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运合同承运人赔偿责任归责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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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客运合同承运人赔偿责任归责原则客运合同系《合同法》明文规定的有名合同,考察客运合同承运人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除分则有特别规定的外,当然应当适用《合同法》总则有关违约责任的规定,即客运合同承运人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同样为严格责任原则。在涉及对旅客的人身安全保护上,《合同法》第302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小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口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根据此条,可以认定我国《合同法》对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人身伤亡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即承运人只

2、要在从事运输的过程屮导致了旅客的人身伤亡,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不以其是否具有过错为考察耍件。但对于旅客自身携带行李、物品的损毁灭失,《合同法》第303条规定:“在运输过程屮旅客自带物品毁损、灭失,承运人有过错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根据此条,承运人对旅客口带物品承担的是过错责任。下文就承运人的一般违约行为责任、对旅客人身伤亡的损害赔偿责任以及对旅客自身物品的损害赔偿责任分述之。一、承运人的一般违约行为承运人的一般违约行为,是指承运人对客运合同义务的违反,表现为不履行、不适当履行以及迟延履行约定的合同义务,侵

3、犯的是旅客的合同债权。客运合同作为合同的一类,虽然对于合同双方的承运人和旅客的违约行为实行对等的严格责任,但对承运人的违约行为适用严格责任,对客运合同中处于弱势地位的旅客而言具有显而易见的优点:在严格责任原则之下,并不考虑承运人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即过错并非承运人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旅客只须证明承运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的事实,无须证明承运人主观上是否具有过错;承运人亦无须证明自己对于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主观上无过错,只耍有违约行为,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承运人免责的可能性仅仅在于证明有法定的免责事由

4、。因此实现严格责任原则可以方便裁判,有利于旅客诉讼经济。其次,在严格责任原则Z下,承运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与违约责任直接联系,只要有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的行为即有违约责任,两者互为因果关系,这样有利于増加承运人的责任心和法律意识,促使承运人认真对待合同义务,一定程度上有利于保护旅客的利益。严格责任虽不以承运人的过错为承担责任的要件,但并非是一种绝对责任。在严格责任下,并非债务人就其债务不履行行为所导致的损害在任何情况下均应负责,债务人有权依法律规定提出特定之抗辩或免责事由。在承运人违约,表现为不履

5、行、不适当履行以及迟延履行合同义务,侵犯了旅客的合同权利吋,承运人享有其他合同当事人同样的抗辩事由,如不可抗力、旅客的过错等等,由此可以减轻或者免除责任。二、对旅客人身损害赔偿责任(一)对人身损害釆用无过错责任的起因对人身损害赔偿采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是伴随着社会化大生产的迅速发展,尤其是大型危险性工业的兴起、高度危险作业的产生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19世纪以后,随着社会工业化程度的提高,因工业灾害、交通事故、环境污染、产品瑕疵造成的损害H益增加,采用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已无法判定加害人是否应该承担民事责任,因为很多

6、损害的造成,加害人在主观上并无过错。在这种情形下,受害人的利益越來越无法通过法律得到保护。为了解决这一矛盾,无过错责任就被引人到了上述诸领域,目的在于保护具有高度危险性作业的工业、企业雇员和不特定人的人身安全。无过错责任原则,可以促使从事高度危险作业和危险行为的企业、产品生产者,对所从事的作业尽最大的注意义务,促使其通过技术改革和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尽力保护周边人的人身安全,一旦发生人身损害,则负有赔偿责任,不论其主观有无过失。无过错责任主耍用于产品质量不合格、高度危险作业以及环境污染侵害他人生命权、健康权的事

7、件。客运合同小对承运人运输过程屮出现的旅客人身损害,实行无过错责任,不仅是国际通例,我国国内法也作同样规定。对承运人运输过程中出现的人身损害实行无过错责任,具有良好的理论基础和社会背景。首先,承运人所拥有的运输工具如汽车、电车、火车、飞机等为高速运输工具,其本身具有不可避免的高度危险性,运输船舶在江面、海面上航行,同样具有不可预测的倾覆风险,这些风险,承运人即使尽到了高度注意义务也不能防止发生,由此导致的损失,自然应当由通过经营活动赢利的承运人来负担,而不应由支付运费的旅客负担。保证人身安全在任何合同下都是合同

8、相对人负有的一种默示的不证自明的担保义务。对于在整个运输过程屮处于相对弱势地位的旅客来说,让他们自己承担承运人运输屮产生的人身损失是不符合法律所追求的公平、止义的价值要求的。其次,运输工具完全处于承运人的控制Z卞,运输工具是否存在不安全因素,天气状况是否允许飞机飞行、轮船出航,驾驶员是否具备良好的驾驶技术和丰富的驾驶经验,这些都不是旅客所能决定,而是作为经营人的承运人的义务范畴,rt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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