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眼視光教育學會章程doc.doc

台灣眼視光教育學會章程doc.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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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3台灣眼視光教育學會章程(草案)第一章總則第一條本會名稱為台灣眼視光教育學會(以下簡稱本會)。第二條本會為依法設立、非以營利為目的之社會團體,以促進視光學的教學、研究和學術交流並謀求其發展為宗旨。第三條本會以全國行政區域為組織區域。第四條本會會址設於主管機關所在地區,並得依法報經主管機關核准設立辦事處。本會會址之地址於設置及變更時應報請主管機關核備。第五條本會之任務如下:一、促進視光學研究,傳播有關視光學學術及應用技術。二、舉辦學術演講會、研討會及教育訓練班等。三、發行會誌及其它有關視光學刊物。四、參加國際視光學會議,並經常與國內外視光

2、相關學會或機構聯繫。五、建立視光科系課程標準及從業人員再教育之規範。第六條本會之主管單位為內政部。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章程所訂宗旨、任務主要為教育部及行政院衛生署。本會之目的事業應受該事業主管機關之指導、監督。第二章會員第七條本會會員分為下列五種:一、普通會員:凡從事視光教育或相關工作者,經普通會員兩人之介紹,並經本會理事會審查通過,皆得為普通會員。二、永久會員:凡具有普通會員之資格,一次繳足永久會費者,為永久會員。三、團體會員:凡與視光有關機構,年納規定之會費,並經本會理事會通過,得為團體會員。團體會員派代表一人,以行使會員權利。四、榮譽會

3、員:具有下列資格之一,經本會理事長提出會員大會通過者,得聘為榮譽會員。(一)對視光學學術或事業有特殊貢獻者。(二)對本會會務有特殊貢獻者。第八條會員(會員代表)有違反本會章程或不遵守會員大會決議者,得經理事會決議,予以警告或停權處分,其危害團體情節重大者,得經會員大會決議予以除名。第九條會員(會員代表)有表決權,選舉權,被選舉權及罷免權,每一會員(會員代表)為一權。榮譽會員,無前項之權利。第十條會員有遵守本會章程、決議及繳納會費之義務,會員未繳納會費者,不得享有會員權利。連續兩年未繳會費者,喪失會員資格。第十一條會員喪失會員資格或經會員大會

4、決議除名者,即為出會。第十二條會員人數超過三百人以上時,得分區比例選出會員代表,召開會員代表大會,行使會員大會職權。會員代表任期二年,其額數及選舉辦法由理事會擬定,報請主管機關備核後行之。第十三條會員得以書面敘明理由向本會聲明退會。第三章組織及職權第十四條本會以會員大會為最高權力機構;在會員大會閉會期間,由理事會執行其職權;監事會為監察機構。第十五條會員大會之職權如下:一、訂定與變更章程。二、選舉及罷免理事、監事。三、議決會員(會員代表)之除名處分。四、議決財產之處分。五、議決本會之解散。六、議決與會員權利義務有關之其他重大事項。七、議決入

5、會費、常年會費和事業費之數額及方式。八、議決年度工作計畫、報告、預算及決算。前項第六款重大事項之範圍由理事會定之。第十六條本會置理事九人,監事三人,由會員(會員代表)選舉之,分別成立理事會、監事會。選舉前項理事、監事時,依計票情形得同時選出候補理事三人,候補監事一人,遇理事、監事出缺時,分別依得票順序遞補之。本屆理事會得提出下屆理事、監事候選人參考名單。理事及監事得採通訊選舉;但不得連續辦理。通訊選舉辦法由理事會通過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後行之。第十七條理事會之職權如下:一、審定會員(會員代表)之資格。二、選舉及罷免常務理事、理事長。三、議決理事

6、、常務理事及理事長之辭職。四、聘免工作人員。五、擬訂年度工作計畫、報告及預算、決算。六、其他應執行事項。第十八條理事會置常務理事三人,由理事互選之,並由理事就常務理事中選舉一人為理事長。理事長對內綜理督導會務,對外代表本會,並擔任會員大會、理事會主席。理事長因事不能執行職務時,應指定常務理事一人代理之,未指定或不能指定時,由常務理事互推一人代理之。理事長、常務理事出缺時,應於一個月內補選之。第十九條監事會之職權如下:一、監察理事會工作之執行。二、審核年度決算。三、選舉及罷免常務監事。四、議決監事及常務監事之辭職。五、其他應監察事項。第二十條

7、監事會置常務監事一人,由監事互選之,監察日常會務,並擔任監事會主席。常務監事因事不能執行職務時,應指定監事一人代理之,未指定或不能指定時,由監事互推一人代理之。第二十一條理事、監事均為無給職,任期二年,連選得連任。理事長之連任以一次為限。第二十二條理事、監事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即解任:一、喪失會員(會員代表)資格者。二、因故辭職經理事會或監事會決議通過者。三、被罷免或撤免者。四、受停權處分期間逾任期二分之一者。第二十三條本會置秘書長一人,承理事長之命處理本會事務,其他工作人員若干人,由理事長提名經理事會通過後聘免之,並報主管機關備查。秘書長

8、需為本會會員,掌理下列職務:一、保管本會印信。二、記錄並保管本會一切會議記錄及文件。三、處理並保管本會一切來往文件四、處理會員入會手續。五、處理本會一切收支事項並保管各項單據。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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