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探究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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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探究综述  摘要:农村土地增值收益的分配与管理如今已是我国城镇化进程中的重大现实问题,引起国内学者的高度关注。通过对国内学者关于农村土地增值收益的分配与管理观点进行了梳理,总结出土地增值收益的含义、产生原因,如何分配,以及农村土地征收补偿价格和补偿标准、相关法律等。关键词:农村土地增值收益;政府;研究综述中图分类号:F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14)05002502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对土地的需求也急剧上升,而城市建设用地有限,因此,大量的土地由农业用地流转成工商业用地,在此过程中,形成了巨大的土地增值收益,土地成为了升值最快

2、的生产要素,也成为了各级政府,集体,农户博弈的焦点,受到国内学者的广泛关注。从二十世纪九十年代起,我国的学者就对流转过程中土地增值收益分配问题进行了研究,并着手提出各种解决的方法。围绕着土地增值收益带来的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如何公平合理分配土地增值收益就有了重要的现实意义。国内学者对于土地增值收益以及分配问题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91对土地增值收益含义的理解我国最早对土地增值研究的学者是朱道林,朱道林主要是对土地增值形式进行的研究,从而在形式角度对土地增值提出的定义,他认为土地的增值是价值的增加。孙陶生认为土地的增值是由于土地在开发以及利用的过程中,由于土地价格上涨而

3、导致的土地效益的提高,因此人们可以从开发土地的过程中获得土地增值收益。周诚(1994)认为土地增值的涵义与土地的构成有关,土地增值包括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土地价格的增加和作为土地价格重要基础的土地劳动价值的增加,土地增值是指正向增值,但其中也包含着负向增值即减值。2关于土地增值产生原因的研究9周诚(1994)认为由于土地增值的原因不同,因此形成了土地增值的不同形态,主要可以分为供求性增值、投资性增值和用途性增值三种增值形态。陈志刚(2002)认为土地增值原因主要来源于三方面:对土地投资,使土地用途变更以及土地供求关系变化这三个方面引起的土地增值。姜开勤(2004)认为土地增值的

4、原因包括土地投资增值、农用地非农建设发展权增值、土地自然增值和土地补偿不完全增值四种增值形式。邓宏乾(2008)认为土地增值的原因有生产因素引起的增值以及非生产因素引起的增值:土地增值收益的分配应该以地租理论为依据,从影响土地增值的主要因素以及各自的作用力来研究。肖爱清(2009)、杜新波(2003)、杜莺(2007)等也总结了土地增值收益形成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土投资性增值、土地辐射性增值,由于市场供求关系变化引发的土地增值、征地不完全的补偿增值、农地发展权的收益增值、政策性因素以及利率因素所引起的增值、因社会安定、政治稳定和有关经济政策变更所引起的增值等形式。

5、3关于农村土地征收补偿价格和补偿标准的观点在我国,学者们一致认为征地过程中对农民实现的征地补偿价格偏低。陈泉生(1994),赵哲远、吴妍(1998),卢丽华(2000),李珍贵(2001),欧海岩、吴次芳(1999),商春荣(1998)等对征地补偿制度进行了中外比较,并对我国征地补偿制度及引发的问题进行了系统分析,提出我国土地征用补偿应该提高补偿标准和扩大补偿范围,借鉴世界各国土地征用补偿的范围和标准的先进经验,避免土地征用与地产经营出现较大差距,以维持农民现有的生活水平。9陈利根认为我国目前的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原则已经和当前的社会背景不适应了。土地应是市场经济中的一种商品,

6、其价值应由市场来决定。黄贤金(2001)认为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客观上要求土地作为商品,其价值由市场来确定。由此,征地费应参照被征土地的市场价格。应改变国家征地按被征土地原用途的实际收益确定土地补偿的做法,为按其预期收益来确定。对经营性用地,土地补偿应参照被征地相邻地区土地的市场价格给予补偿;对公共性质事业用地,应以基准地价为准或接近市场价格水平补偿,一般低于市场价格的一至二成左右。4农村土地增值收益分配的研究国内对农村土地增值收益分配主要有以下三种观点:孙中山的平均地权理论,可以归纳为“核定地价、照价收买、照价征税、涨价归公”,他认为“社会之进步发达”是由于地价的增长,社

7、会的进步发达则是由于“众人之劳力致之”,因此他主张地价的增长部分应收归国有,涨价归公是“平均地权”的核心。“涨价归公”思想由此成为了根源,后来国内其他学者也对此展开了讨论:许坚(1996),严星、黄安提(2001)认为农地流转带来的增值收益理应收归国有,由于社会的经济发展而导致土地增值,所以应该由社会共享这部分收益。9我国另外一些学者则主张“涨价归私(农)”。周其仁(2001)、张小铁(1996)反对农业用地转换用途从而带来的增值收益收归国有,认为“涨价归公”的错误理念来自“各种资源的市值是由其成本决定”的错误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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