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工业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经济法课程

江西工业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经济法课程

ID:5643285

大小:148.00 KB

页数:31页

时间:2017-11-14

江西工业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经济法课程_第1页
江西工业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经济法课程_第2页
江西工业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经济法课程_第3页
江西工业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经济法课程_第4页
江西工业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经济法课程_第5页
资源描述:

《江西工业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经济法课程》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江西工业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经济法课程第十三章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主讲:卢运辉第十三章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教学目的与要求:1、了解仲裁与诉讼的基本概念;2、认识仲裁的适用范围及基本原则;3、掌握经济诉讼的管辖确定;4、领会仲裁协议的效力确定;5、了解仲裁程序与诉讼程序;6、了解法院的执行程序。第一节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概述一、经济纠纷解决概述经济纠纷是经济法主体在经济管理与经济活动中产生的权益争议。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经济的正常运行,必须采取有效的方式对经济纠纷予以及时解决。经济纠纷解决的过程,往往也是经济法责任认定和实现的过程。解决经济冲突的途径也具有多元性特点,主要有:当事人协

2、商和解、有权机关进行调解、仲裁、行政复议和诉讼。对不同类别经济法主体之间的纠纷,法律规定了不同的解决纠纷方式,其中最主要的方式为仲裁和经济诉讼。二、诉讼时效1.诉讼时效的概念根据《民法通则》规定,诉讼时效有如下特点:①诉讼时效以权利人不行使法定权利.的事实状态的存在为前提。②诉讼时效届满时消灭的是胜诉权,并不消灭实体权利。③诉讼时效具有普遍性和强制性,除法律有特殊规定外,当事人均应普遍适用,不得作任何变更。2.诉讼时效期间的概念和种类诉讼时效期间是指权利人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定期间。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法律有特殊

3、规定外。(1)普通诉讼时效期间是指则民事普通法规定的具有普遍意义的诉讼时效期间。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2)特别诉讼时效期间是指由民事普通法或特别法规定的,仅适用于特定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期间。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出诉讼申请仲裁的期限为4年,自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3.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1)诉讼时效的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

4、而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暂时停止计算诉讼时效期间,以前经过的时效期间仍然有效,待阻碍时效进行的事由消失后,继续计算诉讼时效期间。(2)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中断的法定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有:①权利人提起诉讼;②当事人一方向义务人提出请求履行义务的要求;③当事人一方同意履行义务。(3)诉讼时效的延长是指人民法院对已经完成的诉讼时效,根据特殊情况而予以延长。特殊情况是指权利人由于客观的障碍在法定诉讼时效期间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情形,具体由人民法院判定,这是法律

5、赋予司法机关的一种自由裁量权。三、经济法律责任经济法律责任,是指经济法主体违反经济法律规范或者未履行经济义务时,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经济法律责任是一种特殊的法律责任,它是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的综合统一体。第二节经济仲裁一、仲裁的概念仲裁是指仲裁机构根据纠纷当事人之间自愿达成的协议,以第三者的身份对所发生的纠纷进行审理,并作出对争议各方均有约束力的裁决的解决纠纷的活动。二、仲裁的基本原则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仲裁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自愿原则;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原则;3.仲裁组织依法独立行使仲裁权原则4.一裁终局原则。三、《仲裁法》的适用范围

6、根据《仲裁法》的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它财产纠纷,可以仲裁。与人身有关的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是不能进行仲裁的。行政争议不能仲裁;劳动争议和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仲裁法》不适用解决这两类纠纷。四、仲裁协议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仲裁协议应具有下列内容:(1)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2)仲裁事项;(3)选定的仲裁委员会。仲裁协议具有以下效力:(1)仲裁协议中为当事人设定的义务,不能任意更改、终止或撤销;(2)合法有效的仲裁协议对双方当事人诉权的行使产生

7、一定的限制,在当事人双方发生协议约定的争议时,任何一方只能将争议提交仲裁,而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对于仲裁组织来说,仲裁协议具有排除诉讼管辖权的作用;(3)仲裁协议具有独立性,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协议无效:(1)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2)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3)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此外,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