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州土地规划[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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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东省化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公告一、总则(一)规划目的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加强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统筹协调各行业的用地需求,重点保障基础设施及其他重点建设项目用地,保障化州市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二)规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3、《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43号);5、《关于印发〈广东省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审批办法〉的通知》(粤国土资规保发〔2009〕198号);6、《转发国土资源

2、部关于加强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核查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规保电〔2010〕30号);7、《关于市县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有关问题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0〕207号);8、《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1024-2010);9、《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1021-2009);10、《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11、《广东省茂名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12、与本规划相关的其他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技术标准和行业规划。(三)规划范围规划范围为化州市行政辖区内的全部土地,包括广东鉴江经济开12

3、发试验区、东山街道、河西街道、下郭街道、南盛街道、石湾街道、同庆镇、平定镇、合江镇、杨梅镇、长岐镇、良光镇、笪桥镇、中垌镇、官桥镇、新安镇、丽岗镇、林尘镇、江湖镇、那务镇、文楼镇、播扬镇和宝圩镇23个镇级行政单位,土地总面积为235652公顷。(四)规划期限本规划以2009年为基期,规划期限为2010-2020年,其中规划近期目标年为2015年,规划远期目标年为2020年。二、土地利用规划目标(一)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1、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至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少于67112公顷。规划期间,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不少于61961公顷。2、非农建设占用农用地和耕地调控目标至202

4、0年,非农建设占用农用地面积控制在3078公顷以内,其中非农建设占用耕地面积控制在1708公顷以内。(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必要用地加强资源整合与共享,引导城镇空间合理有序发展,从统筹城乡1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库中“鉴江街道”实为“广东鉴江经济开发试验区”。2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库中“石湾镇”实为“石湾街道”。建设用地发展的角度出发,控制各类建设用地规模,通过“三旧”改造、建设用地整理,优化建设用地布局,提升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用地保障。至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25341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0311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

5、在3540公顷以内。(三)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维持自然地形地貌形态的连续性,发挥农用地多重功能,构建以耕地、园地、林地、水域等为主的城乡生态空间;整体安排城郊生态和城市绿地相结合的绿色系统;加强自然保护区和水源保护区的保护,构筑生态用地体系。全市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面积达到129公顷,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面积达到15836公顷。(四)促进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至2020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75平方米/人以内,地均地区生产总值达到20万元/公顷。(五)推进土地整治1、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加大补充耕地力度,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至2020年,通过土地开发、坡度25度以下园地山坡地改造可实现补

6、充耕地面积为1737公顷,其中通过土地开发补充耕地50公顷,通过坡度25度以下园地山坡地改造补充耕地1687公顷。2、“三旧”改造至2015年,全市“三旧”改造面积为2277公顷,其中改造旧城镇用地面积1049公顷,改造旧村庄面积1178公顷,改造旧厂房用地面积50公顷。3、建设用地整理通过建设用地整理,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至2020年全市建设用地整理面积为4724公顷,其中城镇用地整理面积为101公顷,农村居民用地整理面积为4312公顷,采矿用地整理面积为204公顷,水工建设用地整理面积为38公顷,特殊用地整理面积为69公顷。三、建设用地空间管制(一)允许建设区全市划定允许建设区

7、面积为2031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62%,主要分布在中垌镇、平定镇、杨梅镇、鉴江经济开发区、那务镇和合江镇等镇(区)。管制规则:1、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镇、村或工矿建设发展空间。2、区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应统筹增量与存量用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3、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依程序进行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4、允许建设区边界(规模边界)的调整,须报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审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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