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普相关问题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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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普相关问题说明一、关于房屋编号等补充说明1、《普查小区示意图》(建筑物图),将建筑物编号和住房单元数量标在图中相应的建筑物上。(如图上标“014户”,01是建筑物编号,4户是指4个住房单元,底册上对应4个房屋编号,但不一定是住了4户)2、每个住房单元对应一个“房屋编号”,如果一个住房单元内居住多户,则使用同一“房屋编号”。如一个平房里住了两户,这两户的房屋编号都是1。3、《普查小区示意图》(建筑物图)上标明的每个建筑物的住房单元数应与《户主姓名底册》上“房屋编号”的个数一致,不一致时要找出原因。4、居住用的独立别墅(私人独立小楼)只给一个住房单元数。居住用平

2、房计一个住房单元数。但如果一栋私人楼房,卖了部分给别人,则相应要给多个住房单元数。如一栋4层小楼,原主卖了2层给别人,自己住了2层,则此建筑物的建筑物编号是一个,住房单元、房屋编号是两个。二、居住用的建筑物的一楼做为店铺,房屋编号怎么编?答:对每个店铺都给出一个房屋编号。三、是否小区内每个住房单元都要在《户主姓名底册》上登记,新楼盘建筑物内只有少量人口入住,还有大量未售和已售但未入住的房子,是否只给有人居住的房屋户编号,其余大量空房户不给户编号?答:对。按规定普查小区内的所有住房单元都要反映在户主姓名底册上,不管这些住房单元上是否售出,是否有人居住,是否是空房

3、。每个住房单元都要给房屋编号,没有普查对象的空房可以不给户编号。空房要在备注栏注明。(为方便工作,对一幢居住用建筑内存在大量确认没有普查对象的住房单元的情况,可以采取在《户主姓名底册》中一行集中标注的方式,在房屋编号栏注明XX至XX号共XX套,并在备注栏中注明为“空房”。)四、出租房屋的房东户口仍在户中,按规定应该进行登记,房东的住房面积、间数如何填?答:房东和承租人分别进行登记。承租人填写实际承租的住房面积和间数;房东只填写未出租部分的住房面积和间数,如果房屋全部出租,则住房面积和间数都填为0。五、住在福利院、养老院的老人如何登记?答:根据普查对象的界定,在

4、户口登记地和居住地都应登记。六、普查员手里的《户主姓名底册》还有用吗?普查登记结束后《户主姓名底册》是否需要上报?答:有用。在普查登记过程中,普查员会发现普查登记时的情况与摸底时记录在《户主姓名底册》上的情况可能不一致。不一致时,普查员除了要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普查表外,还要将新的情况记录在《户主姓名底册》上。在普查登记过程中,普查员手里的《户主姓名底册》将不断更新。因此,普查员手里的《户主姓名底册》非常重要。普查登记和快速汇总结束后,普查员要将更新好的《户主姓名底册》逐级上报至乡级人口普查办公室。乡级人口普查办公室要对《户主姓名底册》妥善保管,为下阶段数据开发做

5、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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