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保险与理赔 第2版 教学课件 作者 祁翠琴 一 保险认知案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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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一保险认知案例案例1.保险标的转让而引起的拒赔案情介绍:贸易公司购买了一辆桑塔纳小轿车,并与保险公司订立了机动车辆分项保险合同。在保险期间内,该公司与张某签订一份清理债权债务的书面协议,约定:“贸易公司的新02—03166号桑塔纳轿车转给工业公司,车的过户手续由贸易公司负责办理,所需费用由工业公司负担;但工业公司必须给贸易公司取得追加一辆小轿车的专控指标,否则,贸易公司不办理过户手续。”同月某日,工业公司原董事长李某因外出办事,贸易公司将该车派给其使用。李某驾该车途经某国道一拐弯处发生事故,致使车毁人亡。贸易公司当日向公安局报了案,并要求被告保

2、险公司查验了事故现场。公安局交警支队就该车交通事故作出最终责任认定书,确认该车已彻底报废,此事故由贸易公司负全部责任。随后,贸易公司多次要求赔付,均遭拒绝。案例分析:本案的关键在于投保的汽车是否发生了转让。保险公司的理由是:贸易公司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将此车转让给了工业公司,且未向我公司申请批改,本公司有权拒绝赔偿。《保险法》第33条规定:保险标的转让应当通知保险人,经保险人同意继续承保后,依法变更合同。贸易公司在该车保险期内,虽与工业公司签订了转让该车的协议,但该协议是附有条件的。根据《民法通则》第62条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附条件的民事

3、法律行为在符合所附条件时生效。工业公司未取得追加小轿车的指标。可以认为:转让该车的协议所附条件没有成立,则该协议就没有生效。该协议所涉及的汽车所有权也不发生转移。结论:事实上,贸易公司也没有办理该车的过户手续,该汽车所有权在贸易公司手中时,保险公司当然应该依法承担保险赔偿责任。案例2.车辆过户未批改保险单保险公司可拒赔案情介绍:某麻纺厂将其东风牌货车投保了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险期限自2007年10月8日至2008年10月7日。2008年3月,麻纺厂将车卖给个体户何某从事运输业务。何某另交人民币500元后,麻纺厂将保单也交给了何某。但何某没有到保险公司

4、办理批改手续。2008年9月,何某运输途中发生撞车事故,根据法院判决,何某应赔偿第三者损失人民币9500元。何某向保险公司索赔,而保险公司则拒赔。保险公司拒赔理由是:(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产保险合同条例》的规定:“除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单或者保险凭证可由投保方背书转让,无须征得保险公司同意,其他保险标的过户,转让或者出售,事先应书面通知保险方,经保险方同意并将保险单或保险凭证批改后方为有效,否则从保险标的过户;转让或者出售时起,保险责任即行终止”。何某购买此车时,未经保险公司同意就将原保方麻纺厂持有的保险单购买,依照上述规定,保险单在车辆出售时

5、已经失效,何某本人无索赔权利。(2)车辆出售后,经营性质发生了根本变化。原来麻纺厂使用该车,为本厂生产服务,属自用性质;而何某购车从事专业运输属营业性质,运输时间加长,任务加重,危险程度随之增加。按规定何某购车得到保险单后,应到保险公司办理公司批改手续,应按规定增加由自用到营业性质的保险费。《财产保险合同条例》第1条规定:“保险标的如果变更用途或者增加危险程度,投保方应当及时通知保险方,在需要增加保险费时,应当按规定补教保险费。投保方如不履行此项义务,因此而引起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险方不负赔偿责任”。结论;应该由保险公司给付交强险限额内的赔款。而

6、商业车险不赔付。本案对保户来讲是一次深刻的教训。他告诫所有车辆险保户,今后遇到这种情况应做如下处理:(1)标的出售,立即到保险公司办理退保手续,保险公司按规定退给原投保方未到期责任的保险费。本案何某购车后,可凭有关证明,到保险公司另行办理保险手续。(2)麻纺厂可与何某一起持原保险合同到保险公司办理批改手续,经过保险公司作必要的审查,保险公司根据标的经营性质和危险程度加收一定数量的保险费,合同继续有效,至保险期满时为止。案例2:重复投保的案例处理案情介绍:一辆车同时在两家保险公司投保,出交通事故后,两家都报案,是不是两家保险公司都赔偿?   案例分析

7、:财产保险不能重复投保。如果在两家公司的投保价值是一样的,在出险后同时找两家公司索赔,两家公司会各赔50%。并不能通过保险多拿到一份保险赔偿。因为保险是以补偿为原则,而不是赢利。而且像这种情况操作起来也有问题,保险公司都需要交通队出的责任认定书,修车的单据也只有一份。车主不可能提供两份一样的原件。结论:两家保险公司按投保额比例进行损失赔偿。案例3:利用近因原则分析案例案情介绍:2008年9月,李先生为自己的汽车向某保险公司投保车辆损失险。某天傍晚开始下大雨,道路积水较多。李先生开车回家,车辆受水淹后熄火,再点火启动,发动机发出发动声后死火,尔后无法

8、再启动。经检查发现,当天晚上下了大雨,使该车被雨水浸泡,进气管空气隔进水,当水退至车身底台以下,驾驶员启动汽车时,未先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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