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厦租户须知(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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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厦租户须知(二)商厦租户须知(二)  商厦租户须知(二)提要:货运电梯的使用:租户的营业员、业务员或送货员不可使用客用电梯运载任何货物、工具、货物架或危险物品。租户必须物业  商厦租户须知(二)  (一)紧急事故联络、  租户须及时提供最新的联络人姓名及联络电话,以便在发生紧急事故或防盗警钟发出警报时可与其联络。  (二)招牌  展示张贴或安装任何招牌在面向公共地方的玻璃或外墙应事先征得商厦的许可。  (三)安装天线等特殊电器  除获得商厦物管部的批准外,租户不得在承租范围内安装天线等特殊电器,更不可在大楼外墙上安装物体。  (四)装卸货物  租户装卸货物必须遵守物管部指定的时间、地点、

2、通道运送货物。  (五)货运电梯的使用  租户的营业员、业务员或送货员不可使用客用电梯运载任何货物、工具、货物架或危险物品。租户必须确保此类物品只用指定的货运电梯运载。而油压叉车也不可在公共地方使用。  (六)洗手间的使用  商厦员工及施工人员需正确地使用员工专用洗手间,切勿损毁其卫生设备,员工不得在洗手间里洗头、洗澡、吸烟,员工及施工人员不可使用客用洗手间。  (七)承租范围  在任何情况下,租户不得将物业转租给他人。  (八)睡觉或住宅用途  租户不应允许其营业员或代理人或第三者在承租范围内睡觉、作住宅用途。  (九)不可处理食物或煮食  租户不可在承租范围内处理食物或煮食,除非特别注

3、明在租约内。  (十)保证橱窗及招牌光亮  租户需按呼市实际情况和商厦要求统一营业时间,并保证其承租范围面向马路及卖场公共设施的橱窗、装饰及招牌干净光亮。  (十一)不可向外开门  承租范围的玻璃门不可向外开,避免客人碰撞等危险。  (十二)不可占用公共区域  租户不得利用承租范围外公共区域作储存陈列货物及进行销售之用,并不得在公共区域建任何搭建物。  (十三)租户承租范围的清洁  租户承租范围的清洁由租户的员工自行承担。  (十四)垃圾及废物的清理  租户需自行负责将垃圾以垃圾袋放在各层指定位置,或交予各层保洁人员。请注意不可将垃圾放置在公共走廊及楼梯等,如有违反,商厦将代为清理该垃圾,

4、所有费用由租户负责。湿垃圾(泔水、废油等)由租户自行运走。  (十五)干扰  租户在正常经营期间不可发出噪音,杂物、垃圾及时清理,避免散发异味或污水以致干扰其他租户。  (十六)动物/宠物  租户不可将动物/宠物带进大楼内。  (十七)危险物品  租户不可存放危险品或易燃、易爆物品在承租范围内。(属经营商品范围应按有关规定办理。)  (十八)不可阻塞防火通道  严禁租户在楼梯、走廊或通道放置或弃置任何装修物料及货品、废物或其经营的垃圾、纸箱、家具等。严禁私自锁闭其承租范围内的疏散防火门。  (十九)吸烟  禁止在商厦公共区域内吸烟,包括洗手间和消防通道,严格遵守在商厦指定位置吸烟。  (二

5、十)不允许私自改动电表,或有其它偷漏电行为,一经发现,视情节轻重罚款1000元--5000元。  (二十一)为预防突发事件的发生,各租户需将店门钥匙备留一把交商厦安保部,由安保部统一保管,安保部将与各租户负责人进行交接,并做封存。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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