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課堂教學中的師生問答方式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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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法課堂教學中的師生問答方式探析[摘要]在刑法課堂教學中教師適時地提問、引導學生主動發問,是實現教學互動、提高教學效果的有效途徑之一。教師課堂提問應具有明確的目的性,註意理論問題的感性化、實踐問題的理性化,講求提問方式的多樣化和科學性。學生的問題才是真正的教學問題,教師應重視、激發學生主動發現問題、提出問題,以彌補和充實教學內容[關鍵詞]刑法;課堂教學;課堂提問;提問的方式;學生發問[作者簡介]陳建清,廣東商學院法學院副教授,碩士,廣東廣州510320[中分類號1G40-034[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1672-2728(20

2、06)08-0199-04刑法學作為一門應用法學,其教學基本要求是:使學生瞭解和領會刑事立法和刑法的基本概念和原理,並能夠根據所掌握的刑法知識正確地分析和解決實際案例,以求得刑法理論與刑法實務的有機結合。在刑法學課堂教學中教師適時地提問,鼓勵、引導學生主動發問,是實現教學互動、融洽師生關系、激發學生課堂思維、提高教學效果的有效途徑之一。本文試就刑法課堂教學中教師如何提問、如何引導學生發問談幾點淺顯的體會一、課堂問題的來源和教師的提問目的教師的課堂提問主要是指教師針對教學內容中的重點、難點或者學生的疑點而在課堂上向學生提出的要求學

3、生思考、回答或者由教師解答的問題(一)課堂問題的來源善於發現教學問題是推進和深化教學內容的源泉和動力。教師課堂提出的問題主要來自於三個方面:1.教師在備課過程中針對教學內容中的重點、難點或者學生可能會產生的疑點而預先設計的問題2.教師在課堂講授過程中隨機發現的問題,而這些問題通常是一些在備課環節容易被疏漏或難以發現的一些細微和具體的問題。譬如,有一次筆者在講解破壊交通工具罪和破壊交通設施罪之間的區別時腦海中閃現出這樣一個問題:一個破壞行為同時造成兩個結果,即交通工具的傾覆和交通設施的毀壞,對於這種案件應當如何處理?由於這類案件在

4、實踐中極易發生,同時其中包含著刑法中的罪數原理,因此,在以後的教學中經常向學生提出這一問題3.學生的發問是教學問題的重要來源,因為,學生的問題才是真正的教學問題。學生的發問或者是因為對某一問題疑惑不解,或者針對教材和教師講授的內容存在質疑而求問於教師。在學生的發問中不乏一些具有啟發性和創見性的內涵,值得教師重視和積累。譬如,拐賣婦女、兒童罪既遂與未遂的標準這一問題,理論界爭議較大,其中較權威的觀點是:在單獨犯罪或簡單共同犯罪中,行為人實施手段行為的,應以行為人實際控制受害人為既遂標準;行為人隻實施瞭結果行為人一一販賣的,應以販賣

5、出手為既遂標準。在復雜共同犯罪中,則應以被害人的被實際控制為標準。同時,收買人與拐騙、綁架行為人不構成共同犯罪(收買人以販賣出手為既遂標準)。筆者在以往的教學中並未對這一權威觀點產生過疑問。但在最近一次授課中,有一學生對此觀點提出質疑:按照共同犯罪的理論,出賣人與收買人之間雖然客觀行為不同,主觀故意的具體內容有所不同,但他們之間不是已形成瞭主觀意思聯絡嗎?為什麼不能視為共同犯罪呢?這位學生的質疑對筆者啟發很大,因為這直接觸及到瞭上述觀點的要害。經過仔細分析,筆者感到學生的質疑雖有道理,是從實務的角度加以考慮的,但並不具有充分立法

6、和理論根基。以此,筆者放棄瞭上述權威觀點,而形成瞭自己的看法,即一般情況下應以被害人實際控制為拐賣婦女、兒童罪的既遂標準,隻有在出賣親生子女和拾撿兒童這兩種特定情形下才以出賣得手為本罪的既遂標準(二)課堂提問的目的由於課堂教學時間有限,教師課堂提問應當求精勿濫,忌課堂提問的盲目性和“滿堂問”的現象。為此,課堂提問的內容應當具有明確的目的性。首先,課堂的提問要針對教學內容中的重點、難點,使所提出的問題服務於教學目的。其次,課堂的提問要針對學生的特點和需求。即使某一問題是教學重點,通常也是學習難點,但是,若發現學生對此並無疑問,教師

7、則無需采取提問的方式講授這一內容。教師課堂提問的總體目標在於實現教學目的,但每一問題的提出應當具有特定的意具體來說,大致可以歸納為以下幾個方面:1.為瞭明示和強調教學重點而提問。通過對重要知識點的提問,可以引起學生對該重點內容的重視和深入學習。譬如,刑法總論中“直接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態”這章內容,教師可以向學生提出這樣的問題:犯罪未遂的基本特征有哪些?這一問題不僅突出瞭本章的重點、觸及瞭難點,而且對這一問題的正確把握有助於明確犯罪未遂與犯罪的既遂、預備和中止等三種犯罪形態之間的界限。因此,對這一教學重點內容通過提問題,讓學生在仔細

8、研讀教材並深入思考後再由教師加以解析,比教師直接講解的效果明顯要好2.為瞭解析學生的疑惑或者指出學生的錯誤認識而提問。對於學生在聽課或自學過程中產生的某些疑問,或者存在的某些錯誤認識,有時教師不必正面答疑或直接點明,而是向學生提出一些關聯性、啟發性的問題,讓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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