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管理制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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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管理制度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行为,提高公司财务工作质量,加强对财务工作的监管,保障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财务负责人是对公司财务、会计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的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具体组织领导公司的财务管理、成本管理、预算管理、会计核算

2、和会计监督等方面的工作,参与公司的重要经济活动的分析和决策。第三条财务负责人具体组织公司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制度,认真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第二章财务负责人的职责第四条财务负责人应履行下列职责:1、负责建立健全和完善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及会计核算制度,检查公司及子公司财务运作和资金收支情况、会计核算情况,并对公司财务活动的合法性进行监督;2、负责对公司会计机构的设置、会计人员的配备、会计专业职务的设置和聘任提出方案;组织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支持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3、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

3、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4、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分析和考核,督促公司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5、负责审核公司重要财务报告,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配合监管部门、中介机构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及其他审计鉴证工作;1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管理制度6、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及时发现和制止可能造成公司重大损失的经营行为,制订相应防范的制度、流程并推动执行;7、负责参与公司资产购置、对外投资、企业并购、重大经济合同签订等重大事项的可行性研究、评审工作,协助

4、管理层做出决策;8、负责拟定公司年度财务决算,参与拟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9、负责监督子公司建立全面预算制度,并对其经批准的年度全面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10、负责对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并有权对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11、负责与政府统计机构、金融机构、税务机关、会计师事务所等部门的联系与沟通,保持与外部的良好关系,寻求专业服务支持。第三章财务负责人权限第五条财务负责人行使下列权限:1、财务决策参与权:参与公司对外投资、营销策略、产权转让、资产重组、工程项目建设、筹融资、抵押担保、资

5、金调度、利润分配、预算、重大经济合同签订、业务流程再造等涉及财务收支的重要经济事项的决策和执行,从其合法性、真实性、效益性等方面进行审查,协助管理层做好决策分析。2、财务机构建立及人员管理权:根据会计法规及公司实际需要,落实公司会计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3、财务收支审核权:审核对固定资产购置、对外投资、工程项目建设、商品采购等事项的资金使用;审核物料采购、货款结算、税金计缴及各种费用的收支。4、财务风险管理权:加强公司各项资产的风险管理,审核诉讼赔偿,严禁设置账外资产。5、财务监督权:对公司各项收入、成本、费用开支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进

6、行审核,有权制止和纠正违反财经法律法规的经济行为,维护资金安全。审核公司各经营部门年度(季度、月度)经营计划完成情况及各项年度预算计划执行情况,按照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实施考核、监督、控制和奖惩。6、财务监控责任权:有权对公司日常经营和重大决策中涉及财务方面事项的事2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管理制度前参与、过程的监督和结果的评价。第六条公司解聘财务负责人时,财务负责人有权就被公司解聘或者与辞职有关的情况,向董事会提交个人陈述报告。第七条财务负责人的劳动合同中应约定:在其任职期间可以向董事会提出辞职,但应提前六个月以书面

7、形式向董事会提交辞职报告,并经董事会批准后离任。董事会应在接到财务负责人的辞职报告后六个月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董事会在接到辞职报告后六个月内没有作出决定的,视为批准。若由于在不利于公司的情形下辞职或者董事会未正式批准前擅自离职等原因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财务负责人应负赔偿责任。财务负责人离任前,应当接受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离任审查,将有关档案文件、正在办理或待办理事项,在公司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下移交。第八条公司在聘任财务负责人时应与其签订保密协议,财务负责人应遵守公司的信息保密制度。除非国家或公司章程规定或经股东大会、董事会批准,财

8、务负责人不得泄露公司秘密,并承诺在离职后继续履行该义务。非经授权,财务负责人不得对外披露公司信息。第四章财务负责人的任职资格第九条公司设财务负责人一名,由总裁推荐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由董事会聘任,任期与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一致,可连聘连任。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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