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注会《税法》讲义_019_0214_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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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章增值税法(十四)第十节税收优惠(能力等级2)一、《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免税项目(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农业,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农产品,是指农业初级产品。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二)避孕药品和用具;(三)古旧图书;古旧图书是指向社会收购的古书和旧书。(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五)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六)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七)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是指其他个人自己使用过的物品。【例题·多选题】下列

2、各项中,应当计算缴纳增值税的有()。A.个体工商户销售使用过的物品B.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C.电力公司向发电企业收取过网费D.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答案】AC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征免税项目高顿财经CPA培训中心电话:400-600-8011网址:cpa.gaodun.cn微信公众号:gaoduncpa这部分内容比较多和杂,每年都会有一些新的政策调整。学习时注意以下几个难点:(一)资源综合利用鼓励节能减排的优惠分为免征、即征即退、即征即退50%、即征即退80%、先征后退多种形式的优惠。【提示】规

3、律性认知;重复性记忆。【例题·多选题】下列自产货物中,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有()。A.以垃圾为燃料生产的热力B.以立窑法工艺生产的水泥熟料C.以工业废气为原料生产的高纯度二氧化碳产品D.以废旧沥青混凝土为原料生产的再生沥青混凝土【答案】ACD(二)免征蔬菜流通环节的增值税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注意】(1)享受免征增值税的对象,是指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2)蔬菜是指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包括各种蔬菜、菌类植物和少数可作副食的木本植物。经挑选、清洗、切分、晾晒、包装、脱水、冷藏、冷冻等工序加

4、工的蔬菜也属于享受免征增值税税收优惠的范围。(3)蔬菜经处理、装罐、密封、杀菌或无菌包装而制成的各种蔬菜罐头不享受免征增值税税收优惠。(三)~(五)饲料、制种、有机肥的优惠政策1.豆粕属于征收增值税的饲料产品,除豆粕以外的其他粕类饲料产品,均免征增值税。2.制种企业利用自有土地或承租土地,雇佣农户或雇工进行种子繁育,再经烘干、脱粒、风筛等深加工后销售种子,以及制种企业提供亲本种子委托农户繁育并从农户手中收回,再经烘干、脱粒、风筛等深加工后销售种子,都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可免征增值税。3.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有机

5、肥(指有机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及生物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八)节能环保产品的优惠政策高顿财经CPA培训中心电话:400-600-8011网址:cpa.gaodun.cn微信公众号:gaoduncpa自2013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太阳能生产的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九)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为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自2013年8月1日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为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经国务院批

6、准,自2014年10月1日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提示】新出台的财税[2014]71号明确销售额2-3万元间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包含个体工商户、其他个人、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免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下同)的,按照规定免征增值税。其中,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兼营营业税应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税项目的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

7、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提示】纳税人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税项目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营业额,分别享受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免征增值税和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免征营业税的优惠政策。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当期因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十)自2014年3月1日起,对外购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以下称特定化工产品)的石脑油、燃料油(以下称2类油品

8、),且使用2类油品生产特定化工产品的产量占本企业用石脑油、燃料油生产各类产品总量50%(含)以上的企业,其外购2类油品的价格中消费税部分对应的增值税额,予以退还。(新增)予以退还的增值税额=已缴纳消费税的2类油品数量×2类油品消费税单位税额×17%(十一)关于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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