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保险法之告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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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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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谈保险法之告知义务根据世界各国保险立法,在订立保险合同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当将保险标的的有关情况如实告知保险人,这就是通常所说的告知义务。其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必须履行的义务,具有两方面的内容:一是保险人耍承担条款说明义务,另一方面是指投保人的义务。我国《保险法》第17条确立了告知义务制度。从性质上看,告知义务不属于合同义务,告知义务发生在保险合同成立Z前,此时尚无合同义务可言。告知义务是法律规定的告知义务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的一种法定义务。一、告知的根据告知,又称说明,即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告知义务人将冇关保险标的事实,向保险人所为的陈述。

2、它是订立合同的必经程序。告知并不是保险合同本身所约定的内容(虽然实务屮保险人均在合同屮载明此项义务),但可诱使合同的订立。告知义务的根据何在?学说各异,主要有五种:(I)诚信说。认为保险合同系最大诚信合同,其基础立于相互Z信赖,故订约之际,告知义务人自应将有关事实告知于保险人。(2)合意说。主张保险合同须基于双方意思表示的完全一致,关于危险程度及范围也必须合意。否则,其合同得以解除。(3)射幸说。该说认为保险合同为一种射幸合同,因而就确定的事故而言,双方以具有平等的认识为原则,投保人自应负有告知已知事实的义务。⑷担保说。认为有偿合同的当事人须负瑕疵担保责任

3、,保险合同既为有偿契约Z—种,如告知义务人不如实告知,即属隐匿其瑕疵,而应负责任。⑸危险测定说。认为保险合同的成立,须先测定危险,计算保险费。囿于技术上的限制,保险人测定危险须告知义务人协力而为,以利于合同的签订。[1]由于诚信说、合意说、担保说均存在不合理Z处,射幸说其实与诚信说及合意说并无实质区别,其立足点亦在于当事人双方认识的一致,并且射幸性并非保险合同所专有,尚不足以反映保险合同的个性,所以,以上四说均难以反映告知义务制度的木质。而危险测定说则立足于保险技术,体现了保险的技术需求,故为近代多数学者所主张,成为最近之通说。从我国《保险法》第17条所规

4、定的投保人告知的内容来看,我国似乎也采纳了这一学说。诚然,保险合同的签订需要技术支持,且保险法作为商法的支柱之一,其本身亦极具技术性。因此,以危险测定说来诠释告知义务的根据,有其合理性。但是,这一学说尚仅停留在技术层面上,告知义务还必须从制度层面去寻找其存在的根据。从制度层面而言,我们认为可从诚信说与合意说中汲取合理成份。首先,从性质而言,应厘清告知义务与保险合同上的义务的界限,告知义务本身并不是保险合同所约定的义务,而为先合同义务。而通知、忠诚、协力则为先合同义务的题中应有之义。先合同义务的理论基础为诚实信用原则,因而,告知义务当然应从诚实信用原则屮找到

5、制度根据。其次,告知为订立保险合同的必经程序,其口的在于使保险人对危险获得与告知义务人平等的认识,从而基于双方的口愿达成合意,既有利于合同的订立,又使保险人承担的危险与获取的保费不违反保险法上的对价平衡原则。总之,唯有从技术和制度两个角度,才能全面说明告知义务的根据所在。二、告知的主体我国《保险法》第17条第1款规定告知义务的承担者应为投保人,至于被保险人是否负有告知义务没有做出明确规定。世界各国立法例对此的规定也不尽相同,大致有三种立法例:1.投保人主义,即负有告知义务的人仅为投保人而不包括被保险人,采此例的国家冇德国、意大利、俄罗斯等;2.区别对待主义

6、,F1本商法根据损失保险和人寿保险分别作出不同的规定,在损失保险屮,仅投保人负冇如实告知的义务,在人寿保险屮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均负如实告知义务;3.有的国家要求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均负告知义务,这样的国家如韩国、美国的许多的州。[2]在保险活动中,对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均应课以告知义务。首先,就财产保险而言,被保险人为保险事故发生吋的受损人及受益人,根据权利和义务一致原则,被保险人负告知义务理所当然。同时,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往往最了解保险标的物的状况及危险发生情况,便于告知义务的履行。其次,在人身保险中,被保险人对自己身体状况的了解更为透彻,比投保人负担告知义务的理

7、出更加充分。再次,考虑到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不是同一人的情形,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Z危险事项冇比投保人更为透彻的了解,特别是有关被保险人的个人或者隐秘事项,除被保险人木人以外,投保人难以知晓。若不使被保险人负担如实告知义务,对于保险人估计危险难免会有所妨碍。既然被保险人是以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的利害关系人,要求其承担如实告知义务,其妥当性不应受到怀疑。三、告知的内容告知的内容主要是指重要事实的告知。从我国《保险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可以看出,告知的内容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的重要事实;第二种是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提高保险费率

8、的重要事实。[3]判断“重要事实”的标准是什么?美国的保险法律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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