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协议和仲裁裁决异议权的默示放弃

仲裁协议和仲裁裁决异议权的默示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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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仲裁协议和仲裁裁决异议权的默示放弃最高人民法院于2006年8月23□公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均称仲裁法解释)。该解释最突出的特点是,顺应国际社会司法与仲裁关系发展的潮流,减少司法对仲裁的监督,并强化司法对仲裁的支持,体现了支持仲裁的基本精神。特别值得关注的是,解释明确确认了被世界各国广泛接受的仲裁协议和仲裁裁决界议权的默示放弃制度,使我国的仲裁词法审杳制度更加科学,对未來仲裁司法审查实践必将产生深远影响。仲裁协议和仲裁裁决杲议权默示放弃的含义和法理依据仲裁协议是当事人达成的将涉及特定法律关系的争议提

2、交仲裁解决的书面协议。仲裁裁决是仲裁庭根据仲裁当事人的中请就当事人之间的争议作出的有法律约束力的裁决。原则上,仲裁协议和仲裁裁决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仲裁协议对当事人的约束力表现为:有效的仲裁协议为当事人施加了将仲裁协议项下的争议提交仲裁解决的义务;一方当事人违反约定就仲裁协议项下争议向法院起诉时,只要另一方当事人以双方存在仲裁协议为由对法院管辖权提出抗辩,口法院认定仲裁协议有效,法院应停止诉讼程序或宣布自C无管辖权,甚至可以命当事人仲裁。仲裁裁决对当事人的约束力表现在,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即具有既判力和执行力,裁决的既判力排除了当事人就仲

3、裁裁决所涉争议再行提起仲裁或诉讼的权利,裁决的执行力赋予裁决的权利人在对方当事人不履行裁决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仲裁裁决的权利。然而,仲裁协议和仲裁裁决对当事人的约束效力并不是绝对的。根据各国立法通例,无论对于仲裁协议还是仲裁裁决,当事人均有权提出效力异议。对于仲裁协议而言,当事人既可向法院或仲裁庭提出确认其无效的巾请,也可以先行向法院起诉,并在对方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吋向法院证明仲裁协议无效。只要当事人对仲裁协议效力提岀异议的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且能够证明仲裁协议确实存在无效理由,法院或仲裁庭应认定仲裁协议无效,从而使仲裁协议的效力归于消灭

4、。对于仲裁裁决而言,其既判力与执行力也不是绝对的,在满足法定条件时,当事人有权申请法院依法撤销仲裁裁决。只要当事人的申请符合法定程序且被中请撤销的裁决存在法定撤销理由,法院即应依法撤销裁决,从而使仲裁裁决的既判力与执行力归于消灭。但是,根据国际普遍实践,当事人可以以某种行为默示放弃对仲裁协议和仲裁裁决提出异议的权利。对于仲裁协议而言,如果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或仲裁庭的管辖权持有异议,必须在法律规定的异议期限内明确提出,否则视为当事人已默示放弃了再行提岀异议的权利。对于仲裁裁决而言,即使存在应予撤销的法定理由,但如果当事人在仲裁程序进行

5、期间已知这些理由存在但未及时提出反对,也构成对裁决撤销理由的默示放弃。止如有学者所正确指出的,在仲裁程序进行期间,当事人通过其行为可能已经放弃申请撤销裁决的某一特别理由。如果当事人在仲裁程序进行期间本能够提出异议但未提出,在裁决撤销阶段法院将不再支持这些异议理rti。仲裁协议和仲裁裁决异议权的默示放弃制度冇英理论上的合理性。首先,这一制度符合禁止反言原则。根据禁止反言原则,当事人既已发现了仲裁协议无效、仲裁庭无管辖权、仲裁程序不当等情事,但仍继续参加仲裁程序并且不提出异议,实际上认可了仲裁协议的效力、仲裁庭的管辖权和仲裁程序的正当性,此

6、后再提出反对属于自反前言,应当禁止。其次,这一•制度也符合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在为法律行为时,应本着诚信精神,保持行为的连续性和一致性,以维护法律关系的稳定冇效。当事人明知仲裁协议或仲裁程序存在瑕疵,但不及吋提出异议并继续参加仲裁程序,在发现裁决结果于己不利时转而以此否定仲裁协议和仲裁裁决的效力,显然有违诚信精神。仲裁协议和仲裁裁决异议权默示放弃制度也具有实践上的合理性。根据这一制度,在知悉仲裁协议无效、仲裁庭无管辖权、仲裁程序不当等情事时,当事人必须立即或不过分迟延地提出界议,从而有利于法院或仲裁庭及时做出审查处理。如

7、果仲裁协议被认定无效,仲裁程序得以立即停止,当事人可及时诉请法院解决争议。如果仲裁程序确有不当,仲裁庭也可以及时纠正。相反,若把有关异议全部留待裁决作岀后提岀,可能导致仲裁程序的无效进行,造成不必耍的吋间和金钱浪费,不符合争议解决的经济和效率原则。我国关于仲裁协议和仲裁裁决异议权默示放弃的规定我国仲裁法规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在某种意义上,应当说该规定接近了仲裁协议和仲裁裁决异议权的默示放弃制度。但是,我国法律没冇明确规定,如当事人未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捉出对仲裁协议效力的异议,便不能在随后的仲裁或法

8、院程序屮提出该界议,因此对仲裁协议和仲裁裁决界议权默示放弃制度的接受还不是十分明确。在实践中,当事人直至仲裁庭开庭后甚至迟至仲裁裁决作出后才主张仲裁协议无效或中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情形司空见惯,有时法院也对这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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