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6年公务人员特种考试基层行政警察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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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基層行政警察人員考試錄取人員教育訓練期中實習計畫(草案)壹、依據:96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基層行政警察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計畫。貳、目的:為加強96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基層行政警察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對警察勤、業務之運作及推展之瞭解,以貫徹本校「理論與實務結合」、「學術與技能並重」之教育目標,使受訓人員於結訓後能迅速勝任工作,發揮學用合一之教育功能。參、實習對象:96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基層行政警察人員考試錄取人員教育訓練期中實習共計1,555人,其中男生1,399人、女生156人。肆、實習期間:自97年1月21日(星期一)起,至97年2月22日(星期五)止,共計5週;97年2

2、月4日至8日放實習課間假1週。伍、實習機關:由內政部警政署洽請分配至基隆市警察局、臺北市政府警察局、臺北縣政府警察局、桃園縣政府警察局、新竹市警察局、新竹縣政府警察局、苗栗縣警察局、臺中市警察局、臺中縣警察局、南投縣政府警察局、彰化縣警察局、雲林縣警察局、嘉義市警察局、嘉義縣警察局、臺南市警察局、臺南縣警察局、高雄市政府警察局、高雄縣政府警察局、屏東縣警察局、宜蘭縣政府警察局、花蓮縣警察局、臺東縣警察局等22個警察機關實施。(如附件1、1-1)陸、實習內容:實習學員分配至各警察機關所屬之分局、派出所,在實習指導員之指導下,實習警察勤、業務,其「實習項目表」如附件2。柒、實習機關支援配合事項

3、:56一、指定單位負責協調指導辦理學員實習事宜。二、選定繁重複雜之勤務執行機構為學員實習單位,並指派資深績優員警為實習指導員,各實習單位主管為實習指導官,於實習期間就指定實習項目全程指導學員各項警察勤、業務工作(各機關實習指導官、實習指導員名冊請簽奉機關主管核准後函送臺灣警察專科學校備查,副陳內政部警政署)。三、請配合召開下列會議:(一)實習協調會:於學員報到前,召集有關業務承辦人、各實習單位主管,提示實習之目的、作法及本校實習計畫等。(二)實習說明會:學員報到當天,辦理實習工作講習、介紹單位特性、轄區概況,並規定勤務要求。(三)實習檢討會:於實習結束前舉辦,適時導正學員觀念、解答各項勤、

4、業務有關問題。四、實習機關指導官、實習指導員,對於學員有指揮監督之權責,並應隨時考核監督學員之實習工作表現、實習勤惰、品操修為、實習態度,依「實習成績考核表」(附件4)內容核實考查。五、學員實習期間支領主副食費,在實習單位搭伙、住宿,請實習單位協助安排。六、學員應遵守實習機關之一切例規、公務員服務法有關法令規定及各警察、消防機關之內部管理有關規定,學員不分性別,均應跟隨實習指導員服勤,與其同進退,不得拒絕。嚴守工作紀律,按時上下勤務,如有無故不到勤或遲到早退情形,按曠課或上課遲到早退之規定論處。學員實習服勤時數,除輪休日外,比照內政部警政署94年7月29日警署教字第09400976222號

5、函示:「依據警察勤務條例第15條第2項之規定,每日以8小時為原則,必要時,得視實際情形酌量延長之」。參照前揭實習服勤時數,請各實習單位援例以勤務表正式勤務為準,備勤時段不排實56習,如遇特殊災害事故,則實習勤務須延續,不得於事故處理完畢前半途離勤。輪休時可在外住宿;勤餘外出或外宿應依規定於出入登記簿登記外出(宿)時間、地點。一、學員實習期間生活管理,由各實習單位依其內部管理相關規定執行,並避免參加社交應酬活動。二、各實習機關應協助注意維護實習學員各項安全事宜;並請配發執勤安全維護裝具。三、實習學員尚未具備警察人員身分,為維護其自身安全,實習期間請勿駕駛警用之汽、機車;乘坐機車時並應戴上安全

6、帽。四、請實習單位確實督導實習學員實習勤務,發現缺失請立予糾正;如有違紀或意外事故發生,請聯絡本校值日官室協調學生總隊、訓導處處理。處理通報程序:一般狀況由實習單位逕行處理後列入紀錄;重大但非急迫狀況由實習單位處理後通知本校,本校視情形指派人員會同處理;重大而急迫事件,實習單位即時通知本校派員會同處理(電話表如附件3)。本校值日官室電話:警用:7312220、自動電話:(02)22307270、傳真機:(02)22303951。五、學員實習期間,非因重大或特殊事故,一律不得請假,請假假別及事由參照「九十六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基層行政警察人員考試錄取人員教育訓練請假規定」(如附件4)辦理,准假

7、權責一日以下由指導官核准,請假時間超過一日者,或已請假日數合計超過三日者,由指導官轉陳上級長官核批。如有請假准否之疑義,報請本校訓導處處理。學員請假應扣操行分數者,依上述請假規定辦理,所扣分數併入下一階段操行成績。六、除不可歸咎於實習學員本身責任外,未依排定之勤務實習者,視同曠課,依本校相關規定議處。七、學員實習期間,如有直接出力或優劣事蹟,得報請本校依「九十六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基層行政警察人員考試錄取人員教育訓練獎懲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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