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 教学全套课件本科02第二章.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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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思考题1.简述物权变动的原因。主要有三种原因:不动产登记、动产交付以及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1)不动产登记《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①不动产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2、不动产物权经过登记的,推定登记状态的物权即为真实物权,除非对此推定有异议的人能够举证加以推翻。②不动产登记簿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由登记机构管理。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复制登记资料,登记机构应当提供。③异议登记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不动产登记簿记

3、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的,如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15日内不起诉,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④预告登记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2)动产交付占有动产,即推定占有人享有动产物权,交付动产,即推定动产物权发生转移。①现实交付现实交付,指动产物

4、权的让与人将其对于动产的管理现实地移转于买受人,即动产占有的现实移转,通常所谓的交付均指此种情形。《物权法》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②观念交付观念交付,并非真正的交付,是指动产占有在观念上的移转,这是法律在特殊情况下为顾及交易的便捷而采取的变通方法,以代替现实交付。《物权法》规定了三种观念交付的情形:简易交付,即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依法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指示交付,即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依法占有该动

5、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占有改定,即动产物权转让时,双方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3)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是指不以登记、交付等公示方法为要件,导致物权产生、变更、转让和消灭的情况。根据我国《物权法》规定,下列情况下物权变动直接依据法律的规定而发生效力:①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②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③

6、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依照上述规定享有不动产物权的,处分该物权时,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2.简述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内容。(1)专有部分的单独所有权专有部分是在一栋建筑物内区分出的独立的住宅或者经营性用房等单元,应具有构造的独立性和使用上的独立性。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应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还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2)共有部分的共有权

7、共有部分是指区分所有的建筑物及其附属物的共同部分,即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部分。《物权法》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绿地、物业服务用房除了明确属于个人或属于城镇公共部分以外,由全体业主共有;专门规划的车位、车库归属可以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出租等方式约定并优先满足业主的需要。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不得以放弃权利而不履行义务。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3)业主的管理权由于区分所有建筑物的构造,业主在建筑物的权利归属及使用上形成了不可分离的共同关系,并基于此共同关系享有了管理权。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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