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教程 教学课件 作者 江平 第四编 限制物权--担保物权 第三章 质权.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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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章质权第一节质权的一般概述第二节动产质权第三节权利质权第一节质权的一般概述一、质权的概念(一)质权的定义质权是指以担保债权的履行为目的而占有由债务人或第三人交付的物或者权利,而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得将占有物或者权利依法处分而就所得的价金优先受偿的权利。我国《担保法》将其称为质押,而2007年的《物权法》称为“质权”。其中,享有质权的债权人称为质权人,将财产交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或第三人称为出质人,出质人交付给债权人占有的财产称为质物或者质押物。(二)质权的特点1质权是对于标的物的交换价值为直接的排他的支配的物权。2质权在我国法上为意定担保

2、物权。3质权人接受标的物的移交。4质权是就标的物的交换价值优先受清偿的权利,这是质权的核心价值和意义所在。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质权人有拍卖标的物而优先受偿的权利。(三)质权与抵押权的区别1标的物不同。抵押权的标的物一般是不动产,以动产作为抵押物仅仅是抵押的例外;而在质权,其标的物一般为动产与权利,不动产在我国不能作为质权的标的物。2公示方式不同。抵押权一般为登记担保权,即抵押的设立必须经过登记,否则不产生抵押权或者没有公示效力;而质权的设立在动产需要转移质物的占有,而在权利,有的需要转移权利证书,有的则要求登记。因为公示方式不同,一物上可

3、以设定多个抵押权;而因质权必须转移占有,所以,一物上仅可以设定一个质权。3对当事人的利益影响不同。因抵押权不转移占有,抵押人仍然可以就抵押物使用收益;而质物转移占有,因此,出质人不能对物进行使用收益,质权人也不能对物进行使用收益。为避免这种不利,有的国家专门规定了“收益质”,质权人可以对占有的质物使用、收益。但我国《担保法》没有规定这种质权。二、质权的社会作用1公示的需要。物在种类上存在不同的分类,最常见的是动产、不动产或权利。如果以不动产作为标的物担保,自应用抵押制度较为优越,其位置不会改变,权利的变动也有登记为公示。但债务人若无可担保的不动

4、产,而只有权利或动产时,如何担保呢?特别是在不承认动产抵押的国家,只能让债务人将物交给债权人,即转移物的占有以为公示。2社会的客观需要。抵押权固然优越,但质权仍为社会所需要,这大量地体现在社会大众的相互借贷方面,多以动产,如家具、衣服、电器等作为担保,即借贷人为资金的暂时需要而将自己的物留于他人,以借得资金。三、质权的分类(一)一般的总体分类质权制度由来已久,各国立法也不相同,大体有以下分类:①依据标的物分为:动产质权、不动产质权、权利质权;②依适用的法规分为:民事质权、商事质权、营业质权;③依内容分为:占有质权、收益质权、归属质权。(二)各种分

5、类的说明1动产质权、不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这是以质权的标的物为标准而进行的分类。我国《担保法》仅仅承认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而不承认不动产质权。2民事质权、商事质权和营业质权。这是以质权所适用的法规为标准而为的分类。所谓民事质权是指适用民法有关规定的质权,即效力、成立等适用民法的规定;所谓商事质权是指适用商法规定的质权。因为在许多国家实行民法和商法分立,分别适用于不同的主体,民法适用于3占有质权、收益质权和归属质权。这是以质权的内容为标准而为的分类。占有质权即质权人对于质物仅仅能够占有,原则上不能为使用和收益的质权。返回第二节动产质权一、动产质

6、权的意义动产质权是指债权人将债务人或第三人移交其占有的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而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定程序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的权利(《物权法》第208条、《担保法》第63条)。债务人或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为质物。动产质权具有以下特征:1动产质权以他人的动产为标的,属于他物权。2动产质权以转移占有为特点,属于占有担保物权(按照我国《物权法》与《担保法》的规定,这种特征很明显)。3动产质权属于担保物权,具有物权的一切属性。在此特别需要指出的是,我国《物权法》第222条规定:出质人与

7、质权人可以协议设立最高额质权。最高额质权除适用动产质权有关规定外,参照适用最高额抵押权的规定。二、动产质权的取得(一)动产质权的取得的概述动产质权的取得方式颇多,大致可以分为两种:①基于法律行为而取得,如依据合同设定,依据遗嘱取得、依据转让而取得;②基于法律行为之外的原因而取得,如继承、取得时效、善意取得等。下面分别阐述这些取得方式及应注意的问题。(二)动产质权根据合同而设立1设定行为的当事人2质权的标的物。3动产质权的设定程序。(1)双方当事人应当签定质权合同。(2)交付标的物。(3)质权设定中的其他问题。(三)动产质权根据遗嘱而设定动产质

8、权可以遗嘱的方式设定。但应于遗嘱执行人将标的物移交于质权人时,方生质权。(四)动产质权因继承而取得由于债权为财产权,当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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