必须根据有关法律来制定,超越法律规定的命令是无效的。条例、规则是地方公共团体或其他机关根据宪法规定的自治权制定的自治法,也称为自主法、地方法。告示是国家或地方公共团体的行政机关对其决定的事项或其他事项,以文书形式向其管辖范围内的居民进行公告的一种行政方式。告示一般无法律效力,没有约束力。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