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及相关服务性收入免征营业税审批管理办法

广东省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及相关服务性收入免征营业税审批管理办法

ID:47417370

大小:29.00 KB

页数:7页

时间:2019-06-16

广东省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及相关服务性收入免征营业税审批管理办法_第1页
广东省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及相关服务性收入免征营业税审批管理办法_第2页
广东省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及相关服务性收入免征营业税审批管理办法_第3页
广东省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及相关服务性收入免征营业税审批管理办法_第4页
广东省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及相关服务性收入免征营业税审批管理办法_第5页
资源描述:

《广东省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及相关服务性收入免征营业税审批管理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关于印发《广东省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及相关服务性收入免征营业税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地税发[2002]196号各市地方税务局、科技局,顺德市地方税务局、科技局,省直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国有大中型企业、科技社会团体,技术贸易机构,中央驻粤单位: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1999]273号)精神,为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保障国家有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政策的实施,促进经济的进一步发展,省地税局、省科技厅共同制定了《广东

2、省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及相关服务性收入免征营业税审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省地方税务局、省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广东省科研单位技术性收入免征营业税审批办法的通知》(粤地税发[1997]248号)同时废止。省地税局粤地税发[2000]21号文有关免征营业税的审批规定同时停止执行。附件:广东省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及相关服务性收入免征营业税审批管理办法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广东省科学技术厅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广东省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及相关服务性收入免征营业税审批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及

3、相关服务性收入免征营业税的审批工作,统一减免税口径和程序,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促进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3号)精神,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一、享受减免税的主体和免征营业税的范围: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所取得的技术性收入,属免征营业税范围。二、相关

4、术语解释[引自《营业税税法解析》和《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3号)]1、技术转让是指转让者将其拥有的专利和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有偿转让他人的行为;2、专利技术是指符合法律规范的专利技术,并由国家主管部门(专利管理部门)根据发明人的申请授予发明人在一定的时间内拥有专利技术的技术成果。3、非专利技术是相对专利技术而言,其所有者不受国家法律的保护,靠自身保密来保护自己的利益。非专利技术主要包括专有技术。4、专有技术

5、是指从事生产活动所必须的、未向社会公开、可以通过秘密方式进行转让的技术资料、工艺程序、操作方法,特别还包括某些专利产品或为实现某些具有专利技术的生产方法所必须的技术知识、工艺设计等,这些秘方或工艺未申请专利,但不为外人所知。5、技术开发是指开发者接受他人委托,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进行研究开发的行为;6、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是指转让方(或受让方)根据技术转让或开发合同的规定,为帮助受让方(或委托方)掌握所转让(或委托开发)的技术,而提供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

6、7、技术咨询是指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8、技术服务是指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的行为。三、免征营业税的技术转让、开发的营业额为:1、以图纸、资料等为载体提供已有技术或开发成果的,其免税营业额为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2、以样品、样机、设备等货物为载体提供已有技术或开发成果的,其免税营业额不包括货物的价值。3、提供生物技术时附带提供的微生物菌种母本和动、植物新品种,应包括在免征营业税的营业额内。除上述三点,其他免征营业税的技术转让、技术开

7、发及相关服务性收入,是指技术交易额。即:经县级以上科技部门核定的技术合同,从合同交易总额中扣除购置设备、仪器、零部件、原材料等非技术性费用后的剩余金额。但合理数量标底物的直接成本可计入技术交易额,具体数量按科学技术部《技术合同认定规则》执行。四、免征营业税的审核程序1、凡申请免征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须签订书面技术合同,于签订合同的30日内,持书面合同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表到县级以上科技行政部门进行认定。2、根据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字[2000]

8、063号)精神,为规范技术合同管理,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签定的技术合同,须使用科学技术部推荐使用的技术合同示范文本。未采用技术合同示范文本而签订的技术合同,应按示范文本重新签订。因特殊原因不能重签的技术合同,经登记部门审核通过后,由登记部门加装技术合同(示范文本)封面,加盖“技术合同登记专用章”。否则,主管税务机关不予办理免税手续。3、纳税人持认定登记后的技术合同和技术合同中购置设备等非技术性费用的详细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