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人员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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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国人员管理规定生效日期:2010年10月9日修订日期: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是促进医院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公派出国是吸收国外先进的科技和管理经验,博采众长,为我所用,提高我院医疗、教学、科研、管理水平和培养人才队伍的重要途径。根据医院整体事业发展规划和人才队伍建设的需要,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院的出国人员管理工作,按照《山东大学出国人员管理细则》(山大字〔2003〕12号)文件有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管理规定。一、总则(一)根据国家对外开放的方针政策和出国留学工作的改革措施,结合医院整体事业发展规划和人才队伍建设的需要,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院的出

2、国人员管理工作,制定本管理规定。(二)公派出国留学人员是根据国家建设需要,得到国家、地方有关部门、单位全部或部分资助,通过国家公派或单位公派的方式,医院有计划派出的留学人员。1.按国家统一计划,面向全国招生,统一选拔、派出,执行统一经费开支规定的出国留学人员,为国家公费出国留学人员(简称“国家公派”),包括国家留学基金委和山东省自筹资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2.个人经科室同意和支持,根据交流协议或通过对外联系取得各种奖学金、贷学金、资助等并纳入医院派出计划的留学人员(含合作研究),为单位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简称“单位公派”)。二、选派(一)选派原则1.坚

3、持按需派遣、保证质量、学用一致、签约派出、按期回国、违约赔偿的选派原则。2.派出工作应以促进我院人才队伍建设、学科建设为前提,结合医院人才培养计划,使之成为培养学科带头人、骨干医师的重要手段。3.严格遵循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择优选拔。(二)选派途径国家公派、单位公派、自费留学、访问考察、参加国际会议等渠道,与我院人才培养有关的出国事宜,均需到人事部办理相关手续;因私出国、出国探亲等也须到人事部办理相关手续。(三)选派计划1.为保证我院医疗、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医院医疗、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及人才队伍建设的需要派遣,医院每年制定出国留学

4、人员计划。2.各科室应在每年年底之前提出年度派出建议计划,人事部在各科室报送的出国留学计划的基础上,征求有关专家的意见,拟订下年度派出计划,报经院领导批准后实施。(四)选派方法1.国家公费出国留学人员的选拔,实行公布留学项目、个人申请、科室同意,医院推荐、学校人RS—018:出国人员管理规定生效日期:2010年10月9日修订日期:事处组织审核批准后申报的程序;2.国家留学基金委留学项目自愿申报,申请人员需获得所在科室及医院同意,学校审核后才能申报。对于列入医院年度派出计划人员,医院优先推荐;3.单位公派出国留学的申报,实行医院公布项目,本人提出申请

5、,科室同意,由人事部组织相关专家审核,报分管院领导批准,办理有关手续。由单位公派出国、对方不提供资助的,根据项目情况发放补贴。(五)派出人员的基本条件1.热爱祖国,品德优良,工作勤奋,身体健康。2.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事业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3.外语达到出国留学要求。4.出国留学人员应满足服务期限或协议要求。一般大学本科毕业后工作满5年,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工作满3年,博士研究生毕业后工作满2年。在职培养硕士、博士研究生服务期同上。5.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近年承担工作量原则上应达到本专业同级人员均值以上,并做好工作的交接。6.在外经费情况有保障。单

6、位公派留学人员,具有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对方年资助额一般不得低于8000美元,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对方年资助额一般不得低于10000美元,方可派出,出国(境)一切费用自理。(六)单位公派出国留学,一般不派攻读学位人员。(七)凡纳入医院出国留学计划者,应积极参加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第五级(PETS5)、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及学校和单位组织的外语培训。考试成绩存人事部备案,以便医院做好推荐工作。三、离院与返回医院(一)医院统一制定出国人员离院手续单。各类出国人员,凡是离院出国(境)在三个月以上者,出国(境)前必须办理离院手续,以便医院对派

7、出人员加强管理,掌握医师、科研人员的出国情况。离院手续单到人事部领取。不办理离院手续人员自离院三个月后按自动离职处理。(二)出国(境)人员返回医院后均需及时到人事部报到并办理返院手续。不办理返院手续者按逾期不归处理。通过学校渠道派出的人员还需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四、境外管理(一)在外期限1.根据出国任务及国内工作的需要确定派出时间,最长批准出国期限为二年(出国攻读博士学位人员除外)。2.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在出国前应做好进修计划和时间安排,必须按期回院工作,原则上不允许延期。RS—018:出国人员管理规定生效日期:2010年10月9日修订日

8、期:(二)延期1.国家公费出国留学人员申请延期应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的有关规定,医院和学校不受理此类申请。2.单位公派出国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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