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设计职称论文]WTO保障措施浅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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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东北财经大学网络教育课程考试论文厠(论文考核)课程名称作者钟辉考试批次1103学籍批次0909学习中心海城奥鹏层次高起专专业金融学完成时间2011年2月28日WTO保障措施浅析近年来越来越多的W丁0成员开始使用保障措施(safeguardmeasures)这一“贸易防御丁具”。2002年全球保障措施立案达到132起比上年增加79起。具中,备受关注的由美国发起的美国'欧盟、中国等钢铁保障措施人战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一•时间,保障措施成为人们关心的热点话题Z—。何为保障措施?保障措施是WTO《保障措施协议》所允许的保护国内产业免受进口损害的贸易救济手段。即在进C7增加,国内产业

2、受到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的情况下,进口国可采取提高关税或实施数量限制等手段,对国内产业进行一段时间的保护。保障措施在性质上完全不同丁反倾销措施和反补贴措施。保障措施针对的是公平贸易条件下的进口产品,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针对的是不公平贸易。一、保陈措施制度产生的背景1947年签署的关贸总协'定(GATT)规定了保障措施条款。但在实践中GATT签约国日益频繁地使用旨在限制某种产品进口的所谓“灰色区域”措施如“自愿出口限制”、“有序销售安排”等,影响了贸易的正常往来,其合法性受到置疑。现在适用的《保障措施协议》产生于乌拉圭回合谈判,它明确禁止使用“灰色区域”措施。二、使用保障措施

3、的条件保障措施的实施必须满足以下条件:⑴某项产品进口激增,H进口激增是由于不可预见的情况和成员方履行WT0义务的结果.⑵进口激增对国内生产同类产品或直接竞争产品的产造成了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⑶进口激增与对国内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Z间存在因果关系。㈠进口激增指产品进口数量急剧增长,包括绝对增长和相对增长。绝对增长指产品实际进口数量增长;相对增长指相对进口方国内生产而言,进口产品所占市场份额上升(实际进口I并不-定发生改变)。(二))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的的威胁所谓“严重损害”,指“一国产业状况的重大全面减损”。“严重损害威胁”指明显迫近的严重损害,或者说是危急且显

4、而易见的威胁。(三)因果关系调查机关必须根据客观证据证明有关产品进口的增加与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Z间存在因果关系。(四)未预见的发展根据GATT第19条,只有发生了(在当初关税减让谈判时)不能合理预见的倩况,即“未预见的发展”(unforeseendevelopment),缔约方才能弓I用保障措施。㈤无歧视保障措施应针对一正在进口的产品实施,而不考虑其来源,即必须在无歧视(最惠国)待遇的基础上实施。三、保障措施的具体实施(-)实施的形式和期卩艮1、形式。保障措施可以是关税措施(将关税提商至高于GATT规定的关税水平),也可以是进口数量限制(包括纯粹的数量限制和关税配额限制

5、)但应仅在防止或救济严重损害所必要的限度内实施。2、期限。WTO成员仅应在防止或补救严重损害和便利产业调整所必须的期限内实施保障措施。该期限一般不得超过4年,除非根据新的调查,防止和补救严重损害0撚有必要,且有证据表明该产业正在进行调整,则期限可予延长。但一项保障措施的全部实施期(包括临时保障措施)不得超过8年。(―)临时保障措施在延迟会造成难以弥补损害的紧急情况下,进口成员方可不经磋商而采取临时保障措施。主管机构只能在初步裁定进口激增已经或正在造成严重损害或损害威胁的情况下方可采取。实施期限不得超过200天,且此期限计人保障措施总的期限。临时保障措施应采取增加关税形式。如

6、随后的调查不能证实进11激噌对国内有关产业己经造成损害或损害威胁,则增收的关税应迅速退还。成员方丿应在采取临时保障措施前通知保障措施委员会,在采取措施后应尽快与各利害关系方举行磋商。(三)实施保障措施的若干限制适用期限预计超过1年的保障措施,进口方应在适用期限内按固定时间间隔逐渐放宽该措施;如果实施期限超过3年,进I【方须进行中期审议,并根据审查结果撤销或加快放宽该措施。延长期内的保障措施,不得比最初适用的措施严格,且M继续放宽。对同一进口产品再次适用保障措施,丿、'£遵守以下规定:一般情况下,两次保障措施Z间应有一段不适用的间隔期,间隔期应不短于第一次保障措施的实施期限,

7、至少为2年;如保障措施适用期W180天,H在该措施实施ZH前5年内,未对同种产品采取两次以上保障措施,则口该措施实施ZH起]年后,可针对同种进口产品再次适用保障措施实施期限至多为180天。(四)补偿与报复由于保障措施针对的是公平贸易条件下的产品进口,其实施必然影响到出口方的止当利益。因此,有关成员方可就保障措施对贸易产生的不利影响,协商贸少K的适当方式。彳K的形式一般为减少受措施影响的出口成员国所感兴趣的平商品的关税。如在30天内未能达成衲鈞办议,则受影响的出口方可对进口方对等地中止1994年GATT项下实质相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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