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盖然性原则在事实真伪不明案件中的运用_盖然性原则在事实真伪不明案件中的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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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盖然性原则在事实真伪不明案件中的运用—盖然性原则在事实真伪不明案件中的运用盖然性原则在事实真伪不明案件中的运用【裁判要旨】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已完成行为意义上的举证责任后,待证事实仍处于真伪不明时,法官应结合案情,采用证明责任和经验法则判断双方提交证据的证明力大小,运用证据优势制度认定案件事实,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案号一审:(2014)株荷法民一初字第325号二审:(2014)株中法民一终字第234号原告起诉称:因火灾引发不能排一根带插线板的电源线放置于房屋楼梯间的行为,知道后不予制止,疏于管理,未尽岀租人应尽的法定义务,

2、对事故发生具有过错,应负连带赔偿责任。死者文喜作为一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对逃生及火灾环境有一定认识与判断能力,而火灾发生时,他在未判断火势及事故发生处环境的情况下,未采取合理、正确的逃生方法,从起火点的电动车处冲出楼房,致使被烧伤而导致救治无效死亡,其对自身死亡具有一定的过错责任。本院酌定被告何海军对原告因文喜死亡所受的经济损失承担50%赔偿责任,被告刘伯高、刘飞艳连带承担20%赔偿责任,原告自行承担30%的责任。宣判后,刘飞艳、刘伯高、何海军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何海军称: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系由火灾引起的人身损害赔

3、偿。根据公安机关对火灾成因认定,起火点位于被告何海军电动车处,可排除雷击、飞火、小孩玩火、自燃引发火灾的可能,不能排除电动车及其电气线路故障和其他人为因素引起的火灾,而被告何海军未能举证证实火灾引发因素,被告何海军应对本次事故承担赔偿责任。被告刘高平、刘飞艳将房屋出租给被告何海军居住后,对被告何海军私自从自家中接了一审认定事实不清楚,本案依据火灾事故认定书推定上诉人的电动车引发火灾的认定是错误的。刘伯高、刘飞艳称,出租房屋不是公共场所,对岀租房屋没有安全保障义务,一审判决其承担责任属适用法律错误。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本案系火灾引起的人身

4、损害赔偿。消防部门的火灾现场勘验和火灾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起火点为何海军的电动车处,起火原因不能排除电动车及其电器线路故障和其他人为因【案情】原告:戴科、文红敖、楚玲辉。被告:刘伯高、刘飞艳、何海军。2013年10月28H3时35分许,位于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合泰后街南岳岭A1栋私房一楼发生火灾,居住该房屋六楼的被害人文喜及其他二被害人沿着房屋楼道往下跑,三人从起火的电动车边冲出了楼房,造成了文喜等三人不同程度的受伤,文喜因治疗无效死亡。2013年11月12H,株洲市荷塘区公安消防大队就本次事故作出火灾事故认定书,对起火原因认定如下:起火部位位于南

5、岳岭A1栋私房一楼楼梯间内,起火点位于一楼楼梯间距西墙0.4米・0.6米,距东墙1.1米J.2米范围内的电动车处。可排除雷击、飞火、小孩玩火、自燃引发火灾的可能,不能排除电动车及其电气线路故障和其他人为因素引起的火灾。另查明,本案起火房屋系刘伯高、刘飞艳共同出资合建,房屋所有权人登记为刘伯高。被告何海军承租了该住宅楼三层302号房屋,本案被烧毁的电动车车主为被告何海军。被告何海军居住该房屋后,从家中接了一根带插线板的电源线,沿楼梯间扶手进行铺设,用以电动车充电。除电动车及其电气线路故障和其他人为因素,被告何海军应承担赔偿责任。被告刘伯高、刘飞艳作

6、为出租人,未尽合理的管理责任,应共同赔偿损失。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002456.27元。被告刘伯高、刘飞艳答辩称:被告提供的房屋不存在瑕疵,本案事故系火灾引发,被告不存在过错,请求法院驳回诉讼请求。被告何海军辩称:火灾发生时,被告并没有给电动车充电,电源插座、插头完好,未出现任何电击和短路现象,此次火灾完全是外来火源所致。【审判】他的可能性。此时,案件事实真相难以判断,处于事实真伪不明的状态,法官如何用制度规则和裁判技术进行裁决,实现实质公正与程序公正?一、现实考量:高度盖然性标准的嵌入“谁主张,谁举证”是我国民事诉讼一般

7、举证规则。在诉讼过程中,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为证明其主张需向法院提交证据,如果无法举证,将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但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达到什么程度待证事实才能被认定,即证明标准,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长期以来,我国民事诉讼追求客观真实价值理念,即要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要求试图穷尽所有手段还原客观事实,使裁判认定事实与客观事实相吻合。然而,受到认识的有限性和技术的制约等,客观真实说在实务中缺乏操作性,也易造成职权主义盛行和诉讼成本增加,且与民事诉讼自身特点相违背。正因民事诉讼有其自身特点,实乃私权之间博弈,其证明标准需有别于刑事诉讼的“确然

8、”,应采用较低的证明标准,法官通过提供的证据内心确信待证事实存在可能性大于不存在可能性的程度,即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盖然性,即可能性,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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