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刑法基础知识:纯正的不作为犯.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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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6年司法考试刑法基础知识:纯正的不作为犯2016年司法考试刑法基础知识:纯正的不作为犯。法律教育网为考生整理了司法考试名师讲义,希望能够给考生带来一些帮助。祝大家学习愉快!1.“正条”规定的行为本身就具有不作为形式的犯罪。例:第261条(遗弃罪):“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该正条规定的行为(或禁止的行为或构成要件行为)就是“拒绝扶养”,即“不为”扶养,即不作为。从法律规定的构成要件类型讲,上述第261条因其法定的犯罪行为方式就是不作为(拒绝扶养),被称为“不作

2、为犯”。换言之,遗弃罪的构成要件类型属于“不作为犯”。类似的条款如:例:第129条(丢失枪支不报罪):“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正条”的行为是“不及时报告”,属于不作为犯。例:第416条(不解救被拐卖妇女、儿童罪):“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正条”的行为是“不进行解救”,属于不作为犯。类似还有“不征、少征

3、税款罪”,也是正条行为就是不作为的犯罪。2.正条规定某“不作为”行为是犯罪的特点:(1)正犯均负有特定的义务,属于特殊主体犯罪。这与不作为成立犯罪必有义务前提是一致的。(2)该正条确立不作为犯罪的根基是义务规范或“当为”的规范,如孝敬父母、养育未成年子女、有关官员“应当”尽职(收税、管好自己持有的枪支、主动报告事故、解救被拐卖的妇女、儿童)。(3)该正条确立不作为犯罪是直接把某种义务用刑法来维护。3.纯正不作为犯。如果行为人(如甲)的行为构成了正条行为(构成要件行为),是“不作为”的犯罪的(不作为犯),称为纯正的不作为犯(或称真正的不作为犯)。如甲拒绝履行抚养子

4、女的义务,情节恶劣,构成遗弃罪,是纯正不作为犯。例:甲男、乙女夫妇在医院生一女婴丙,因为属于“超生”,甲担心挨罚便在出院时将丙放在医院门口,二人离去。后丙因长时间无人捡拾,竟被冻死。法院判决甲构成遗弃罪。甲的情形属于纯正的不作为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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