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用地分类和标准解读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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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版《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2012-01-01实施编制过程2007年10月召开第一次碰头会。资料收集修改意见全国范围内征询。2008年4月各参编单位提出初步方案。2008年10月整合并形成意见稿中规院(用地分类)同济(用地标准)。向全国征询意见。2009年10月向住建设部汇报。2010年5月形成审批稿。2010年12月正式批准,2012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部分用地分类第二部分用地标准调整背景原《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作为城市规划编制、审批的一项重要技术规范已经施行了19年,它在统一全国的

2、城市用地分类和计算口径、合理引导不同城市建设布局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我国城市发展宏观背景的变化,原标准也凸现出了许多不足,特别是与当前城市规划的多重目标导向、体现公共政策属性、城乡统筹发展,协调控制市场运行、利于地方灵活发展等诸多方面很不适应。同时,原国标与土地规划及其管理制度的相对分离,长期以来忽视对非城市建设用地的控制,均与2008年1月实施的《城乡规划法》中所要求的城乡统筹、改善生态环境、保护耕地等新要求不相适应。此外,国家对新时期的城市发展提出“节约集约用地,从严控制城市用地规模”的新要求,应在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用地结构等控制标准中进一

3、步体现。本版分类标准的制订,主要从我国的具体条件出发,参考国(境)外经验,并基于5个基本原则调整分类体系:一是支撑新颁布城乡规划法的实施,体现城乡统筹;二是满足城乡规划调查、编制要求的同时,兼顾规划管理的需求;三是适应政府职能的转变,结合市场的力量发挥调控作用,体现规划的公共政策属性;四是对现有多种分类规范,包括土地现状用地分类、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城市绿地分类、居住区规划分类、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等的协调;五是既保持现有分类标准的大致稳定,同时做必要调整。(存在现实制约及局限性)调整原则新标准的用地分类是“分层次控制的综合用地分类体系”,包括城乡用地分类、城市建

4、设用地分类两部分。调整特点某一地类划入城乡用地分类还是城市建设用地分类,基于两个原则:(1)地类无遗漏,无重复。某一土地使用性质要么划入城乡用地分类,要么划入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以免同时划入两个分类体系,导致使用中的混淆;(2)划入城市建设用地分类的用地纳入城市建设用地标准统计。考虑到某些用地,比如机场、军事用地等,有可能处在某一城市的中心城区,但是其服务范围往往是更大区域范围的,将其不纳入该城市的人均城市建设用地的核算,更符合实际建设情况和社会经济活动特点,因此将该类用地纳入城乡用地分类范畴。新分类体系的特点是:(1)空间覆盖完整,城乡用地分类与城市土地利用分类

5、衔接清楚;(2)系统层次清晰,与城乡不同空间层次的规划系统对接明确;(3)适用面广,既可用于现状调查统计,也可用于规划编制,还可用于规划审查管理;(4)与原城市用地分类体系基本衔接,利于转换和过渡。城乡用地分类本标准的城乡用地分类适用于市域内全部土地,在规划调查、编制和管理工作中,应该根据土地实际使用的主要性质和规划引导的主要性质进行划分和归类,市域范围内所有用地都应列入该分类中的某一类别,并且不能同时列入两项或两项以上的功能类别。将为区域服务的功能独立于城市用地系统外,以“减少”城市用地平衡的压力。(1)“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的内涵包括城市、镇、乡、村庄的建设

6、用地以及上述城乡居民点之外以居住、工业、物流仓储、商业服务业设施以及风景名胜区、郊野公园等的管理服务设施等为主的独立建设用地,既通过城市、镇、乡、村庄的建设用地与《城乡规划法》所确定的规划编制体系的规划层级相对应,又兼顾与上述城乡居民点功能相近但独立分布的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在规划区中所承担的功能和发挥的作用,突出将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进行统筹考虑、统筹管理的原则,也为编制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标准奠定基础。分类详解(2)“区域交通设施用地”在原国标中“对外交通用地”的基础上,指铁路、公路、管道运输、港口和机场等承担城市对外交通运输的设施用地。该用地中将铁路客货运站、公

7、路长途客货运站以及港口客运码头纳入城市建设用地分类范畴,主要考虑到该类用地与城市生活更加密切,实际建设中往往围绕这些设施形成城市的交通枢纽。机场用地中不包括净空控制范围用地。分类详解(3)“公用设施用地”指为区域范围服务的区域性能源设施、水工设施、通讯设施、殡葬设施、环卫设施等用地,与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中的“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分类互不重叠。分类详解(4)“特殊用地”在继承原国标城市用地分类内涵的基础上:其中,“军事用地”指专门用于军事目的的军事设施用地,不包括部队的家属生活区和军民共用设施用地;“安保用地”指监狱、拘留所、劳改场所和安全保卫部门等用地,不包括公安局

8、,该用地应归入行政办公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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