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案例教学法在民法教学中的运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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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析案例教学法在民法教学中的运用摘要:传统的演讲式民法教学制约了当前高校民法教学的有效开展,案例教学法是解决这一问题的良好途径。文章围绕案例教学法对民法教学的促进作用、在我国民法教学实践中的缺陷展开分析,重点阐述了案例教学法的分类及运用。关键词:案例教学法;民法教学;运用中图分类号:G4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5312(2013)35-0237-01一、案例教学法对民法教学的促进作用(-)增强学生学习的主动性传统的演讲式教学系以教师和教材为主的教学,其虽然有助于将民法原理、法律规则等抽象知识完整、概括而有体系地传授给学生,但却具

2、有讲授内容枯燥、不能激发学牛•的兴趣的缺点。案例教学则是以教师、学生双向互动为前提的教学。教师所选取的民法教学案例所涉及的一般都是可能发生在学生生活周围的事例,具有可信的事实背景和逼真的场景。对学生而言,通过分析案例学习内化于该案例中的民法知识比枯燥无味地消极记忆教师所宣讲的抽象民法理论知识更易激发他们的主动性。(二)提高学生理论联系实践的能力长期以来,传统的演讲式教学理论与实践的脱节不仅导致学生在校期间的民法学习无法深入下去,而且导致学生在毕业后的很长一段时间内不知道如何运用其在校期间所学到的民法知识条缕分析地用于解决实际问题,社会适应期

3、过长。案例教学在这一方面能有效弥补传统的演讲式教学的不足。它通过不断把经过精心设计的典型民法案例摆在学生血前,迫使学生转换学习方式,在高度逼真的法律环境,面对教学案例,需要以“法官”或者“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等身份进行模拟法律实践,并为自己的主张找出法律上的有力依据。通过反复多次的研究、分析各类民法教学案例,并查阅相关法律资料,学生不但能对自己所学到的民法理论知识有比较切身的感性认识,而且能增强自己的案例分析能力,能“像律师一样思考”。二、案例教学法在我国民法教学实践中的缺陷(-)教学案例形式单一,未形成体系化的案例教学案例多为文字描述案情

4、,形式单一,与实际案例不能很好衔接,教学效果不佳。没有对案例进行针对性的分类,未形成类型化的、体系化的案例库,不便于查找和运用,宜接影响案例教学的实施。(二)教学条件不利于案例教学法在民法教学中的实施民法课程教科书的体例安排不利于案例教学法的实施。我国目前的民法课程教科书通常的编写体例为先学习民法总论,再学习各分论。在未大量接触到与民法分则有关的具体的、多样的民法案例前,要求学牛理解大量的艰涩的理论,是有悖人的认识规律的,也不利于案例教学法的实施。另外,授课班的人数较多,不利于案例教学法的实施。我国的现实状况是教师一个授课班的人数少则20余

5、人多则50余人,有时会安排两个甚至更多班合班,这时一个授课班的人数可能达到200余人。授课班的人数众多,师生交流会限于教师与少数学生的交流,而学生与学生之间的交流也大受限制。(三)案例教学的形式和方法不够丰富,不能满足多样化的需求传统的案例教学法是由教师在课前给出案例,学生在课下自行准备,形成自己初步的意见,教师在课堂上引导学生发表各自的意见,共同讨论,最后再由教师进行必要的总结。这种方法也不免有两大缺陷:一是这种方法貝适用于比较复杂的案件,简单的案件不需要时间的准备;二是这种方法要求学生主动、自觉学习的愿望和能力较强,但是对于缺乏学习自觉

6、性的学生而言,可能会由于惰性对课前准备这一环节敷衍了事,不认真准备和思考,从而影响案例教学的效果。三、案例教学法的分类及运用(一)“角色扮演法”。角色扮演法就是拿出一个民事案例,理清案例屮的人物关系,让学牛们分别扮演案例中当事人、诉讼人、法官等不同角色,然示在扮演过程中,学生们耍自主理清自身的身份,并且在案例的进行中按照自己所扮演的角色进行思考与行事,各司其职,“在其位,谋其政”,这就相当于一次不太正规的模拟法庭演练,学生们不用像在模拟法庭一样走程序问题,只需扮演好口身的角色,把民事诉讼环节搞清楚就可以了。这是对民法理论的一次整合运用,学生

7、们可以通过多次角色扮演,运用到民法的很多理论知识。因此,角色扮演法可以算是案例教学法的一个革新。(-)案例游戏法。案例游戏法是将学生分为数组,每组学生对同一案例进行讨论分析,得出木组的结论;然后,数组合在一起各自发表意见,不同意见的可以争论,辩论。能够取得一致的观点,必须是正确的;不能取得一致的,其观点允许保留。因为任何一国的法律都并非没有矛盾,学生在运用法律进行分析时,就有可能出现不同的意见,这与我国法律上规定的一案实行两审终审、上级法院有权改变下级法院的判决的规定是相一致的。(三)“相对双方抗辩法”。相对双方抗辩法是指教师把学生分为两队

8、,分别代表对立的当事人双方,学生在案例分析的状况下进行对抗分辨,然后再互换角色再次进行辩解。在这样两次的抗辩过程屮,每个学牛都可以清楚的知道自己对法律知识运用的正确之处与偏差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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