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52542106
大小:93.71 KB
页数:5页
时间:2020-03-28
《兆驰股份对外投资管理办法(2010年8月) 2010-08-27.pdf》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程序及审批权限,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投资”指公司投出的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股权投资。第三条建立本制度旨在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本公司及控股的下属公司在投资等经营活动中进行风险控制,保障资金运营的安全性和收益性。第四条投资原则4.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4.2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目标的要求,有利于公司主业的经
2、营和发展;4.3符合效益优先的要求。第五条公司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非货币投资的,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应过户手续。第二章投资的审批权限第六条本公司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审批程序。第七条本公司投资包括:7.1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成立合资、合作公司或开发项目;7.2参股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第八条公司经理层有权决定单笔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账面净资产3%或对同一投资事项十二个月内累计投资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账面净资产3%的投资。经理层应就相关事宜向董事会呈交书面报告。第九条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帐
3、面净资产3%,但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第1页共5页审计帐面净资产10%的,或者对同一投资事项十二个月内累计投资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帐面净资产3%,但对同一投资事项累计投资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投资需由公司董事会决定。第十条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帐面净资产10%,或者对同一投资事项十二个月内累计投资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帐面净资产10%的投资需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第十一条经股东大会、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通过后,董事长、总经理或其他授权代表处理投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有关法律文件。第十二条董事长、总经理或其他授权代表未按规定程序擅自越权签订投资协议,
4、或口头决定投资事项,并已付诸实际,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第十三条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对投资事项做出决议时,与该投资事项有利害关系的股东或董事应当回避表决。第十四条公司控股的下属公司除其公司章程特别约定的外,均不得自行对对外投资作出决定。第三章投资管理的组织机构第十五条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层为公司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投资作出决策。第十六条公司总经理为投资实施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对新项目实施的人、财、物进行计划、组织、监控,并应及时向董事会汇报投资进展情况。第十七条公司主管投资部门负责对新的投资项目进行信息收集、整理和初步评估,经筛选后
5、建立项目库,并提出投资建议。第十八条公司财务部为投资的日常管理部门,负责投资项目进行效益评估,筹措资金,办理出资手续,以及投资的会计核算和安全性、收益性的监督。第十九条公司审计部门负责投资进行定期审计,具体运作程序参照公司制定的有关规定。第四章投资的人事管理第二十条公司投资组建合作、合资公司,应对新设公司派出经法定程序选第2页共5页举产生的董事、监事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参与和影响新设公司运营决策。第二十一条对于投资组建的控股公司,公司应派出经法定程序产生的董事长,并派出相应的经营管理人员。第二十二条投资派出人员的选择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派出人员应按照《公司法
6、》、《公司章程》的规定切实履行职责,在新设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中维护公司利益,实现公司投资的保值、增值。第二十三条公司实行派出人员通报制度,派出人员应将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会议情况及有关情况以书面形式向公司通报,重大事情及时向公司报告。第二十四条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应组织对派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第五章投资的财务管理及审计第二十五条公司投资后,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采用权益法核算,其余情况采用成本法进行核算,并按具体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第二十六条控股的下属公司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中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等
7、应遵循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及有关规定。第二十七条控股的下属公司应每月向公司财务部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并按照本公司编制合并报表和对外披露会计信息的要求,及时报送会计报表和提供相关会计资料。第二十八条公司原则向控股的下属公司委派财务总监,财务总监对其任职公司行使监督权。第二十九条公司对控股的下属公司进行定期或专项审计,具体运作参照《公司审计制度》。第六章投资的信息披露第三十条公司投资应按《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第3页共5页第三十一条控股的下属公司对重大事项应当及时报告公司董事会,本制度所指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31.1重大非经常性交易事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