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代位求償權的思考.doc

關於代位求償權的思考.doc

ID:52284323

大小:70.00 KB

页数:7页

时间:2020-03-26

關於代位求償權的思考.doc_第1页
關於代位求償權的思考.doc_第2页
關於代位求償權的思考.doc_第3页
關於代位求償權的思考.doc_第4页
關於代位求償權的思考.doc_第5页
资源描述:

《關於代位求償權的思考.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關於代位求償權的思考提要代位求償權制度是目前各國保險立法普遍確認的一項制度,即保險人依照法律或保險合同約定,對被保險人所遭受的損失進行賠償後,依法取得向對財產損失負有責任的第三者進行追償或取得被保險人對保險標的所有權的權利。保險代位求償權制度的設立,可以使被保險人在發生保險事故時,及時地得到補償,並且能夠防止其因保險事故而得利;可以提高保險人的支付能力,促進保險業的良性循環;也可以使第三人對自己的行為有所承擔,規范自己的行為關鍵詞:代位求償權;責任;賠償中圖分類號:D9文獻標識碼:A所謂代位求償權,是指在財產保

2、險中,保險人在賠償被保險人損失後,如果第三人對保險標的的損失根據法律或合同的規定應承擔責任,被保險人應將對該第三人享有的賠償請求權轉移給保險人,由保險人代位行使。它根源於財產合同的補償性,是保險人履行賠償責任後的必然後果。被保險人對於因第三人責任造成的保險財產損失,或者向有責任的第三人追償,或者從保險人那裡得到保險賠償,不能兩者兼得。如果被保險人獲得瞭保險賠償,就應當將享有的向第三人追償的權利轉移給保險人代位求償制度為各國保險法所普遍承認,成為財產保險業務中權益轉移的主要方式。我國保險法和海商法都規定瞭這一制關

3、於代位求償權的思考提要代位求償權制度是目前各國保險立法普遍確認的一項制度,即保險人依照法律或保險合同約定,對被保險人所遭受的損失進行賠償後,依法取得向對財產損失負有責任的第三者進行追償或取得被保險人對保險標的所有權的權利。保險代位求償權制度的設立,可以使被保險人在發生保險事故時,及時地得到補償,並且能夠防止其因保險事故而得利;可以提高保險人的支付能力,促進保險業的良性循環;也可以使第三人對自己的行為有所承擔,規范自己的行為關鍵詞:代位求償權;責任;賠償中圖分類號:D9文獻標識碼:A所謂代位求償權,是指在財產保險

4、中,保險人在賠償被保險人損失後,如果第三人對保險標的的損失根據法律或合同的規定應承擔責任,被保險人應將對該第三人享有的賠償請求權轉移給保險人,由保險人代位行使。它根源於財產合同的補償性,是保險人履行賠償責任後的必然後果。被保險人對於因第三人責任造成的保險財產損失,或者向有責任的第三人追償,或者從保險人那裡得到保險賠償,不能兩者兼得。如果被保險人獲得瞭保險賠償,就應當將享有的向第三人追償的權利轉移給保險人代位求償制度為各國保險法所普遍承認,成為財產保險業務中權益轉移的主要方式。我國保險法和海商法都規定瞭這一制度。

5、《保險法》第六十條規定「因第三者對保險標的損害而造成保險事故的,保險人自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之日起,在保險金額范第二百五十二條規定:“保險標的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是由第三人造成的,被保險人向第三人要求賠償的權利,自保險人支付賠償金之日起,相應轉移給保險人。”一、代位求償權產生的條件代位求償權的產生必須具備下列三個條件:第一,損害事故發生的原因及受損的標的,都屬於保險責任范圍。隻有保險責任范人無需承擔賠償責任。受害人隻能向有關責任方索賠或自己承擔損失,與保險人無關,也不存在保險人代位求償的問題;第二,保險事故

6、的發生是由第三者的責任造成的,肇事方依法應對被保險人承擔民事損害賠償責任,這樣被保險人才有權向第三者請求賠償,並在取得保險賠款後第三者請求賠償權轉移給保險人,由保險人代位求償;第三,保險人按合同的規定對被保險人履行賠償義務之後,才有權取得代位求償權。因為代位求償權是債權的轉移,在債權轉移之前是被保險人與第三者之間特定的債的關系,與保險人沒有直接的法律關系。保險人隻有依照保險合同的規定向被保險人給付保險賠償金以後,才依法取得對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二、代位求償權的作用法律之所以規定保險人的代位求償權,是有其必要性的

7、仁防止被保險人獲得雙重賠償。為確保損失賠償原則的貫徹,防止被保險人從保險人和第三者責任方同時獲得雙重賠償而額外獲利。因此,在被保險人從保險人那兒取得保險賠償後,應當將向第三人請求賠償的權利轉移給保險人,由保險人代位求償2、防止第三人逃脫責任。依照法律的規定,如果第三人應對被保險人的損失負有一定或全部責任,他應當給予賠償。不能因為被保險人享有保險賠償而免除賠償責任3、維護保險人的利益。通過代位求償,可以使保險人從第三人追回保險人支付的賠償費用,從而維護瞭保險人的合法利益三、保險人取得代位求償權的方式目前理論和實踐

8、上有三種觀點和做法:一是以被保險人的名義行使。在英國法律下,保險人必須以被保險人的名義提起追償之訴;二是以保險人的名義行使;三是保險人既可以以自己的名義也可以以被保險人的名義行使。根據我國《保險法》第六十條的規定,保險人代位追償權的取得是采用法定方式,保險人自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之日起,在賠償金額范圍內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而無須經過被保險人的確認保險人行使代位請求賠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