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补充协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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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建工程补充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补充协议书。一、本协议将作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补充条款,具有与施工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二、质量与检验(一)、工程质量: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工程质量要达到合格以上,各分部、分项验收均要达到合格以上。因承包人的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承包人承担违约责

2、任。(二)、检查与返工1、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验收。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的部分,工程师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达到合格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合格,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2、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

3、验收。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以上要求的,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三、安全施工和保险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3、承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

4、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4、安全事故发生时,发包人承包人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四、合同价款与支付1、本工程实行“铁包”方式计算,工程总造价(包含了主体结构、地基基础、水电、装饰、屋面防水、避雷、女儿墙、边沟、隔热层等其他工程的造价)=总建筑面积×建筑面积每平方米的中标单价。2、承包人在年月日以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元中标,即本工程合同价款为S总建筑面积×元/㎡。3、本工程应交纳的税收有承包人承担。4、工程预付款。首预付万元作为开工费,地基基础工程(包括施工完成地圈梁、填埋等)经工程师验收合格后,发

5、包人再支付万元;此后除地基基础工程外,其他的按工程进度支付。即在约定验收的各分部、分项验收合格并确认计量结果后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该分部、分项工程款的80%。5、工程量的确认。承包人应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工程师接到报告后的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计量结果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6、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五、材料设备供应1、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设备,应按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

6、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3、工程师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或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4、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工程师认可后才能使用。六、工程设计变更1、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有承包人承担。2、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

7、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工程师同意,发包人也可以在施工中提出合理化建议,承包人应服从。3、地基基础工程若与设计图有出入的,应向发包人说明理由,发包人确定同意修改,由该工程设计人员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方案。调整后的基础工程量大于原设计的基础工程量,其超出部分经工程师确认后,按国家定额造价的85%计算,追加合同价款。4、除地基基础工程量变更确认价款方法外,其余工程变更增减合计(包括材料和设备变更)价款在3000元以内的,不追加变更价款;超出3000元的,承包人提交变更工程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的增加的工程

8、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5、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七、竣工验收与结算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时,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组织验收。2、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发包人分批付清余款,第一批在交付使用后半年内先付Y1万元=合同价款(S总×元)-已付的工程款-万元(保修金)-3万元;第二批在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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