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拉盖管理区医药储备应急预案

乌拉盖管理区医药储备应急预案

ID:46325479

大小:66.50 KB

页数:5页

时间:2019-11-22

乌拉盖管理区医药储备应急预案_第1页
乌拉盖管理区医药储备应急预案_第2页
乌拉盖管理区医药储备应急预案_第3页
乌拉盖管理区医药储备应急预案_第4页
乌拉盖管理区医药储备应急预案_第5页
资源描述:

《乌拉盖管理区医药储备应急预案》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乌拉盖管理区医药储备应急预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药品(包括医疗器械)储备管理,确保发生灾情、疫情及突发事故时药品、医疗器械的及时有效供应,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第二条药品储备实行品种控制、总量平衡、动态管理、有偿调用,保证储备资金的安全、保值和有效使用。第三条本预案适用于管理区与药品储备有关的政府职能部门、承担药品储备任务的单位、参与急救药品调出的非储备单位和调用药品储备所在的场镇。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四条管理区药品储备工作在管理区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由管理区药品储备领导小组负责规划、组织、管理与监督。管理区药品储备领导小组由管理区管委会分管领导任组长,经济局、财政局、食品药品监督局、卫

2、生局为成员单位。第五条管理区药品储备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经济局,办公室主任由经济局局长担任。办公室负责管理区药品储备工作的组织实施及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工作。第六条承担药品储备任务的单位的主要职责:(一)执行管理区管委会下达的药品储备计划。(二)依照上级下达的调用通知执行储备药品、医疗器械的调用任务,确保所调用储备药品、医疗器械的及时有效供应。(三)对药品储备资金和实物实行专户专账管理,全面动态反映资金使用、实物流动及其流动盈亏情况。(四)建立健全单位内部药品储备物资、调度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储备药品、医疗器械的原始记录、账卡、档案等的管理工作。(五)建立健全单位内部药品储备资金的

3、管理制度,确保药品储备资金的安全和保值。(六)负责对储备药品、医疗器械进行适时轮换,保证储备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七)按时、准确上报各种药品储备统计报表。(A)执行有关药品储备工作的其他规定。第三章承担药品储备的单位第七条承担药品储备任务的单位为管理区医院及哈、贺两场医院。第四章计划管理第八条管理区药品储备主要是为应对灾情、疫情及突发事故储备所必需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第九条药品储备实行严格的计划管理,储备药品的品种由管理区食品药品监督局确认后下达。第十条承担药品储备任务的单位必须与管理区药品储备领导小组签订“药品储备责任书”。第十一条承担药品储备任务的单位必须认真执行药品储备计划,在储备资金到

4、位后或储备计划下达后20天内,保证药品储备计划的落实。第十二条承担药品储备任务的单位不得擅自变更储备计划。计划的变动或调整,要报管理区药品储备领导小组同意,并报管理区管委会确认后方可变动或调整。第十三条承担药品储备任务的单位调出药品、医疗器械后,应按储备计划及时补充。第五章储存管理第十四条药品储备实行品种控制、总量平衡的动态储备,在保证储备药品、医疗器械品种、数量、质量的前提下,承担储备任务的单位要根据具体药品、医疗器械的有效期及质量要求对储备药品、医疗器械进行适时轮换。在非灾情、疫情多发季节,储备药品、医疗器械的库存总量不得低于计划总量的70%,其中每一品种不得低于该品种计划量的50%,但对

5、非常规性的急救解毒药品必须保证100%的储备量。第十五条建立储备药品、医疗器械的入库、验收、在库养护、储备、出库复核制度,加强首次储备药品的审验和管理。第十六条负责药品储备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储备药品、医疗器械的管理,及时检查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第六章调用管理第十七条药品储备动用原则:(一)发生灾情、疫情及突发事故需紧急动用药品储备时,经管理区管委会审批后方可动用管理区药品储备。(二)在发生重大、特大灾情、疫情及突发事故时,管理区药品储备难以满足需要的,按有偿使用原则由管理区管委会向上级药品储备管理部门申请。第十八条药品储备调用程序。发生灾情、疫情及突发事故的地区原则上应就地自行组织急救药品、

6、医疗器械。确需动用管理区药品储备的,按有偿使用原则申请调用。具体调用程序如下:(一)发生灾情、疫情及突发事故所在的场(镇)向管理区管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中包括急救药品、医疗器械的名称及数量)。(二)经管理区管委会批准后,由管理区食品药品监督局对所需的急救药品、医疗器械进行确认,经确认后由管理区医院组织所需的药品及医疗器械。(三)申请调用药品储备的场(镇)在收到急救药品、医疗器械后要认真查收,与储备发运单位完善接收手续,并即时予以付款。若资金确有困难,可以适当延缓支付,但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第十八条如遇紧急情况,管理区医院可按要求先发送储备药品、医疗器械,并在3日内补办有关手续。第十九条如遇重

7、大、特大灾情、疫情及突发事故时,为确保及时有效救助,非药品储备单位接到调用通知后,应按时送达所需的急救药品、医疗器械,完善接收手续,并按市场销售价格结算货款(若市场销售价格低于成本价时,按成本价结算货款)。第二十条储备药品、医疗器械在调用过程中如发现质量问题,就地封存,事后按规定进行处理。接收单位和调出单位应立即将情况报管理区药品储备领导小组,由药品储备领导小组通知调出单位按同样品种、规格、数量补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