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收法律制度 杨斌课件 第六章_土地、房产、车船税收制度.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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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六章土地、房产、车船税收制度土地、房产、车船税收制度2内容提要房地产税和城市产地产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制度车船税车辆购置税土地、房产、车船税收制度3房地产税和城市房地产税概念房产税是以房产为征税对象,按照房产的计税余值或出租房屋的租金收入,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税。历史沿革新中国成立后的多次改革房产税和城市房地产税并行,尚未合并特点税源稳定,税负不易转嫁土地、房产、车船税收制度4纳税人和征税范围房产税的纳税人与征税范围纳税人:我国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内拥有房屋产权的单位

2、和个人;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国人。征税范围: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四类地区的房屋,不包括农村;以房产为课税对象。城市房地产税的纳税人与征税范围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国人为纳税人,征税范围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房地产。土地、房产、车船税收制度5计税方法房产税的计税方法计税依据和税率自用房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以后的余值,适用税率为1.2%。出租房产:按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应纳税额的,适用税率为12%;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按4%的税率征收。应纳税额=计税依据×

3、适用税率城市房地产税有何不同?土地、房产、车船税收制度6减免税房产税减免非盈利机构:国家、政府机关,宗教寺庙,非盈利性医疗机构等其他:高校后勤实体,危房,房屋大修期间等城市房地产税减免一般居民:新建房屋,翻修房屋超过新建费用50%外国人、港澳台同胞和华侨:非营业用的房产土地、房产、车船税收制度7纳税期限和纳税地点房产税纳税期限:按年征收,分期缴纳;一般规定每个季度缴纳一次或者半年缴纳一次。纳税地点:属地主义原则由纳税人向房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缴纳不同类型房产,初次纳税时间不同城市房地产税:类似于

4、房产税土地、房产、车船税收制度8土地增值税概念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并取得增值收益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历史沿革作用充分利用税收杠杆,合理调节土地级差收益,严格控制房地产的炒买炒卖。土地、房产、车船税收制度9纳税人和征税范围纳税人在我国境内以出售或者其他方式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税范围国有土地、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转让房地产是产权的有偿转让,不包括通过继承、赠与等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注土地、房产、车船税收制度1

5、0计税方法计税依据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增值额,即收入减除规定扣除项目金额。扣除项目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税金转让旧房时,应当用评估价格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的最高抵扣金额税率:4级超率累进税率,税率是30%~60%注土地、房产、车船税收制度11计税方法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在实际工作中,一般可以采用速算扣除法计算。当收入为外币时,怎样处理?注土地、房产、车船税收制度12减免税免征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各项规定扣除项目金额20%的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需要个人之间互换自有居住用房地产暂免征收以

6、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合作建房,企业兼并自1999年8月1日起,居民个人转让自有普通住宅土地、房产、车船税收制度13纳税期限和纳税地点纳税人应当从房地产合同签订日起7日内向房地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并提交有关资料。定期申报纳税预征税款,多退少补土地、房产、车船税收制度14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清算单位清算条件非直接销售和自用房地产的收入确定扣除项目核定征收清算后再转让房地产的处理土地、房产、车船税收制度15城镇土地使用税概念国家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对使用土地的单位

7、和个人,以其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税额计算征收的一种税。历史沿革作用促进合理、节约使用土地,提高土地使用效益,促进企业公平竞争,理顺国家与土地使用者之间的分配关系。土地、房产、车船税收制度16纳税人和征税范围纳税人在我国境内的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征税范围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在中国境内的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企事业单位。土地、房产、车船税收制度17税额标准和计税方法定额税率,有幅度的差别税额大城市1.5元~30元中等城

8、市小城市0.9元~18元1.2元~24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12元土地、房产、车船税收制度18减免税政策性减免政府机关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直接用于农业、林业、牧业、渔业的生产用地核电站其他由地方确定的免税个人所有的住房和院落用地集体和个人举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用地其他土地、房产、车船税收制度19纳税期限和纳税地点纳税期限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目前各地一般规定为每个季度缴纳一次或半年缴纳一次,每次征期15天或1个月。新征用的耕地VS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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