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史》第十一讲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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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训诂常用术语《汉语史》第十一讲(一)某,某也;某者,某也;某也者,某也这组术语,采用判断句的形式来解释意义。被解释的词和用以解释的词是义同或义近的关系。《周易·彖上传》:“师,众也。”《周礼·天官·大宰》:“掌建邦之六典。”郑玄注:“典,常也,经也,法也。”《说文·士部》:“士者,夫也。”《礼记·杂记》:“子贡观于蜡。”郑玄注:“蜡zhà也者,索也。”蜡祭名。年终大祭万物。腊祭祖先,蜡祭百神。蜡,索也,岁有十二月,索群神而祀之,今之腊也。(一)某,某也;某者,某也;某也者,某也也有解释专名,指出被释词是什么的。《国语•周语上》:“穆王将伐犬戎。”韦昭注:“穆王,周康王之孙、昭王

2、之子、穆王满也。”《诗·邶风》:“日之方中,在前上处。”笺:“在前上处者,在前上列也。”《周礼·天官》:“惟王建国。”郑玄注:“百物阜安,乃建王国也。”贾公彦疏:“乃建王国者,于百物盛安之处乃立王国,王国者洛邑王城是也。”(二)曰、为、谓之、之谓这组术语主要用来下定义。分别连用有对比意味。《诗经·关睢》:“关关睢鸠,在河之洲。”毛传:“水中可居者曰洲。"《左传·文公三年》:“执事不以衅鼓。”杜注:“以血涂鼓为衅鼓。”(二)曰、为、谓之、之谓《诗经·小雅》:“降丧饥馑,斩伐四国。”毛亨传曰:“谷不熟曰饥,蔬不熟曰馑jǐn。”周人好称“四国”,其义与“四方”同。《尔雅·释天》:“夏

3、猎为苗,秋猎为狝xiǎn,冬猎为狩。”《论语·学而》:“有朋自远方来,不亦乐乎”郑玄注:“同门曰朋,同志曰友。”(二)曰、为、谓之、之谓(三)谓、言“谓”主要用来说明被释词在句子中特指某一事物。也用来串讲句子大意。有时用于以狭义释广义。《离骚》:“恐美人之迟暮。”(东汉)王逸注:“美人谓怀王也。”《诗•邶风•柏舟》:“母也天只”,传:“天谓父也。”《楚辞·涉江》:“阴阳易位,时不当兮。”朱熹注:“阴谓小人,阳谓君子。”《荀子·天论》:“强本而节用。”《荀子·天论》(唐)杨倞注:“本谓农桑。”《诗经·周南》:“陟彼砠jū矣,我马瘏tú]矣,我仆痡pū矣,云何吁矣。”郑玄笺:“此章

4、言臣既勤劳于外,仆马皆病,而今云何乎?其亦忧矣。深闵之词。”有时加“曰”字,构成“谓甲曰乙”式,被释词在后,释语在前。《说文·心部》:“悼,惧也。陈楚谓惧曰悼。”《说文·口部》:“咦yí,南阳谓大呼曰咦。”“言”,主要用于串讲文意。有“说明”或“说”的意思。《诗经·邶风》:“凡民有丧,匍匐救之。”郑玄笺:“匍匐言尽力也。”(四)犹“犹”主要有四种用法:1)以同义词或近义词相释。《诗经·魏风·伐檀》:“坎坎伐檀兮,置之河之侧兮。”毛传:“侧,犹崖也。”《诗经·小雅·节南山》:“赫赫师尹yǐn,不平谓何?”郑笺:“谓何,犹云何。”《诗·小雅·节南山》:“赫赫师尹,民具尔瞻。”毛传:

5、“师,太师,周之三公也。尹,尹氏,为太师。”后用为三公之称。权势显赫的太师史尹,执政不平究竟为何?(四)犹2)义隔而辗转相通,被释词和用于解释的词语意义并非相同,只是在特定的上下文中,被释词可以这样理解。《孟子·梁惠王上》:“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赵岐注:“老犹敬也,幼犹爱也。”焦循正义:“老无敬训,幼无爱训,故云‘犹敬’‘犹爱’。”(四)犹3)以今语释古语。即用后世通行的名词来解释古语。例如:《说文》“尔”字下云:“丽尔犹靡丽也。”段注:“丽尔,古语;靡丽,今语。”司马迁《报任安书》:“谚曰:‘谁为为之?孰令听之?’”李善注:“谁为犹为谁也。”(谁为,古语常见

6、句法;为谁,今语常见句法。)《荀子·劝学》:“干越夷貉mò之子,生而同声,长而异俗。”杨倞注:“干越,犹言吴越。”干,亦作邗,本国名,后为吴所灭,故用以称吴。(四)犹4)以本字释借字。《礼记·檀弓》:“吾离群而索居,亦已久矣。”郑玄注:“索犹散也。”“索”,《说文》:“草有茎叶可作绳索”,此处用的是“索”之音。“索犹散也”是说“索”是“散”的借字,“散”才是本字,“索居”即“散居”,指离开自己的同门学友,孤零零独居。(五)貌“貌”,“……的样子”,被释词往往是表示某种状态或性质的形容词。《楚辞·离骚》:“老冉冉其将至兮。”王逸注:“冉冉,行貌。”《诗经·卫风·氓》:“桑之未落,

7、其叶沃若。”朱熹注:“沃若,润泽貌。”(六)之言、之为言这两个术语常用于声训。除了释义之外,释者和被释者之间有时是同音的关系,有时是双声叠韵的关系。表示释词和被释词因音相通而有意义的联系。《礼记·内则》:“子妇未孝未敬,勿庸疾怨,姑教之。”郑玄注:“庸之言用。”《论语·学而》:“学而时习之,不亦说乎?”朱熹注:“学之为言效也。”《荀子·修身》:“以不善先人者谓之谄,以不善和人者谓之谀。”杨倞注:“谄之言陷,谓以佞言陷之。”(以不善先人者谓之谄:用甜言蜜语诱导人干坏事叫做谄)运用“之言”这个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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