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电子化实施细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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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电子化实施细则》发文机关: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业协会发文时间:2008-01-21目录第一章总则.............................................................2第二章基本规定..........................................................3第三章询价与申购........................................................4第四章资金的收取与划付...

2、...............................................6第五章股份登记..........................................................9第六章附则............................................................10关于发布《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电子化实施细则》的通知各新股网下发行相关单位:为规范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电子化业务,按照中国证监会要求,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会同上

3、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业协会共同制定了《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电子化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已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准,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1特此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业协会二00八年一月二十一日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电子化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电子化业务,提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申购及资金结算效率,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所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电子化业务”是指通过上海证券交

4、易所(以下简称“上证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以下简称“申购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以下简称“登记结算平台”)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初步询价、累计投标询价、资金代收付及股份初始登记。2第三条本细则所称询价对象及配售对象应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规定。第四条证券资金结算银行符合规定条件的,经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出书面申请获准,可成为本细则所称网下发行电子化结算银行(以下简称“结算银行”)。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电子化实施细则第二章基本规定第二章基本规定第五条根据主承销商的书面委托

5、,上证所向符合条件的询价对象提供申购平台进行初步询价及累计投标询价。第六条根据主承销商的书面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供登记结算平台代理主承销商申购资金的收付以及网下发行募集款的收取。经发行人书面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主承销商提供的网下配售结果数据办理股份初始登记。3第七条根据主承销商通过申购平台向登记结算平台提供、并由登记结算平台向结算银行转发的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以及股票代码等相关信息,结算银行负责对配售对象申购资金收付款银行账户的合规性进行检查。第八条中国证券业协会向上证所提供询价对象及配售对象相关数据。第九条参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电子

6、化发行业务的询价对象及主承销商,应向上证所申请获得申购平台CA证书,同时具有询价对象和主承销商双重身份的机构应分别申请。该CA证书经申请获得后可重复使用。询价对象及配售对象使用该CA证书方可登录申购平台参与初步询价及累计投标询价。主承销商使用该CA证书方可登录申购平台进行数据交换。第十条主承销商及结算银行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参与人远程操作平台(以下简称“PROP”)与登记结算平台完成相关数据交换。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电子化实施细则第三章询价与申购第三章询价与申购第十一条初步询价开始日前2个交易日内,发行人应当向上证所申请股票代码。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在获得股

7、票代码后刊登招股意向书、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第十二条初步询价期间,原则上每一个询价对象只能提交一次报价,因特殊原因(如市场发生突然变化需要调整估值、经办人员出错等)需要调整报价的,应在申购平台填写具体原因。询价对象修改报价的情况、申购平台记录的本次发行的每一次报价情况将由主承销商在发行价发行价格区间报备文件中向中国证4监会报送。第十三条参与初步询价的询价对象和参与累计投标、申购的股票配售对象应在初步询价截止日12时前完成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工作。未在上述时间前登记备案的询价对象和配售对象均不能参与网下询价发行。第十四条初步询价报价期间,主承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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