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接待和推广工作制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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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接待和推广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待和推广的行为和管理,加强公司的推广以及与外界的交流和沟通,确保信息披露的公平性,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工作指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公平信息披露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章程》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述的接待和推广工作是指公

2、司通过接受投资者调研、一对一沟通、现场参观、电话咨询、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网上路演、新闻采访、电子邮件与信件方式咨询、促销、参展等活动,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的工作。第三条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应尽量避免在接待和推广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第二章接待和推广工作的目的和基本原则第四条制定本制度的目的:接待和推广工作是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投资者与公司进行双向交流的重要渠道。通过规范公司接待和推广行为,在公司接受调研、采访、沟通或进行对外宣传、推广等活

3、动时,增加公司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及公平性,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互动,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支持。第五条在接待和推广工作中,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合规披露信息原则。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在接待和推广的过程中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二)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公司人员在进行接待和推广活动中,应严格遵1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不得实行差别对待,不得有选择性的、私下的向特定对象披露、透露或泄露非公开重大信息;(三)诚实守信的原则。公司相关的接待和推广工作应客观、真实和准确

4、,不得有虚假记载和误导性陈述。公司相关的接待和推广工作人员应当热情、耐心、如实地回答投资者咨询。对于确实因不了解而未能回答的,接待和推广工作人员应耐心地向投资者做出解释;(四)保密原则。公司相关的接待和推广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向对方披露、透露或泄露非公开重大信息;(五)及时处理原则。对于需向公司其他部门反映的问题,接待和推广工作人员应及时转交其他部门处理;对于接待工作中反映出来的投资者近期比较关注的问题,接待和推广工作人员应及时向相关负责人报告;(六)高效低耗原则。选择投资者关系工作方式时,公司应充分考虑提高沟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七)互动沟通原则。

5、公司应主动听取投资者及来访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第三章推广和接待工作负责人第六条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接待与推广事务工作的负责人。公司证券部是负责接待与推广事务具体工作的职能部门,并在董事会秘书的指导下共同完成接待工作。证券部负责公司接待与推广事务工作档案的建立、健全、保管等工作,档案文件内容至少记载公司接待与推广事务工作的参与人员、时间、地点、内容及相关建议、意见等。第七条公司从事证券事务接待和推广工作的人员需要具备以下素质和技能:(一)全面了解公司各方面情况;(二)具备良好的知识结构,熟悉公司治理、财务会计等证

6、券市场的运作机制和规章制度;(三)具有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四)具有良好的品行,诚实守信。2第四章接待和推广工作的行为规范第八条公司在定期报告披露前十五日内应尽量避免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防止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第九条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披露后十日内召开网上年度报告说明会,公司董事长、独立董事(至少一名)、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保荐代表人应出席网上年度报告说明会。第十条公司召开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应同时采取网上直播的方式进行,使所有投资者均有机会参与,并事先以公告的形式就活动时间、方式和主要内容等向投资者予以说明。第十一条公司通过业

7、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等形式就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其他事件与任何机构和个人进行沟通时,不得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第十二条在进行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前,公司应确定投资者、分析师提问可回答范围,若回答的问题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或者回答的问题可以推理出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公司应拒绝回答。第十三条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结束后,公司应及时将主要内容置于公司网站或以公告的形式对外披露。第十四条投资者、分析师、证券服务机构人员、新闻媒体等特定对象到公司现场参观、座谈沟通前,实行预约制度,由公司证券部统筹安排,并指派两人或两人以上陪同、接待,合

8、理、妥善地安排参观过程,并由专人回答问题、记录沟通内容。第十五条公司与特定对象进行直接沟通前,应要求特定对象签署承诺书,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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