場外交易市場法律制度的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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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場外交易市場法律制度的探析中圖分類號:D9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007-0745(2011)11-0197-02摘要:多層次的交易市場包括場內交易市場和場外交易市場。由於觀念和制度等方面的影響,我國場外交易市場發展滯後,嚴重阻礙瞭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我國應當盡快完善相應的法律法規和制度體系,建立場外交易市場關鍵詞:場外交易市場做市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一、場外交易市場的概念和必要性(—)場外交易市場的概念多層次的市場交易分為場內交易和場外交易,在我隨著創業板的推出以及主板市場的發展使得證券交易市場這座金字塔的塔頂以及塔身部分以及趨於完善,但是作為證券交易市場根基的場外交易市場仍然方興

2、未艾。場外交易市場這一名詞由來已久,早於證券交易所交易市場即場內交易市場出現。綜合各學者的研究以及場外交易市場的特征,筆者對場外交易市場定義如下:場外交易市場是指在證券交易所以外,證券投資者直接與證券做市商議價交易的證券市場(二)我國構建場外交易市場的必要性金融危機以後,我國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系也受到瞭不小的沖擊,大量的中小企業紛紛破產倒閉,其中最主要的原因就是中小企業缺少資金來源,無力支持企業的後續發展。場外交易市場的制度在我國已經具備瞭建立的市場基礎,建立場外交易市場制度對於改變我國單一扁平的市場交易體系,建立多層次立體的市場交易制度具有重要的意義,建立場外交易市場制度勢在必行k場外

3、交易市場能夠為中小企業提供更為寬廣的融資渠道。企業通過銀行貸款獲得的資金稱為間接融資,直接融資是指通過證券公司發行股票和債券來獲得資金。現在在我國80%以上的企業采用的都是間接融資的方式,而特別是在金融危機以後很多中小企業出現瞭資金難的狀況,主要有下三個方面的原因:仁企業在證券交易所上市的門檻太高,中小企業很難在證券交易所上市獲得資金。2、商業銀行提供貸款有很嚴格的審核標準,中小企業的規模太小,抵抗風險的能力較低,因此商業銀行更願意將資金借給那些大型的國有企業。3、我國的國傢性質以及政策傾斜。我國建立的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國有大中型企業是我國社會主義經濟的主導力量,國傢的財政政策一般都向國

4、有企業傾斜,造成瞭國有企業資金過剩,而中小企業無錢可用的局面。因此我國迫切需要建立場外交易市場制度,這樣才能徹底解決中小企業的資金問題,推動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穩定發展2、場外交易市場制度能夠完善市場交易信息不對稱的缺陷。我國的場外交易市場缺乏一個有效而且廣泛的信息提供平臺,融資方因證券交易所場內交易市場的上市標準太高,而被排除在證券交易所之外不能有效的發佈資金需求的信息。而投資者因無法獲得企業的資金信息,隻能將錢投向少數的上市企業,造成瞭一定的經濟泡沫,同時滿足不瞭一些風險投資者的投資需求。美國的場外交易市場分為三個層次,這樣就可以多層次滿足各方需求,為融資者和投資者提供瞭一個立體全方位

5、的資金信息平臺。現代場外交易市場主要采取的是電子信息平臺,這樣就大大增加瞭信息傳播的速度並且減少瞭交易成本。而做市商制度作為場外交易市場的核心制度,做市商作為交易的組織者和直接參與者,利用做市商的規模效應來傳播交易信息,大大緩解瞭市場上信息不對稱情況3、場外交易市場制度有利於完善證券業主體的市場退出制度。優勝劣汰是市場經濟的一個重要原則,證券公司的的退市會引起證券市場的震蕩,損害投資者的利益,所以暢通證券公司的市場退出通道就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以美國的證券交易市場為例從NASDAQ市場摘牌退市的公司就會根據情況退到OTCBB市場或者粉紅單市場,有很完整的一套退市細則,具有很高的效率。國外發

6、達的證券市場都將建立退市制度作為證券市場制度的一個重要內容。現在當務之急應當建立場外交易市場,進一步完善上市公司的退市標準,細化退市程序,增強規則的可操作性,使之與市場準入機制相匹配,從而確保上市公司的整體力量,發揮證券市場優勝劣汰的功能,實現資源優化配置,切實保護公眾投資者的利益我國的場外交易市場制度可謂曲折回環,主要經歷瞭三個階段:從早期的和場內交易市場制度並存發展到中期98年《證券法》禁止發展,再到現今的05年《證券法》保留發展。縱觀我國場外交易市場制度這三個發展階段,以及同發達國傢的場外交易市場制度相比,主要存在以下幾個方面的缺陷:(-)規定的不明確,有些制度的規定尚有缺位。由於我

7、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長期存在的''求穩”思想,導致瞭我國的法律對場外交易市場制度持排斥的態度,這對於完善多層次的交易市場制度時很不利的。一方面,根據05《證券法》第39條規定:“依法公開發行的股票、公司債券及其他證券,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者國務院批準的其他證券交易場所轉讓”。隻是對場外交易市場制度作出瞭模糊的規定,為場外交易市場制度保留瞭法律空間。作為調整場外交易市場制度最主要的法律,我國《證券法》沒有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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