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爭議仲裁與司法訴訟的關系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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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勞動爭議仲裁與司法訴訟的關系探析摘要:《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對勞動爭議仲裁與司法訴訟之間的關系僅在個別條款上作瞭銜接性的表述,二者關系需要結合其他法律和司法解釋的規定才能給以準確定位和理解。在勞動爭議處理過程中,仲裁與司法訴訟的關系主要為“橫向性”的。即仲裁是訴訟前的法定必經處理方式,訴訟是仲裁後的重新處理方式,二者既相互聯系又彼此獨立。此外,司法還對勞動爭議仲裁進行著某些必要的制度上的保障和監督關鍵詞:勞動爭議仲裁;司法訴訟;監i中圖分類號:D9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7-905X(2011)05-0071-03《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以下簡稱新法)是我國

2、第一部勞動權利救濟的專門法,實行“協商一調解一部分案件有限一裁終局/其他案件一裁兩審”的處理體制。在新體制下,對於勞動爭議仲裁與司法訴訟之間是什麼樣的關系,新法僅在個別條款上對之作瞭銜接性的表述。學界和實務部門對於二者的關系的理解和認識很不統一。有認為二者之間隻是環節或次序上的先後關系;也有跳出現行法的框架認為二者之間應該形成監督和被監督的審級關系;還有認為二者之間實際上並無聯系,各自不過是勞動爭議處理的獨立環節和方式。這些看法均存在偏頗之處。理論認識不清必然會影響到勞動爭議處理實踐,實務界指出或抱怨的所謂仲裁和訴訟的銜接不暢等問題均與理論上對二者關系的界定和闡釋

3、不到位、不全面有關。因此,思考實踐中的問題所在,依據新法並結合其他法律、司法解釋之規定,對勞動爭議仲裁與司法訴訟之間的關系作出全面的概括和解讀,是本文寫作的目的所在,並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一、相互銜接:勞動爭議仲裁是勞動爭議訴訟的前置程序我國自1987年恢復勞動爭議仲裁制度以來,先後通過頒佈《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和《勞動法》,明確瞭以調解、仲裁、訴訟為主要環節的勞動爭議處理制度。新法繼承瞭這一制度,並將這種"一調一裁兩審”制度完善和改造為“協商一調解一部分案件有限一裁終局/其他案件一裁兩審”的處理體制。根據新法第五條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

4、幹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勞動爭議案件解釋一》)第一條的規定,勞動爭議處理按“裁、審”依次進行,首尾相接,事實上重新明確瞭仲裁前置原則。也就是說,勞動爭議案件經過仲裁程序,方可向法院提起訴訟,否則,未經仲裁而直接起訴的,法院不予受理。在這裡,“勞動爭議案件經過仲裁程序”包括以下兩種情形:(1)確實經過仲裁程序的情形,即勞動爭議仲裁機構在實體上作出仲裁裁決;(2)視為經過仲裁程序的情形,即勞動爭議仲裁機構作出不予受理的書面通知或者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收到仲裁申請後超過5日未作出決定的,或者勞動爭議仲裁機構受理仲裁申請後超過仲裁審理期限未作出仲裁裁決的。勞動爭議仲裁作為訴

5、訟的前置程序,是由勞動爭議的特殊性所決定的。因為勞動爭議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在勞動過程中發生的,而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是由勞動行政主管部門的代表、工會的代表和用人單位方面的代表組成的,他們對爭議所涉及的問題及爭議發生的情況更清楚,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仲裁,便於爭議的及時解決,既有利於保護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又有利於減輕法院的負擔仲裁前置是一個連接勞動爭議仲裁與訴訟的原則要求,在這—原則要求之下實際上存在著例外情形。一是一裁終局的情形。對因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賠償金,不超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12個月金額的爭議,以及因執行國傢勞動標準在工作時間、休息休假

6、、社會保險等方面發生的爭議等案件的裁決,在勞動者於法定期限內不向法院提起訴訟、用人單位向法院提起撤銷仲裁裁決的申請被駁回的情況下,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即這部分案件實行有條件的一裁終局,沒有後續訴訟環節,所以在程序上一定程度實現瞭對仲裁前置原則的突破。這種帶有原創性的制度設計,“一方面可以在最短的時間內快速處理爭議,恢復、穩定勞動關系,減少程序濫用現象;另一方面又保留瞭必要的救濟渠道,實現瞭勞動爭議處理的效率與公平的對立統一”二是按普通民事糾紛受理的情形。以下案件屬於勞動爭議但傳統上由法院直接訴訟,而不必經過申請仲裁的程序:(1)勞動者以用人單位的工資欠條為證據直接

7、向法院起訴,訴訟請求不涉及勞動關系其他爭議的,視為拖欠勞動報酬爭議,按照普通民事糾紛受理。(2)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住房制度改革產生的公有住房轉讓糾紛、傢庭或者個人與傢政服務人員之間的糾紛等涉及勞動關系爭議卻不視為勞動爭議案件,當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按照普通民事糾紛受理。(3)當事人在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主持下僅就勞動報酬爭議達成調解協議,用人單位不履行調解協議確定的給付義務,勞動者直接向法院起訴的,法院可以按照普通民事糾紛受理。這些案件作為仲裁前置原則的例外增加瞭當事人直接啟動訴訟程序可能性,縮短瞭勞動爭議的處理時間,節約瞭權利救濟的成本社會上對於集中體現勞動爭

8、議仲裁與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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