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立法模式之商法通则.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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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事立法模式——商法通则模式常见的商事立法模式包括:民商分立、民商合一、商事单行法辅助民法典、商法通则。我认同订立商法通则的立法模式。这种模式一方面清楚的认识到了商事法律的特殊性和重要性;另一方面不否认民法和商法的共同性。具体来说,在编篆民法典时,应当对商法规范与民法规范宜融为一体的,就应当合为一体,如合同法;不宜融为一体的,就应当给商事立法预留空间,用商事立法来为民法拾遗补缺。应当在编纂民法典的同时制定《商法通则》,以实现商法对统一市场的全面规制,并实现法体系自身的健全与完善。我的主要观点民商法不可能合一,

2、发达的商品经济有特殊的法律要求原因三参考文章:论中国商法的立法模式_兼论_商法通则_的立法问题_苗延波编纂民法典应当正确处理民商法关系_石少侠民商法关系论_王有志民法和商法并存,共同规范着商品经济关系原因一以往,经济学家认为商品经济是从低级到高级“阶梯式”的发展过程,是高级经济形态取代了低级经济形态。但是当期货交易所、证券交易所、跨国公司成为当代商品经济高度发达象征的时候,街头巷尾和乡村集市的简单商品经济仍然如火如茶。费尔南·布罗代尔把并存于同一经济形态下的高度发达的商品经济和简单商品经济形象地比喻成经济的“

3、高级齿轮”和“低级齿轮”,经济的低级齿轮和高级齿轮都是同时并存、互为条件和协调发展的。必须看到,适应简单商品经济的法律制度,往往对高度发达的商品经济关系来说是个沉重的枷锁,而适应高度发达的商品经济关系的法律制度,对于简单商品经济关系来说,也往往有“小脚穿大鞋”的问题。由此,从现实需要出发,应使民法成为适应“低级齿轮”运转的法律,商法成为适应“高级齿轮”运转的法律。在这一意义上说,民商分立的实质是民商分工。民法和商法并存是商品经济基本形态的要求,二者既不可能完全分立,也不可能合一。民商法不能完全分立,是商品经济

4、的内在要求原因二民法规定了社会经济关系的一般原则,具体地规定了平等主体之间,尤其是自然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任何社会关系本质上都可以归为是人与人的关系,即使是高度分化的法人组织也最终可以划分为自然人之间的关系。由此商法的规范要以民法的一般原则为基础。低级商品经济仍然是高级商品经济关系赖以产生和发展的基础。商品经济的发展,不是高级商品经济消灭简单商品经济,而是在简单商品经济的坚实底座上构筑起高级商品经济的高楼大厦。民商法不可能合一,发达商品经济有特殊的法律要求原因三发达商品经济主要表现为商事交易,简单商品经济

5、主要表现为民事交易,二者的不同的特点,蕴含着商法与民法截然不同的理念,并要求有相应的不同于民法的特殊规范体系加以保障。主要有如下八个方面:民商法不可能合一,发达的商品经济有特殊的法律要求原因三1.交易主体从自然人到公司。民事交易的主体是自然人,当然,最初的商人也是自然人。但是随着资本联合的发展,商法人—公司已成为现代生产和交换的基本主体,商自然人越来越显得无足轻重。日本西原宽一的“企业法说”正是针对这一特征立论的。商人企业化在法律上的反映,就是产生了法人制度、企业维持、股东权利保护等商法原理。民商法不可能合一

6、,发达的商品经济有特殊的法律要求原因三2.交易客体从特定物到种类物。民事交易的客体一般为特定物,即使依其物的性质具有种类物的特点,也往往由于交易者的特殊偏好而特定化。而现代社会化的商品生产以规模和批量的极大化为基本追求,商品普遍采用行业、国家甚至国际标准,商品种类化趋势越来越强。商品的种类化,使商法有可能创造出一种对违约的救济方法,那就是让得不到货物交付的商人转买,由违约一方支付转买价格高出合同价格的差额。商品的种类化是商品和权利证券化的物质基础。这一特点产生了证券方面的商法原理。民商法不可能合一,发达的商品

7、经济有特殊的法律要求原因三3.交易目的从对标的物的实际利用到转卖营利。民事交易的发生,主要是出于交换者对他种使用价值的追求。而商事交易的发生,主要是出于营利动机,追求的是交换价值的增值。商人看重的是商品的可交换性,而不是有用性。基于这一区别,民法对违反民事合同的基本救济手段是强制实际履行。惟其如此,才能达到当事人对标的物实际利用的目的。而商法对违反商事合同的基本救济手段是损害赔偿,即责令违约方支付合同价格与市场价格之差的赔偿金。因为,这样计算出来的赔偿金数额,正是如果合同得到履行,权利人所能实现的商业利润。对

8、商人来说,得到这一标准的赔偿金比得到货物更好,免去了转售的麻烦。民商法不可能合一,发达的商品经济有特殊的法律要求原因三4.交易过程从“为买而卖”到“为卖而买”。追求使用价值的民事交易一般商法基础理论专题表现为“为买而卖”,而在商事交易中,商人买人商品,是为售出营利,即“为卖而买”。民事交易的过程是“商品—货币—商品”;商事交易的过程是“货币—商品—货币”。这是马克思所描述的资本运动公式。从某种意义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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