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渚遗址综保护工程二期(长命安置点市政及配套)项目.doc

良渚遗址综保护工程二期(长命安置点市政及配套)项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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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良渚遗址综合保护工程二期(长命安置点市政及配套)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因良渚遗址综合保护工程二期(长命安置点市政及配套)项目建设的需要,拟征收“良渚遗址综合保护工程二期(长命安置点市政及配套)”项目规划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及附属物。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余杭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如下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一、征收目的根据区政府提出的城市有机更新的要求,实施“良渚遗址综合保护工程二期(长命安置点市政及配套)”项目,有利于加快回迁安置

2、工作的推进,是我区重点的民生工程、实事工程。二、征收范围本项目征收范围具体以以下门牌号为主:杭州市种猪试验场长命5幢、8幢、9幢、10幢、13幢、14幢。以上详细以规划红线为准,集体土地除外。三、房屋征收补偿依据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3、《浙江省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4、《余杭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5、《余杭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登记建筑认定实施意见》;6、其他相关政策法规。四、房屋征收补偿原则1、依法征收原则。依法征收,严格依照房

3、屋征收程序实施征收,切实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2、依法补偿原则。依法公平补偿,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实施补偿,确保做到公正、公平。3、公开透明原则。公开房屋征收的具体政策法规、补偿标准、操作程序及安置房源。五、房屋征收补偿(一)补偿对象良渚遗址综合保护工程二期(长命安置点市政及配套)项目征收红线范围内国有土地上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以下简称被征收人)。(二)评估机构确定1、评估机构由征收双方协商确定,如协商不成的,通过投票选举确定。2、投票方式仍无法确定的,由房屋征收部门采取公开摇号确定,同时委托公证机构监督

4、公证。(三)补偿价值1、被征收房屋和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以下简称安置房屋)的价值,以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为评估时点,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评估办法》评估确定。2、被征收房屋的性质、建筑面积和用途一般以房屋权属证书和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为准;房屋权属证书与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房屋登记簿为准;未登记建筑按照规定依法认定后,以认定的结果为准。3、被征收房屋装饰装修价值,由评估被征收房屋价值的同一评估机构以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为评估时点通过评估确定。六、个人住宅房屋

5、的补偿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原则上实行自行过渡,由被征收人自行解决过渡周转用房。(一)货币补偿1、被征收房屋的货币补偿价值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确定。2、在签订货币补偿协议后,15个工作日内将货币补偿款50%支付给被征收人,余下的货币补偿款,凭被征收人取得瓶窑镇政府核发的《房屋腾空验收合格单》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支付完毕。3、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应书面承诺自行解决居住问题。(二)产权调换进行

6、异地现房安置,安置地点为瓶窑镇祥盛家园,安置房面积为:60、70、90平方米。(三)临时安置费、搬家费1.选择货币补偿:本区块的临时安置补助费为13元/㎡·月,搬家费为1500元/户。临时安置补助费时间计算为自搬迁之月起12个月,搬迁之月即为被征收人将被征收房屋腾空交给征收实施单位之月,搬迁费按一次计发。2.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原则上实行自行过渡,本区块的临时安置补助费为13元/㎡·月,搬家费为1500元/户,临时安置补助费时间计算为被征收人将被征收房屋腾空交钥匙之日起至通知拿安置房钥匙当月后六个月止。因征

7、收人的因素造成过渡期限超过二十四个月的,超过时间部份的临时安置补助费按区里最新公布的政策标准二倍支付。安置房符合交付条件,但被征收人以其他理由拒绝安置的,不再发放临时安置费。搬家补助费按二次计发。(四)征收补助及奖励标准1.选择货币补偿的(1)被征收房屋为住宅用房的,根据产权登记面积补助2000元/㎡。(2)被征收房屋为住宅用房选择货币补偿的,再给予被征收房屋评估价格20%的货币补贴,最高补贴封顶40万元,最低补贴不低于10万元,即被征收房屋评估价格的20%不足10万元的,货币补贴按照10万元计算。(3)被征收房

8、屋的产权面积和经依法认定后的面积不足48㎡(不含48㎡,在余杭区另有住房的,包括农村自建房,一并计算入建筑面积)的按48㎡保底给予货币补偿。给予保底安置的,被征收人需提交夫妻双方无房查档证明原件、无农村自建房证明原件及未享受保障类住房政策证明原件。(4)配合征收签协且按时腾空的,在临时安置补助费的基础上每户每月奖励500元,时间计算为12个月。(5)被征收人配合房屋征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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