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法简答题.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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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简答题36.票据文义性体现在哪些方面?(1)票据行为之效力仅仅依据票载文义而确定。(2)文字记载与内心想法不一致,仍按票载文义确定票据行为的内容。(3)票据行为所反映的客观情况(如出票地点、出票时间等)也以票据上记载的文字意义来确定,即使文字记载与客观实情不符,仍以文字记载为准,不得以票据以外的证据材料来更正或补充票据所反映的事实。(4)票据债权人不得以票据上未记载的事项对票据债权人有所主张;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票据债务人不得以票据上未记载的事项对抗票据债权人。(5)票据的解释,以文义解释为原则,不能以文字纵外的事实、证据作

2、出扩大、补充或变更解释37.票据伪造的构成要件有哪些?(1)所实施的行为必须是伪为票据行为(2)有假冒他人名义进行活动的行为(3)伪造票据目的是使用该票据38.票据关系有哪些特点?(1)票据关系主要基于票据行为而发生(2)票据关系由票据法调整(3)票据关系以金钱债权为内容(4)票据关系内容具有多重性和义务承担者的多数性39.我国《票据法》规定的追索原因有哪些?一、到期追索权发生的原因。1、票据到期时,汇票承兑人、见票即付的汇票付款人拒绝付款,以及有参加制度的国家中,汇票的预备付款人、参加承兑人拒绝付款。2、客观上无法实现付

3、款,如付款人不存在或下落不明、票据上所载付款场所不存在,而无法提示付款等。二、期前追索权发生的原因。1、拒绝承兑。2、承兑人或付款人死亡、逃匿。3、承兑人或者付款入被依法宣告破产或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36.简述承兑的效力。(1)承兑行为完成,承兑人即成为票据债务人,应承担到期付款的责任。无论其与出票人间是否存在资金关系,持票人除因时效完成外都享有付款请求权,汇票出票人包括背书人都可免受期前追索。(2)即使持票人有时因手续欠缺而丧失对前手的追索权,也不影响其对承兑人的权剩。(3)承兑人必须承担最终的追索责任,即其他票据

4、债务人被迫索后而持有票据者,都可请求承兑人偿还,即使出票人请求承兑人偿还也不例外。(4)承兑人要承担利益返还请求权的责任。37.与其他票据相比,支票的特殊性表现在哪些方面?(1)支票是委托金融业机构付款的票据。(2)支票是支付证券。(3)支票是通常以出票人在出票时在银行(付款人)有足够存款为前提的票据。38.简述票据的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1)持票人须从无票据处分权人处受让票据权利。倘若从有权处分票据权利的民事主体手中取得票据权利,无需适用善意取得制度。(2)当事人依据票据法规定的转让方式取得票据。换言之,票据的取得必须完

5、全符合票据转让规则。(3)受让人在取得票据权利时无恶意或过失。(4)须给付对价。受让人取得票据未给付对价的,其地位不优于前手。39.票据行为的独立性体现在哪些方面?(1)基于票据行为的独立性,票据签发行为的无效,不影响票据背书行为的效力;(2)票据背书无效,不影响票据签发行为以及其他票据行为的效力;(3)被担保的票据行为无效,票据保证行为依然有效。36.简述票据概念的要点。(1)票据是一种有价证券。(2)票据所反映的权利为金钱债权。(3)票据是由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签发的有价证券。(4)票据是一种无条件付款的约定或委托。

6、(5)票据有明确的付款时间。37.简述票据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1)持票人须从无票据处分权人处受让票据权利。倘若从有权处分票据权利的民事主体手中取得票据权利,无需适用善意取得制度。(2)当事人依据票据法规定的转让方式取得票据。换言之,票据的取得必须完全符合票据转让规则。(3)受让人在取得票据权利时无恶意或过失。(4)须给付对价。受让人取得票据未给付对价的,其地位不优于前手38.简述票据行为外观解释原则的含义。票据行为是否有效,应根据外观记载来判断。票据的外观形式符合法律规定的,就应认定其有效,而不问其记载的事项与客观情形是

7、否一致。除票据行为不符合有效条件外,即使票据的记载事项与实际情形不一致,也不能议定该行为无效。39.简述追索权的含义。追索权,指票据不获承兑、不获付款,持票人履行保全手续后得请求其前手偿还票据金额、利息及有关费用的票据权利。根据票据法原理该定义具体包括如下含义:(1)票据制度为维护持票人利益,增加票据信用而特设的制度。(2)发生一定原因并履行了保全手续才可行使的票据权利,此类原因主要是不获承兑或不获付款,即导致付款请求权不能或无法实现的情形出现。(3)持票人向其前手请求偿还票据金额、利息和其他费用的权利。追索权,指票据不获

8、承兑、不获付款,持票人履行保全手续后得请求其前手偿还票据金额、利息及有关费用的票据权利。根据票据法原理该定义具体包括如下含义:(1)票据制度为维护持票人利益,增加票据信用而特设的制度。(2)发生一定原因并履行了保全手续才可行使的票据权利,此类原因主要是不获承兑或不获付款,即导致付款请求权不能或无法实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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