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的法律适用课件.ppt

继承的法律适用课件.ppt

ID:57011068

大小:64.50 KB

页数:20页

时间:2020-07-26

继承的法律适用课件.ppt_第1页
继承的法律适用课件.ppt_第2页
继承的法律适用课件.ppt_第3页
继承的法律适用课件.ppt_第4页
继承的法律适用课件.ppt_第5页
资源描述:

《继承的法律适用课件.ppt》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第十六章继承的法律适用第一节遗嘱继承的法律适用第二节法定继承的法律适用第三节无人继承财产的归属第四节我国的立法与实践第五节与继承有关的海牙公约第一节遗嘱继承的法律适用遗嘱能力的法律适用遗嘱内容的法律适用遗嘱形式的法律适用遗嘱变更和撤销的法律适用遗嘱解释的法律适用第二节法定继承的法律适用区别制(分割制)——不动产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动产继承适用被继承人属人法。1、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的住所地法。2、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的本国法。优点: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可保证判决的承认和执行。缺陷:一项遗产继承可能适用多个国家的法律。给法律适用增加困难。(二)同一制又

2、称单一制,指遗产不分动产与不动产,统一适用被继承人的属人法。理由:继承是人格的延长,继承人之所以能够继承被继承人的财产是由他们的身份关系决定的。优点:继承作为一个整体受一个国家法律的支配,在法律适用上比较简单。缺陷:对于不动产继承适用属人法,其判决有可能被不动产所在地国家拒绝承认和执行。第三节无人继承财产国际私法上的无人继承财产是含有涉外因素的无人继承财产。——本国人死后留在外国的无人继承财产。——外国人死后留在本国的无人继承财产。(1)国家法定继承主义适用被继承人本国法。(2)国家先占取得主义适用财产所在地法。中国的规定《解释》第191条:“在我国境

3、内死亡的外国人,遗留在我国境内的财产如果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依照我国法律处理,两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节中国的规则——1985年《继承法》的规定。第36条“涉外继承,遗产为动产的,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即适用被继承人生前最后住所地国家的法律。”——《民法通则》的规定。第149条“遗产的法定继承,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的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1、采用区别制。2、民法通则第149条的规定只适用于法定继承。3、第149条在动产的继承上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的住所地法。使法律适用更加明确。4、继承法第36条的规

4、定既适用于法定继承,也适用于遗嘱继承。例题:王某系已取得美国国籍且在纽约有住所的华人,1996年2月回中国探亲期间病故于上海,未留遗嘱。王某在上海遗有1栋别墅和200万元人民币的存款,在美国纽约遗有1套公寓房、2家商店、3辆汽车、若干存款。王某在纽约没有亲属,其在上海的亲属因继承王某遗产发生争议,诉至上海某人民法院。根据国家私法规则,我国法院应适用下列哪些法律审理这一案件?A.动产、不动产均适用王某的本国法——美国法B.在上海的财产适用中国法律C.遗产中的动产适用纽约州法律D.遗产中的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答案:CD第四节与继承有关的海牙公约二、《

5、死者遗产继承法律适用公约》(一)公约的适用范围不适用:遗嘱的方式;遗嘱人的能力;夫妻财产制;非依继承方式获得的财产权益。(二)同一制的采用适用属人法:惯常居所地法律被继承人的国籍国法律适用更密切联系地国家的法律(1)继承适用死者死亡时习惯居所地法律。只要被继承人死亡时具有该国国籍,或者死者死亡时在该国已居住至少5年。但如果死者死亡时与其本国有更密切的联系,则适用其本国法。(2)其他情况下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的本国法律,但如果死者死亡时与另一国有更密切的联系,则适用另一国的法律。解读1、“习惯居所地”和“国籍国”在一个国家。用那一个表述都可以。适用国籍国法

6、律或者居所地法律。2、“习惯居所地”“国籍国”不在一个国家。依据更密切联系考查“国籍国”和“习惯居所地”,如果与其国籍国的联系较之与其习惯居所所在国的联系更密切,应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的国籍国法律。,即使在该国已居住五年以上。3、如果没有更密切,则适用“习惯居所地”法律,其条件是:至少5年。4、其他情况,指不满足5年的条件,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的国籍国法律。5、如果存在一个比被继承人死亡时的国籍国联系更密切的国家,就适用该国的法律。(三)意思自治原则的运用遗嘱继承的被继承人生前可以指定适用于遗产继承的法律。条件是:(1)指定的范围限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的国籍国

7、法律或习惯居所地国家的法律。(2)指定应在一项符合遗嘱处分方式要求的声明中予以明示。如果指定了法律,则首先适用指定的法律,然后再根据前述规则确定法律。(四)其他规定1、非缔约国法律的适用。依据公约的规则指引的法律,不论是缔约国法律或非缔约国法律,均可适用。2、承认转致。但只限于非缔约国之间。法院国(缔约国)的冲突规范非缔约国甲非缔约国乙。法院适用乙国法律。3、承认公共秩序保留制度。明显不相容。4、区际和人际冲突的解决。适用习惯居所地法律:适用在该国习惯居所所在地域的法律。适用本国法:1)根据区际私法规则指引的法律;2)如果没有,适用最后习惯居所地法;3

8、)如果在该国没有习惯居所,则适用与被继承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地域的法律。适用最(更)密切联系法律时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