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通州区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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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通州区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  北京通州区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  (一)本细则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具有我区农业户口并且未加入北京市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村居民;中学毕业由农业户口转为城镇户口尚未参加工作的居民;父母为农业户口而本人为城镇户口的新生儿童。  (二)本年度参加合作医疗(以下简称参合)人员,按2008年1月1日--2008年12月31日计算参合时间,享受合作医疗待遇。  二、参合登记  (一)参合人员以户为单位参合,由村委会代填合作医疗登记表和汇总表各一式两份。  (二)乡、镇社保所负责办理登记、审查、注销手续,及时发放通州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医疗证,将审查

2、无误的合作医疗登记表、汇总表一份存档,一份交村委会保存。2007年12月31日前将录入正确的参合人员数据库、参合情况统计表同乡镇财政补助款和参合人员缴费一同上报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三)合作医疗证损坏或遗失的,凭村委会证明及户主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到本乡镇社保所办理补证手续。  三、合作医疗费用的缴纳和享受的待遇  (一)市级财政每人补助105元;区财政每人补助90元;乡镇财政每人补助85元;农民以户为单位缴费,每人40元。为提高农民的互助共济意识,鼓励农民自行缴纳个人参合费用。  (二)合作医疗个人缴费时限:2007年12月25日为缴纳下年度参合费用的截止日期,

3、超过缴费期限未缴费的,视为自愿放弃参合。  (三)按规定缴纳参合费用后,从2008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可享受合作医疗基金按标准报销住院医药费用、门诊特病{恶性肿瘤放、化疗,尿毒症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物,肝肾联合移植术后及肝移植术后用抗排异药物)医药费用、门诊白内障手术医药费用、普通门诊医药费、大额门诊医药费的待遇  四、就医•  (一)就诊医院  1、通州辖区内的潞河医院、妇幼保健院、中医医院、新华医院、老年病医院、中西医结合骨伤医院、结核病防治所、通州区精神病医院、乡、镇卫生院(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263部队医院共27家及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

4、度委员会定点的24家医保定点社区卫生服务站。  2、通州辖区外的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三级医院。  3、外省市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在该类医院只报销住院费用,不报销普通门诊和大额门诊医药费用。  (二)转诊  因病情需要转市三级定点医院治疗的,需由区二级医院副主任医师及其以上职称的医生或科主任出具转诊证明,并到转诊医院的医保办公室登记、备案、盖章。  有转诊参合病人权限医院的医生,必须将参合病人转到区合作医疗办公室指定范围内的市三级定点医院就医。  (三)门诊特病  门诊特病凭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到本乡镇社保所备案,同时填写门诊特病就医协议书一式两份,确定一家辖区内二级或辖区

5、外三级医院作为门诊特病治疗的定点医院,经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庹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审批后,发生的门诊特病的医药费用方可报销。  五、费用报销  (一)报销原则  参合农户的家庭成员,在通州辖区内符合就医范围的医院住院治疗并建立正式的住院病历;在通州辖区外符合就医范围的医院住院治疗的医药费用、门诊特病医药费用和门诊白内障手术的医药费用;在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医药费、大额门诊医药费按标准报销。  在通州辖区外就医范围内的医院治疗,符合报销标准的医药费用,转诊手续合格与转诊手续不合格或无转诊手续直接就医的病人各费用段的报销比例不同。  住院医药费用符合报销标准的

6、,实行按次分级(按医院的级别)、分段(按医药费用)、分项(按诊疗项目)计算报销。本参合年度在同一级别定点医院住院,报销过程中只扣除一次起付线金额;在两个级别定点医院住院,分别扣除一次起付饯金额;一级定点医院住院不设起忖线;实行累计计算报销。  门诊特病医药费用和门诊白内障手术的医药费用符合报销标准的,实行按分级、分段、分项、累计计算报销;本参合年度内报销过程咕原扣除一次起忖线金额,报销周期为90天。  普通门诊医药费不设起付线,年累计报销封顶金额为80元,报销周期为60天。  大额门诊符合报销标准的医药费,实行分段、分项累计计算支付,本参合年度内报销过程中只扣除一次起付线金额,报销周期

7、杓90天;大额门诊年累计报销封顶金额为1万元。  2008年的12月31日为结算本参今年度报销周期的终止日期,超过终止日期一个月未报销者,视为自动放弃报销。  (二)报销时间  符合报销标准的医药费用,每月6一10日和21一25日到本乡镇社保所办理报销手续。  (三)报销程序  1、在规定的报销时间内,村委会负责合作医疗的工作人员,持参合人"上交的通州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医疗证、北京市住院收费专用收据、住院费用清单、住院费用结算清单、出院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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