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及其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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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澳门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及其借鉴●孙德强内容摘要澳门劳动争议处理制度通过劳动监察的调解和处罚、检察院的调解和起诉、法院劳动民事案件和劳动刑事案件不同程序的启动,以及民事诉讼程序等的设计,在最大程度上保护了当事人的权利,稳定了劳动关系,这对我国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完善具有借鉴意义。关键词劳动争议处理澳门劳动监察调解仲裁我国宪法和劳动实体法中关于劳动者权利的规定并不比别的国家少.甚至比一些发达国家规定的劳动者权利还多。但这并不意味着我国劳动者切实享受到了这么多权利。究其原因,可能主要还在于权利救济存在一些问题。在

2、目前我国劳动争议呈现爆发式增长的背景下.仅依靠强化实体法已经不能解决如此多的争议。而完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才是化解这一问题的重要思路。一、澳门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特征澳门劳动争议的处理程序。可以分为劳动监察、检察院的调解和轻微违反诉讼的启动、法院的轻微违反诉讼程序和劳动诉讼程序.以及法院普通的民事诉讼程序等几个环节。(一)劳工局的劳动监察程序劳工局对于违法案件的查处。一般基于两种情况:一是劳动者的举报或者投诉;二是劳动监察机构的主动监察。对于发现的违法行为,劳丁局便去函通知雇主缴纳罚金,催促雇主补偿雇员损失

3、或者进行调解,雇主补偿雇员损失或者调解成功,争议处理结束:如果督促或调解不成.劳工局便将案件移送给检察院,由检察院起诉。根据澳门法律规定.不经过劳动监察,不可以通过检察院提起有关劳动刑事诉讼和劳动民事诉讼,只能进行普通的民事诉讼。因此,劳动监察对于劳动违法案件的处理在实际上成为大多数劳动案件的前置程序。从澳门有统计的2001年开始至2008年.劳工局每年查处的劳动违法案件从1323宗攀升至4898宗。对于上述违法,每年雇主选择以自愿补偿方式处理(这是实质上的调解)的比例则大致维持在70%上下,其中,20

4、06年最高达89.9%,2008年最低为62%,其余的劳动违法案件,须转交法院作轻微违反处理。(二)检察院的调解检察院参与轻微违反程序,是自检举或劳动监察制作的笔录送交法院而开始的。但在检察院正式起诉前.需要先行调解.并且这是许多案件的前置程序。在没有经过检察院主持对当事人的试行调解前或无法调解的,任何实体问题均不得进入诉讼。检察院的调解也颇有成效,根据特别行政区检察院的统计。自2001至2009年,澳门特别行政区检察院调解的各种类型的劳动案件已从105件增长至400件。(三)法院的轻微违反诉讼程序劳动

5、刑事诉讼是澳门非常有特色的一种制度。在劳动诉讼法典中被称之为轻微违反诉讼程序。1.轻微违反诉讼程序的启动。该程序仅由检察院负责执行。最初启动时应基于两种情况:一是因检举而启动;二是因劳动监察制作的笔录送交法院而启动。对于检举,检察院自行确定是否达到起诉条件。对于达到起诉条件的.轻微违反因为检察院的提起诉讼而开始。对于劳动监察人员在执行职务一85—_翟翟翟譬落泅!!!!竺蔓!竺时目睹或即时或非即时直接发现违反行为而制作的笔录,轻微违反劳动监察机构将该实况笔录和相关的材料直接移送法院而开始。特别需要强调的是

6、。上述笔录如果经适当确认.在法院具有取信力(具有证据效力)。在法院具取信力的笔录,其效力等同于控诉。在作出完全反证前。推定笔录所载的、由制作该笔录的公务员目睹或者即时或者非即时直接发现的事实属实。从2003年至2009年,检察院每年起诉轻微违反的案件依次从203件增加到261件。这些诉讼的及时提起.为解决劳动争议,稳定劳动关系起到了重要的作用。2.轻微违反案件的审判。确定审判日期后,应当通知嫌疑人和受害人。嫌疑人可以在审判庭听证开始前声请自动缴纳笔录所载金额的罚金,在此种情况下,诉讼费用以最低结算。如果

7、嫌疑人受控诉的违法行为导致其须对劳工承担债务.则在嫌疑人履行金钱债务前,不允许其自动缴纳罚金。金钱债务须在法院清偿。根据澳门法院的统计。新的劳动诉讼法典自2003年实施后.白2004年至2009年.初级法院受理的轻微违反劳动刑事案件从345件下降到124件。轻微违反诉讼的程序,对于遏制严重的劳动违法行为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四)劳动民事诉讼程序经过法定的诉讼时效后,检察院作为弱势群体的当然代表.可以代理雇员提起劳动民事案件的诉讼。起诉之后。案件进入劳动民事案件的诉讼程序。1.法院的调解。在法院诉讼过程

8、中,调解可以分为两个阶段.在诉讼开始阶段的强制试行调解和诉讼过程中的调解。所谓的强制试行调解.是在召唤已被传唤人并组成审判庭后。须随即宣告听证开始,而在听证中首先试行调解双方当事人。所谓的诉讼过程中的渊解,是指法院可在诉讼程序巾的其他时刻试行调解当事人.只要当事人共同提出申请或法院认为适宜即可。不过,此种情况只限一次。在由法官主持的调解听证中.舍弃、认诺或和解,无须认可即产生裁判已确定的案件的效力。2.被告的答辩义务。被告应在被传唤后十五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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