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佣金管理办法.doc

2015佣金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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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菏泽博润营销策划有限公司销售佣金管理办法(试行)二零一五年一月一日为了完善公司销售管理机制,规范销售佣金操作流程,提高销售队伍的工作积极性和提升业绩,现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公司销售佣金管理办法。一、佣金提成标准1、销售主管按照所在单位总销售额的0.3‰提取总佣;2、置业顾问按照个人销售额的1.4‰提取;3、公司内部团购房源及外部团购指定房源,置业顾问提成比例按个人团购销售额的万分之7。二、佣金提取结算原则购房客户已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支付购房全款或按揭客户已完成银行放款。三、佣金管理及发放1、试用期内销售主管在公司内部转正之前不

2、享有销售佣金;2、佣金每月考核,月度兑现,以财务实际到账金额为准,各售楼部于每月28日前(含28日)提交佣金申请表(见附表),经公司审核后发放;3、销售佣金当月发放90%,预留10%。其中:10%待买受人顺利办理完交房手续后兑现。4、团购活动结束后,售楼处负责人务必于2天内将团购房源明细报公司综合部备案。四、佣金申报程序销售主管为本单位指定的申报人员,每月佣金申请表由申报人员签字后报公司综合部汇总、任务考核及佣金比例核对,由财务部复核购房款项及佣金金额后,报相关领导审批,总经理签字后转财务发放。五、违规申报佣金处罚办法(一)公司严禁置

3、业顾问之间调配客户,冲抵个人任务。未按公司规定,乱报、虚报、重报佣金等行为,公司将追究责任人与负责人的责任,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降职或相应的现金处罚,严重者予以辞退;(二)逾期提交佣金申请表,本月佣金不予结算。六、离职、调岗佣金管理办法(一)离职销售人员的业绩划分,采取以下分配方式:1、未签订购房合同的客户,不发放佣金;已签订认筹或购房协议的,接手销售人员按70%销售比例执行。2、客户已交清首付款且已签订购房合同,尚未办理按揭及其它后续程序的,其业绩提成划分由该销售人员与接手完成后续工作的销售人员按50%:50%的比例执行;3、客户已

4、交清首付款和已签订购房合同及已递交按揭手续,但未办理完银行回款及交房等其它后续程序的,其业绩提成划分由该销售人员与接手完成后续工作的销售人员按70%:30%的比例执行。4、客户已交清首付款和已签订购房合同及银行已完成放款,但未办理交房等其它后续程序的,其业绩提成划分由该销售人员与接手完成后续工作的销售人员按90%:10%的比例执行。置业顾问离职后续工作由项目销售主管统筹安排交接给指定置业顾问,否则追究该销售主管的责任。销售主管离职后续工作由公司指定接手人员负责。因违反销售人员工作规范或由于其它行为对公司、客户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声誉损坏

5、而被辞退的,应承担已造成的经济损失。(二)销售人员调岗位的业绩划分,采取以下分配方式:  1、在调离项目之日起,未签订大定协议的客户,不再享有其业绩提成;2、客户已签订大定协议,未签订正式购房合同及未办理按揭等其它后续程序的,其业绩提成划分由该销售人员与接手完成后续工作的销售人员按70%:30%的比例执行;3、客户已交清首付款且已签订购房合同,但尚未办理按揭及其它后续程序的,其业绩划分由该销售人员与接手完成后续工作的销售人员按80%:20%的比例执行;4、客户已交清首付款和已签订购房合同及已办理完成银行放款,但未办理完交房后续程序的,

6、其业绩划分由该销售人员与接手完成后续工作的销售人员按90%:10%的比例执行。未尽事宜由公司办公会研究决定。本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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